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可转换证券一、可转换证券的意义

(一)可转换证券的含义和分类

所谓可转换证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证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因此,实际上是一种长期的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

可转换证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可转换债券,即可将信用债券转换成本公司的普通股票;另一类是可转换优先股票,即可将优先股票转换成本公司的普通股票。

(二)发行可转换证券的原因与意义1.公司发行可转换证券的主要原因

当公司准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时,可能由于市场条件不利,不适宜发行普通股票,可能由于市场利率过高,发行一般信用债券必须支付较高利息而加重公司的利息负担,也可能由于公司正面临财务或经营上的困难,投资者对其发行的普通股票和一般信用债券缺乏信心,此时,公司为降低发行成本, 及时募集所需资金,可发行可转换证券。由于可转换证券给予了投资者一定的转换权利,从而可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故其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一般略低于同类信用债券,因而可节省发行成本。

另外,很多国家的法令禁止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投资普通股票,而可转换证券属于债券或优先股,特别是可转换债券,不在禁止范围内。发行公司为吸引这些大机构投资者,也为了满足他们资产组合和享受普通股增值收益的需要,发行可转换证券。

2.发行可转换证券的意义

对公司而言,可转换证券不仅以它较低的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为公司提供财务杠杆作用,而且今后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既能使公司将原来筹集的期限有限的资金转化为长期稳定的股本,又可节省一笔可观的股票发行费用。

对投资者来说可转换证券的吸引力在于,当普通股票市场疲软或发行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股价低迷时,可以得到稳定的债券利息收入并有本金安全的法律保障,或是得到固定的优先股股息;当股票市场趋于好转或公司经营状况有所改观、股价上扬时,又可享受普通股股东的丰厚股息和资本利得。所以当投资者对公司普通股票的升值抱有希望时,愿意以接受略低的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为代价而购买可转换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