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性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各种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进一步讲,职业道德就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职业之间、本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是整个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也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道德一般具有职业性、稳定性、多样性、实用性的特点。职业道德存在于职业的具体业务过程中,与职业的职责紧密联系,集中反映了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关系,它既表现了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道德关系的自觉认识,又对本职业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因而具有鲜明的职业特点。职业道德的稳定性表现为它是在代代相传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巩固和发展,并经过长期职业实践检验的。被公认的职业道德事实上是一种代代相传的职业传统,已形成人们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因而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行为规范具有稳定性。职业道德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因为在社会生活的各行各业中,每一职业都有自己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 对社会承担不同的职责,因此每个具体职业的道德要求也不尽相同。职业道德又具有适用性的特点,即注重于实践的特点,有关职业道德的原则、范畴、规范都表现为具体的行为守则,成为指导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活动的道德准绳。

(一)一般性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处理和调节社会主义职业活动和人们相互之间职业关系的基本准则,对职业行为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规定

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体阐述了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郑重提出了社会主义功利观,并将职业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决议》为依据,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民利益原则,二是社会主义功利原则。

  1. 人民利益原则

人民利益原则,就是在职业活动中维护人民的整体利益,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表现为国家利益或社会整体利益高于职业团体利益,职业团体利益高于职业劳动者个人利益。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集体、个人利益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国家利益、人民的整体利益在本质上并不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对立,而是从根本上代表着集体和个人的长远利益。我们在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同时, 也确认在国家和集体利益中包含着正当的个人利益。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积极保障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之一,又是为人民服务思想的具体体现。但是,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出现局部或一时矛盾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因此,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人民利益原则要求从业人员树立人民利益高于职业者个人和职业团体利益的道德观念,并在职业活动中贯彻这一基本原则。职业活动的特点就是服务性,每种职业都有特定的服务对象, 为职业对象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坚持人民利益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体表现为为职业对象服务。

  1. 社会主义功利原则

明确的价值导向,是任何一个社会正常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社会主义功利观为明确的价值导向。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就指出,必须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正确地处理物质利益与社会道义、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他指出,唯物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但是反对封建阶级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的功利主义。他说:“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只是局部和目前的利益的功利主义者。”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从社会主义历史发展的代价和教训中,提出要“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功利观”。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全社会必须遵循的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功利原则突出地反映了社会主义职业所代表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物质利益原则。人们职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在于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而它的实现和满足必须以物质条件为前提。为人民服务必须建立在物质丰裕的基础上,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民利益得到满足。因此,维护和增加人民的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一切职业活动的根本宗旨。二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利益,必须讲求效益,也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以尽可能小的物力人力消耗获得更多更好的劳动产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衡量从业人员行为和动机的客观标准,因而也是职业道德的客观尺度。在职业活动

中,物质利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总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轻视物质利益的职业活动必然不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割裂的后果是人民的物质利益受到直接的损害,同时违背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二)一般性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

职业道德范畴是反映职业活动中从业人员与社会他人之间最本质、最重要、最普遍的道德关系的一些基本概念。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操守等。

  1. 职业理想

职业理想是本职业追求向往的职业最高目标、最佳风尚和从业者的完美人格。职业理想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从业者个人选择职业时的理想。每一个人在选择职业时,都有自己的理想目标。这一目标的确立,是个人人生目标、人生理想的具体化,也是个人价值实现的途径。个人职业的选择从某一角度反映了择业者的个人道德理想,也反映了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社会道德的趋向。其二是指从业者对自己从事职业的美好前景的描述和向往。职业理想的基础是职业现实,但又高于现实,指导现实,是成就事业的动力,是推动社会前进的力量,职业理想激励着从业者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履行职责,勤勤恳恳进行职业实践。

  1. 职业态度

职业态度是从业人员对本职劳动的价值认识、情感倾向和行为方式,也是一个人对其职业地位、职业理想、职业责任主观认识的心理表现。一个人认识到自己的职业地位重要、职业理想高尚、职业责任重大时,其职业态度必然是积极热情的,对待本职工作必然是主动负责的。相反,当一个人看不起自己的职业时,其职业态度必然是消极的、懒散的、不负责任的,这种职业态度往往又会给职业本身带来消极影响。

  1. 职业义务

职业义务是职业团体和从业者对社会、对人民、对服务对象所承担的职业责任。职业责任是由职业本身所决定的,当人们选择某种职业后,履行职责就是其基本的义务。例如,军人的职业责任是保卫祖国,医生的职业责任是救死扶伤,教师的职业责任是传授知识、教书育人。因此,任何人一旦选择了某项职业,别无选择地必须承担其履行职业责任的义务。

  1. 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从业者履行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艺和能力。从业者要完成职业责任、实现职业理想,必须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是保证按质按量完成职业责任所需要的知识、技术、能力的总和,是实现职业理想、履行职业责任的必要手段。职业技能不是天生的,是从业者认真学习、刻苦钻研、长期实践的结果。具备相当水平的职业技能是任何一种职业对从业者基本道德素质的要求。

  1. 职业纪律

职业纪律是本职业为保证正常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的规章、条例、制度、命令等。任何一种职业,只有具有严明的纪律,从业者才会步调一致、秩序井然地去实现职业目标,提高职业效率。因此,职业纪律是对从业者职业实践行为的规范,它要求从业者在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在职业道德范畴中,职业纪律相对而言具有较强的强制性,任何违反

职业纪律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批评和处罚,触犯法律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6.职业良心

职业良心是从业者对自己责任的自觉意识或道德责任感。职业良心是从业者在职业生活中履行对他人、对社会职业义务时形成的职业道德观念、情感、意志和信念在各个从业者意识中的内在统一,是职业道德原则、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种职业具体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从业者内心的动机、信念和情感的一种自我审度的能力。实际上,职业良心是客观社会生活及其要求的体现。社会主义的职业良心包括是非感、正义感、羞耻感、责任感以及自尊、自爱、自重等,还包括对职业的热爱和使命感。职业良心的形成主要在于从业者对职业道德理想、责任、态度等的认同和长期的职业道德实践。真诚、强烈的职业良心是完成职业义务、实现职业目标的重要条件,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1. 职业荣誉

职业荣誉是从业者对自身职业行为的社会价值所具有的自我意识和职业自豪感,以及社会对其职业劳动的肯定评价和褒奖。职业荣誉来自从业者的主观认识和社会的客观评价。从业者认识到本职工作的社会意义,意识到通过致力于本职工作可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就会热爱自己的职业,树立职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兢兢业业、尽力尽心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从业者努力工作的结果是为职业对象提供优良的服务,为社会提供优质、有效的劳动,因而会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得到鼓励和褒奖,这又进一步增长了从业者的职业荣誉感。从业者的主观意识和社会客观评价是相辅相成的,但主要取决于从业者在对本职工作热爱基础上产生的职业荣誉感。

  1. 职业操守

职业操守是从业者在其职业实践和职业生活中所表现的一贯态度和基本行为方式。良好的职业操守应该是不论客观环境发生什么变化,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都能始终如一,洁身自好,光明磊落,胸怀坦荡。职业操守是与职业特点相联系并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职业操守是实现职业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职业道德的范畴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