第二节 股票的特征与类型一、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据记载,在 16 世纪英国、荷兰等国就已经出现早期的股票。随着股份经济的发展,现代证券市场上股票种类之多、数量之大、发行方式之完善、流通过程之规范,都是过去所不可比的。

(一)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主要形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从这个意义中可以看出: 第一,股票的签发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股票的基本功能是证明股东持有的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采取了股票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将筹集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份额以1 股为一个单位,用股票表示。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即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股东凭借股票可以定期获得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

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有一定的格式。从股票的发展历史看,最初的股票票面格式既不统一,也不规范,由各发行公司自行决定。随着股份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为了避免纠纷与混乱,许多国家对股票票面格式作了规定, 提出票面应载明的事项和具体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通常讲到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其所代表的权利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同时行使这种权利必须以持有该证券作为必要条件。从这一点来看,股票是有价证券的一种。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其包含着股东要求股份公司按规定分配股息和红利的请求权,因此,股票也反映和代表着一定的价值。第二,股票与其代表的股东权利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它们两者合为一体。换言之,股东权利的转让应与股票占有的转移同时进行,不能只转移股票而保持原来的股东权利,也不能只转让股东权利而不转移股票。

  1.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

股票应记载一定的事项,其内容应全面真实,这些事项往往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在我国,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而且,股票的制作和发行须经证券主管机关的审核和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团体,不得擅自印制发行股票。

  1. 股票是一种证权证券

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而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股票代表的是股东权利,它的发行是以股份的

存在为条件的,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不是创造股东的权利,而是证明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可以不随股票的损毁遗失而消失,股东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所以说,股票是证权证券。

  1. 股票是一种资本证券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是一种吸引认购者投资以筹措公司自有资本的手段, 对于认购股票的人来说,购买股票就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但是,股票又不是一种现实的财富,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措的资金,是公司用于营运的真实资本,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只是凭借着它所代表的资本额和股东权益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1. 股票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物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权证券是指证券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股票持有者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独立的股东权。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包括出席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分配股息红利等。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享有种种权利,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 而对财产的直接支配处理是物权证券的特征,所以股票不是物权证券。另外, 一旦投资者购买了公司股票,他即成为公司部分财产的所有人,但该所有人在性质上是公司内部的构成分子,而不是与公司对立的债权人,所以股票也不是债权证券。

(三)股票的特征

一般来说,股票具有以下 6 个方面的特征: 1.收益性

投资者购买股票的目的在于获取收益,投资于股票可能得到的收益分成两类。第一类来自股份公司。认购股票后,持有者对发行该股票的公司就享有经济权益,这种经济权益的实现形式是从公司领取股息和分享公司的红利。股息红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第二类来自股票流通。股票持有者可以持股票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当股票的市场价格上涨到高于当初投资的买入价格时,卖出股票就可以赚取差价收益。

  1. 风险性

证券投资风险的内涵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股票尽管可能给股票持有者带来收益,但这种收益是不确定的,认购了股票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股东能否获得预期的股息红利收益,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利大多分, 利小少分,无利可以不分,亏损承担责任,破产时可能连本金都保不住。股票的市场价格也会随公司的盈利情况而变化,如果股价下跌,股票持有者会因股票贬值而蒙受损失。由此可见,股票风险性与收益性不仅并存而且是对称的,从理论上讲,股票收益的大小与风险大小成正比例。

  1. 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股票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情况,灵活地转让股票。在股票转让时,转让者收回投资(可能大于或小于原出资),而将股票所代表的股东身份及其各种权益让渡给受让者。许多国家不仅在法律上承认股票的可转让性,而且还允许通过有组织的市场来进行股票的买卖活动。股票持有者虽然不能直接向股份公司退股,但可以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很方便地卖出

股票来兑现,所以,股票是流动性很高的证券。也因为这一点,在会计上称股票为流动资产。

  1. 永久性

投资者购买了股票就不能退股,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股票的有效期与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相联系,两者是并存的关系。这种关系实质上反映了股东与股份公司之间比较稳定的经济关系。股票代表着股东的永久性投资。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由于股东不能要求公司退股,所以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到的资金,在公司存续期间是一笔稳定的自有资本。理解股票永久性还应注意两点:其一,购买股票虽然属于永久性投资,但从流动性特征可以看到,股票持有者可以出售股票而转让其股东身份;其二,一旦股份公司不再存在,其发行的股票也就分文不值。

  1. 参与性

股票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权利有很多内容,很重要的一条是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当然,这种参与不一定是亲自作出决议或者指挥经营,而有其一定的途径,基本方式是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其参与权。不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权利大小取决于其持有股票份额的多少。在实践中,若某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额达到决策所需的有效多数时,就有实际的最大决策权,就能实质性地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

  1. 波动性

波动性是指股票实际交易价格经常性变化,或者说与股票票面价值经常不一致。股票如同一般商品一样,作为交易对象在交易市场上有着自己的市场行情。股票的交易价格除了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有关系外, 还受到其它如政治、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股票的市场价格是不断波动的。它可能小幅升降,也可能大起大落,形成涨跌波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