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手段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1.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在于: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1.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可概括为:

  1. 依法管理原则。这一原则指证券市场管理必须依据强有力的法制建设,来划分有关各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即证券市场管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由于投资者是拿出自己的收入购买证券,且大多数投资者缺乏证券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只有在证券市场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使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对待,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更有力地促使人们增加投资。

  3. 公开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要促进所有上市证券的发行人完全公开一切能影响证券价格的资料,包括该企业的资产及其结构、负债情况、产销成本、损益及偿债能力等情况的详细说明,从而保证证券投资者能获得有关证券的充分信息。

  4. 公正与公平原则。这一原则指证券交易市场上要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杜绝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行为,使证券交易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5. 国家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指在加强政府、证券主管机构对证券市场监管的同时,也要加强从业者的自我约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是管好证券市场的保证,而证券从业者的自我管理是管好证券市场的基础。国家监督与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是世界各国共同奉行的原则。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1.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

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主要有:

  1. 官方监管方式。这一方式指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代表国家或政府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 内部监管即自律方式。这一方式指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及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建立自律性的规章制度,对其会员或职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3. 公众监督方式。这一方式指通过资产评估与资信评级机构的评估、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新闻媒介的舆论、公众对企业信息文件的索取、阅读以及由此的证券选择而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作用。2.各国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模式

综观世界大多数国家、地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 法定机构监管模式。法定机构模式,即根据国家立法设立直接隶属于立法机构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直接隶属于国会,独立于政府,对证券的发行与交易进行广泛的监管。其下是证券交易所、全国证交易商协会、各清算公司等自律组织。

  2. 政府监管模式。政府监管模式,即在政府内阁中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如日本、韩国等就是这种模式。日本的证券主管机关是财务省,具体是由财务省下设的金融监督局负责证券日常监督。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于2001 年将由财务省金融法规局转到金融监督局负责。

  3. 自律模式。自律模式以英国为代表。英国设立了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称为证券投资委员会,依据法律享有极大的监管权力,但它既不属于立法机关,也不属于政府内阁,实际监管工作主要由证券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担当。近年来英国正在改革这种监管模式,以加强政府的监管力量。

上述几种监管模式虽然各具特色。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由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监管,使之有能力对证券市场变化及时作出反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 证券市场的监管手段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法律手段。这一手段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证券法规来管理证券市场。这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手段,约束力强。

  2. 经济手段。这一手段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税收政策、保证金比例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这种手段相对比较灵活, 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3. 行政手段。这一手段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这种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无法发挥作用甚至遭到惩罚。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法制尚不健全、市场机制尚未理顺或遇突发性事件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