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一、证券法律制度

建立科学完善的证券法律制度,是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的需要。证券法律体系是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的制度保证,是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也是对证券市场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的依据。

(一)制定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1. 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是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权利是构成法律制度的基本要素。首先,证券法律制度要确立证券市场行为主体独立的法律地位,规定证券发行者、投资者、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专业服务机构、证券交易场所的权利与义务。其次,在证券市场诸行为主体中,公众投资者在信息的获取、专业知识与技术等方面均处于不利地位,法律的任务应当是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性。再次,证券市场的发行成功和交易规模的扩大来自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只有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市场才能给投资者安全感和投资信心,因此,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利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宗旨。

  1. 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公开原则是贯穿于证券法律制度的核心思想。公开原则在证券法律制度上的表现形式,是证券发行人和与发行证券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开原则是投资者作为投资判断的工具,是杜绝证券市场舞弊行为的有效手段,是衡量证券市场的标准。

公平原则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在证券交易中,不能因投资数额多少、交易量的大小、居住地的不同、在市场中的职能差异或是本地会员异地会员的不同而存在差别待遇。一切市场主体均应在同等法律条件下公平竞争。

公正原则是对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国家和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授予的权限履行职责。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予公正待遇。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证券纠纷与争议的解决,应当公正进行。

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应当诚实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和证券争议处理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如果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规定不明,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处理问题。

(二)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地位、构架和体系1.证券法的地位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依据市场经济规律塑造市场经济的主体。就其法律的基本框架而言,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和破产法。证券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与公司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2.证券法律制度的构成

证券法律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构成。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由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发布,如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证券委或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如《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国家证券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律制度包括有关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证券经营机构等证券市场各个环节的所有规定,它是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基础,也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市场、惩治违法行为的重要工具。

目前,我国有关证券市场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有近 300 件,它们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奠定了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和发展的法律基础。一个以《证券法》为核心,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规章为补充的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