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基金是一种大众化的信托投资工具,各国对其称谓不尽相同,如美国称“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称“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

一般认为,基金起源于英国,是在 18 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的推动下出现的。当时,产业革命的成功,使英国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工商业都取得较大的发展,其殖民地和海外贸易遍及全球,大量的资金为追逐高额利润而涌向其它国家。可是大多数投资者缺乏国际投资知识,又不了解外国的情况,难以直接参加海外投资。于是,人们便萌发了众人集资,委托专人经营和管理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支持。1868 年由政府出面组建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公开向社会发售受益凭证,它是被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以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为主,其投资地区遍及南北美洲、中东、东南亚和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当时的投资总额共达 48 万英镑。该基金类似股票,不能退股,亦不能兑现,认购者的权益仅限于分红和派息。

苏格兰人罗伯特·富莱明被认为是投资信托的先驱者。1873 年,他在丹地市创立了“苏格兰美洲信托”,代丹地市的中小投资者办理美洲新大陆的铁路投资,发行“受益凭证”3000 单位,每一单位 100 英镑。结果“受益凭证”出乎意料地被抢购一空。它之所以大受欢迎,主要是当时英国的“统一公债”利率只有 2%,而受益券则提出了 6%的利率。

早期的英国投资信托基金并非公司组织,只是由投资者与代理人之间订立的信托合约,采取合作方式经营。而“苏格兰美洲信托”为第一家由专家管理操作的投资信托基金。到 1890 年,英国的投资信托基金已有 101 家,这些基金都以对外国证券投资为主,而且主要投资于债券。这是因为当时的股份公司信用较差,投资股票的风险比较大,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又以债券为主,许多外国债券都能在伦敦证券市场上市,投资外国债券能获得

更稳定的报酬。尽管早期基金的投资对象比较单一,但已体现出基金追求盈利与安全并重的经营特征。

1899 年,英国颁布了“公司法”,投资信托基金也依法脱离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起初这些股份公司形式的基金都是封闭型的,投资公司成立后发行固定的份额,不发生变动,投资者只能像购买股票一样在市场上买卖基金单位,其价格也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后来,基金不断成熟和发展,才逐渐过渡到以开放型基金为主的形式。伴随着基金的诞生,各种基金公司纷纷成立,截至 1930 年的 60 多年间,有 2O0 家基金公司在英国各地成立。1931 年,出现了第一只以净资产值向投资者买回基金单位的基金,从而使现代投资信托基金迈入新的阶段。1934 年,外国政府债券信托在美国组建,该基金除规定基金公司应以净资产值赎回基金单位外,还在基金契约中明确了基金的投资组合方式,这标志着现代基金发展的开端。截至 1997 年底止,英国有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公司 154 个,管理单位信托基金近

1600 个,管理资产超过 1600 亿英镑;而投资信托公司有 570 多个,管理资

产 580 亿英镑。

基金起源于英国,却盛行于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渐渐强大起来,取英国而代之成为第一强国,美国的投资公司业务渐渐开展起来, 基金约在本世纪 20 年代左右出现,“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是美国最早的基金。但是美国当时有关法律并不完备,1929 年经济大危机时,股市崩溃, 基金投资者遭到巨大损失,许多共同基金公司,特别是以发行债券集资的封闭型投资公司纷纷倒闭。危机过后,美国政府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 1933

年《证券法》、1934 年《证券交易法》,之后又针对共同基金,制定了 1940 年《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投资公司大部分采取股份公司组织, 投资公司受到严格的监管,投资有一系列的限制。从此,美国的共同基金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 60 年代,美国基金逐步从储蓄保值型走向增长型,人们开始重视对各种成长型股票的投资。1965 年,大约有半数基金将股票作为主要的投资对象,这对稳定美国股市起了较大作用。进入 70 年代后, 美国的基金又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美国又出现了一种短期市场基金,即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投资方针由原来的以长期投资为主转向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并重。在美国的金融业中,基金已处于绝对优势,对整个经济运行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进入 90 年代,新注入股票市场的资金中约有 80%来自基金,1992 年时这一比例达到 96%。从 1988年到 1992 年,美国股票总额中投资基金持有的比例由 5%急剧上升到 35%。到 1993 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仅占股票市值的 20%,而基金则占 55%。截至 1997 年底止,全球约有 7.5 万亿美元的基金资产,其中美国

