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可转换证券的价值

由于可转换证券既有债券或优先股的特征,又有转化成普通股的潜在可

能,所以在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价值,主要有理论价值、转换价值及市场价格。

(一)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

可转换证券的理论价值又称投资价值,这一价值相当于将未来一系列债息或股息收入加上面值按一定市场利率折成的现值。我们以可转换债券为例,一般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普通不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可由下式计算:

n C F

Pb = ∑ (1 + r) t + (1 + r ) n

其中:Pb——债券的理论价值; C——债券年利息收入; F—— 债 券 面 值 ; r——市场平均利率; n——离到期的年限。

如果考虑可转换债券的转换因素,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后,债券不复存在, 不再具有债券到期按市场利率折算成的现值,而须将以上公式作如下修正:

N C CV

Pb = ∑(1 + r ) t + (1 + r ) N

t =1 c c

其中:CV——债券的转换价值;

rc——可转换债券预期收益率(rc≥可转换债券息票收益率);

N——转换前的年份数(N≤n)。

因为可转换债券在普通股票价格上涨时转换较为有利,所以它的转换价值与能转换到的股票价格有关。如果股票目前的市价为 P0,那么,一段时间后股票价格可用下列计算公式表示:

Pt=P0(1+g)t

其中:P0——股票价格; Pt——t 期末的股票价格;

g——股票价格的预期增长率。

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价值等于预期股票价格(Pt)乘以转换比例(R),用公式表示:

CV=P0(1+g)t·R

=pt·R

例:某一可转换债券,面值为 1000 元,票面利率为 8%,每年支付 80

元利息,转换比例为 40,转换年限为 5 年,若当前的普通股市价为 26 元 1 股,股票价格预期每年上涨 10%,而投资者预期的可转换债券到期收益率为9%,则该债券的理论价值为:

CV=P0(1+g)t·R

=26×(1+10%)5×40

=1675(元)

5 80 1675

Pb = ∑ (1 + 0.09) t + (1 + 0.09)5

=1399.81

≈1400(元)

(二)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可转换证券实际转换时按转换成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计算的理论价值。转换价值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市价乘以转换比例,用公式表示:

CV=P0·R

在上例中,可转换债券转换比例为 40,若股票市价为 26 元 1 股时,其转换价值为:

CV=26×40=1040(元)

显然,1014<1400,即此时的转换价值低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投资者不会行使转换权。在转换价值小于其理论价值时,投资者可继续持有债券,一方面可得到每年固定的债息,另一方面可等待普通股价格的上涨。如果直至债券的转换期满,普通股价格上涨幅度仍不足以使其转换价值大于理论上的投资价值,投资者可要求在债券期满时按面值偿还本金。或者,在这一期间, 投资者需要现金时,可以将它作为债券出售,其市场价格以债券的理论价值为基础,并受供求关系影响。只有当股票价格上涨至债券的转换价值大于债券的理论价值时,投资者才会行使转换权,而且,股票价格越高,其转换价值越大。上例中,只有当普通股票价格上涨至每股 35 元以上时,债券的转换价值才会大于其理论价值。当然,可转换债券的理论价值和转换价值都是可变的,其理论价值主要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动,转换价值则随普通股市价涨跌而变动。

(三)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

可转换证券的市场价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可能与理论价值相同,也可能不同,当市场价格与理论价值相同时,称为转换平价,如果市场价格高于理论价值,称为转换升水,市场价格低于理论价值,称为转换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