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证券经营机构一、证券经营机构定义
证券经营机构又称证券商,是指依法设立的可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不仅是证券市场上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而且也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加者。它承担着证券代理发行、证券自营买卖、代理买卖、资产管理及企业财务顾问等重要职能。
证券经营机构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组织结构划分,有两大类:一类是证券专营机构,即专门从事与证券经营有关的各项业务的证券公司。另一类是证券兼营机构,即这些机构除了经营其它金融业务之外,还兼营证券业务, 如在我国《证券法》实施前的各类信托投公司,它们通过下设的证券业务部、证券营业部从事证券业务。按业务范围划分,可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和证券自营商等,当然它们之间并不完全隔离,有时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同时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业务。
须说明的是,世界各国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对金融业采取分业管理原则,规定证券业务由专门的机构承担,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与证券业混业经营原则,没有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专营机构的称呼上也不同,美国称投资银行,在英国则称商人银行。虽然这些机构也称“银行”,但它们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不同,不能办理存贷款业务。日本等一些国家则和我国一样,把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之为证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