基金的资产规模约 4 万亿美元,已超过美国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总额。从1990 年到 1996 年,投资基金增长速度为 218%。

除美国外,战后一些新兴国家的基金也发展迅速,其中加拿大基金的发展令人瞩目。据加拿大投资基金研究所(IFIC)统计,在 1951 年,加拿大的

基金只有 2 万多投资者,资产总额也只有 5 700 万美元,到 1960 年,基金

投资者已增加到 18 万,资产总额上升到 5.4 亿美元。从 70 年代后期开始, 加拿大的投资基金的发展进入新时期。1982 年,投资者已持有 50 亿美元基金,1992 年增加到 700 多亿美元,同时,基金的品种有 600 多个。

在亚洲,基金发展最早的是日本。证券信托投资业务在 30 年代已在日本

出现,但在 50 年代之前发展极不规范。二战后,日本股市极度萧条,给战后经济复兴和企业融资带来巨大困难。为应付这种局势,日本证券界研究通过了有效利用投资信托制度将大众资金引进证券市场的方案,于 1951 年 6 月公布实行了《证券投资信托法》,确立了以战前的投资信托的结构为参考的契约型投资信托制度,日本四大证券公司日兴、野村、大和和山一率先注册开展基金业务。因此,日本投资信托的产生有强烈的政策性,与英美等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自然发生的背景大不相同。1957 年信托投资行业的自律机构“日本投资信托协会”的成立,为日本现代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铺平道路。1959 年 12 月基金业务从证券公司分离,四大投资信托公司由此诞生。80 年代末期,日本泡沫经济崩溃,投资基金资产急剧减少,投资基金行业面临严峻局面,从而导致 1994 年的投资基金制度改革。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对投资者保护,放宽对基金资产运用的限制,以及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兼营专项代理投资业务等,藉以促进基金的复兴。

日本现有基金管理公司 44 家,管理基金 5300 多个,管理资产近 45 万亿日元。其中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各占 24%和 76%,四大信托投资公司占据主导地位,管理资产占总资产的 58%。基金以契约型开放式为主,绝大部分不上市交易,政府的监管指导力较强,投资信托协会的自律管理较为有效。

本世纪 50 年代末、60 年代初,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香港等一些国家和地区从欧美各国基金市场的发展中得到启发,特别是有一定证券市场发展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纷纷引进西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建立了为数众多、形式多样的基金。各国政府均十分重视法规的制定,使基金在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约束下正常发展。印度 1960 年建立基金,第二年其国内的基

金发展到 391203 家。香港 60 年代后期开始有基金,80 年代开始有较大发展,

到 1992 年底,已有多种基金 830 多个,总市值达 163.5 亿美元。

泰国及我国台湾基金起步较晚。1977 年 4 月 21 日,泰国历史上第一个

基金——永盛基金成立。该基金为封闭型基金,发行的基金券面值 20 泰铢, 总额 1 亿泰铢。10 年后,该基金的资产净值上升到 38.2 亿铢。1985 年,泰国第一个国家基金——曼谷基金成立。到 1989 年,泰国已有 18 个基金,到

1990 年底,仅国家基金就有 20 多个,从而成为亚洲国家中基金业发展最快

的典型之一。我国台湾的第一家基金——台湾基金成立于 1983 年 10 月。到1988 年底,台湾已拥有台湾基金、台北基金、福尔摩萨基金和 ROC 台湾基金等 4 家规模庞大的基金,此外,还有 50 多家外国基金。

南美的一些国家如智利、巴西等国,基金在 70 年代末、80 年代初也开始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由上可见,基金正朝着大众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