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律性组织

自律性组织一般为证券行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

(一)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根据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

证券行业协会应当履行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会员执行有关法律,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制定规则,组织培训和开展业务交流,调解纠纷,就证券业的发展开展研究,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它职责。

1991 年 8 月 28 日,我国成立了中国证券史上第一个全国性自律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它是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依法自行组织的全国证券业自律性会员组织,具有独立的社会法人资格。

美国的全美证券商协会还负责监管所有非纽约股票交易所及美国股票交易所会员的证券经纪公司,并管理场外市场的交易活动。

(二)证券交易所

根据我国的《证券法》,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其主要职责有:提供交易场所与设施;制定交易规则;监管在该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以及会员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确保市场公平;公布行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