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先认股权
(一)优先认股权的意义
优先认股权又称股票先买权,是普通股股东的一种特权。在我国,又习惯称之为配股权证。当股份公司需再筹集资金而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时,股东可以按原有的持股比例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公司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不改变老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和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因发行新股将导致短期内每股净利稀释而给股东一定的风险补偿,三是增加新发行股票对股东的吸引力。
通常每位股东每持有一股普通股票就有一个优先认股权,购买一股新发行股票所需要的优先认股权数以及股东的优惠认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宣布。优先认股权的有效期一般是 2 周到 30 天,在有效期内,享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可以有三种选择:一是在到期前按规定的优惠价格买入新股票,二是放弃这一权利,三是自己不买新股,而是将这种优先认购权出售。这种权证在市场上有交易和行情,其价格随着股票价格的涨跌而波动。由于优先认股权具有货币价值,所以大多数股东不愿放弃这一权利,不是实际执行就是将其出售。
优先认股权授予了其持有者按一定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优先购买股票的权利,因此类似于期权,实际上是一种短期的看涨期权。
(二)优先认股权与认股权证的比较
表面上看,优先认股权类似于认股权证,但它们之间有很大不同。优先认股权产生于公司筹集资金而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时,即授予目前的普通股股东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价格优先购买股票的权利,而认股权证产生于公司发行债券或优先股时,是为提高债券或优先股的吸引力而按债券或优先股的面额同时奉送若干认股权证,使其持有者有按优惠价格购买股票的机会和选择。也就是说,认股权证是对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优惠权,而优先认股权则是对普通股股东的优惠权。另外,优先认股权的有效期较短,而认股权证的有效期较长,且其认购价格一般高于认股权证发行时公司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
(三)优先认股权的价值1.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自董事会宣布增资配股到除权日以前,优先认股权附在股票上,股票出售时,是附权股票,此时一个优先认股权的理论价值为:
R = P1 − S
1 N + 1
其中:R1——股票附权时一个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P1——附权股票的市场价格; S——新股认购价格; N——买一股新股所需股权数。
例:某公司发行优先认股权,该公司股票现在的市价是 12.40 元 1 股,
新股发行的优惠认购价是 10 元 1 股,买 1 股新股需要 5 个优先认股权,则每个优先认股权的理论价值为:
R = 12.40 − 10.00 = 0.40(元)
1 5 + 1
- 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除权日当天以及除权日以后,股票不再附权,股票除权出售,此时一个优先认股权的理论价值为:
R = P2 − 5
2 N
其中:R2——股票除权后一个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P2——除权股票市场价格。
在上例中,股票除权后,优先认股权的理论价值应为:
R = (12.40 − 0.40) − 10.00 = 0.40( 元)
2 5
- 优先认股权的投机价值
从优先认股权内在价值的决定看,当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或等于优惠认股价时,优先认股权没有价值,但实际上,只要这一优先权没有到期,它仍可在市场以低价出售,这是由于在优先认股权到期前股票的价格有可能回升,因而对少数投资者仍有吸引力,这是优先认股权投机价值的一种表现。当股票的市场价格高于优惠认购价时,优先认股权有价值,股价上涨,
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也上涨,而且上涨幅度大于股价的涨幅;股价下跌,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也下跌,且其下跌幅度大于股价的跌幅。这是优先认股权的杠杆作用,也是其投机价值的另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