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经营机构的产生和发展
从证券经营机构从事的主要业务来看,证券经营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与债券及股份制的产生、发展紧密相联。
债券在历史上最早是以国家公债的形式出现的。但在前资本主义国家, 由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最主要的是由于信用制度不发达,金融体系尚未形成,因此这时国家债券的发行主要由政府自己承担。债券发行机构的转变是从资本主义制度形成之后开始的。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由于争夺殖民地而进行战争,支持海外贸易,发展铁路等交通事业,使国家的开支急速增加,这些国家便大量发行公债。公债的大量发行,单靠政府的力量已明显不能满足需要,同时,由于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制度的健全及金融体系的建立完善,国家越来越倾向于将公债以各种方式委托金融机构发行。这是因为金融机构遍布各地,从业人员众多,力量雄厚,对金融市场充分了解, 能使国家降低发行成本,减小对经济的影响。国债的大规模发行,随之而来的就是必须解决已发行公债的流通、转让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政府的举债能得以不断地、正常地进行。而公债的流通、转让能够顺利开展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一批信誉可靠、实力雄厚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参与。继国家公债产生之后,公司(企业)债、金融债作为一种融资的手段也得以迅速发展。对公司(企业)而言,由于对债券发行知识、证券市场的了解程度等方面的局限性,也需要有一批专门的机构代之发行债券。
证券经营机构产生的另一个前提是股份制度的成熟与发展。
股份制的飞速发展,一方面要求从社会上筹集的资本越来越多,股权分散化、多元化;另一方面股票的发行有了专门的法律,并设立了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同时,股票的流通也需要专门的场所与人员进行运作。专业股票代理发行机构具有某种程度的发行信用,熟悉业务,经验丰富,可对发行条件尤其发行价格提供建议,这些机构一般是从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分化而来。随着金融体系的逐步健全,专业化分工的发展,部分金融机构逐渐专营证券业务。证券经营机构即宣告产生。
证券经营机构早期主要从事股票债券的发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或用自己的资金买卖有价证券。但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新的金融工具、新的业务领域的出现及金融市场、金融体制的变革,其业务范围也得以不断拓宽。当前世界上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范围极为广泛,几乎涉足于所有的金融市场,经营着一切与证券相关的金融产品。正因为此,证券经营机构已逐步成为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机构。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并在不长的时间内迅速崛起。我国于 1981 年重新开始发行国债。之后,企业股票和债券相继发行,证券经营机构也随之而起。开始,证券经营机构是以证券交易柜台的形式出现。随着证券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发行量、交易额的成倍增长,各种专业性的证券公司相继建立。目前,我国从事证券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形成专营、兼营和代理三个层次。截至 1997 年上半年止,我国有证券公司 94 家,证券兼
营机构 244 家,证券营业部 2000 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