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发现法
这种教学方法强调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和发现知识。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是这种教学方法的积极倡导者。他主张“教数学⋯⋯要让学生自行思考数学, 参与到掌握知识的过程中去。”发现法的一般步骤是:1.创造问题的情境; 提出要解决的问题;2.拟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收集资料;3.提出假设; 4.检验假设;5.总结做出结论。采用纯发现法进行教学,自始至终都由儿童自己独立活动。其优点是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但是也有很大缺点, 难以使学生获得系统的完整的知识,因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近年来提倡采用引导发现法,即在拟定解决问题的途径或提出假设时,教师可以适当给以提示和帮助,最后还可以组织讨论。这样,既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又能使学生获得较系统的完整的知识,并发展他们的智力。
例如,教学整数除以分数时,先提出如下的问题:“3千克面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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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克放一袋,可以放几袋?”让学生自己去解决,并画图说明是怎样想的。然后教师巡视全班,对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提启发性问题,如:“假如类
似这样的题,已知数都是整数,你怎样解决?”“你能想出一个算式来吗?” “你可以用什么样的图解?”等。
当大多数学生解出来以后,可以让学生说出自己的解法。把不同解法都写在黑板上。然后引导学生讨论,评价哪种解法比较好,最后让学生用他们发现的比较好的解法做练习题。
对于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也还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美国心理学家加涅认为,教学是要使学生掌握大量有组织的知识,因此更强调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学习,教师要给以充分指导。另外有人提出发现法也是有局限性的, 不一定对所有数学课题和所有的儿童都适用。而且在发现新知识以后,教师还要适当地通过讲解法复述概念,指出它的属性,以及计算方法的一些细节
(如进位加法要说明用竖式具体怎样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