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俄密约》与《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1896 年 6—9 月)

我们在上面谈到了在 1895 年底成立的华俄道胜银行,“这个银行的目的就是要把所谓的‘铁路征服’政策付诸实践的”。②它同沙俄西伯利亚大铁路的兴建,关系极为密切。维特曾于 1892 年 11 月 18 日上奏沙皇说道:建筑西

① 《清史稿》(十六),中华书局 1967 年版,第 4435 页。

② 盛宣怀:《致翁斌孙电》(1896 年 5 月 11 日),见《愚斋存稿》卷八九,第 11 页。

③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3 卷,第 83 页。

④ 转引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一八六三至一九一一年)》第 1 册,中华书局,1963 年版, 第 220 页。

⑤ 伦敦中国协会:《致索尔兹伯里》,转引自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40

页。

①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33 页。着重点系原书所有。

②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3 卷,第 83 页。

伯利亚铁路是一个“世界性事件”,它“将保障俄国舰队得到一切必需品, 并将在我们的东方港口中为它提供一个坚固的据点。”“因此,随着铁路的 通车,这支舰队可能大大加强,一旦在欧洲或东亚发生政治纠葛,它都将控制太平洋水域的一切国际商业活动,从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③它“把 西伯利亚一百四十二万平方俄里(宽度按铁路两侧各一百俄里计算)辽阔而且大有希望的地带再度并入大俄罗斯主权国,或者按列宁的说法叫做‘经济征服’,这一地带等于当时的德国、奥匈帝国、荷兰、比利时加上丹麦那么大,也就是一块够用上很长时期的殖民地”④了。沙皇俄国出于它“军事封建帝国主义”①所特具的征服他人领土的强烈野心,依靠巴黎交易所的贷款,以“超越一切先例”的年平均建筑“五百八十七俄里”②的速度,到 1895 年已经修筑到外贝加尔;三国干涉还辽和俄法借款的成功更使它作出强迫清政府同意这条铁路通过我国东北境内,直达海参崴的决定。

实际上,早在 1895 年秋,沙俄就已派员到我国东北查勘路线,事后俄使

喀西尼才于 10 月 14 日照会清政府,“以该国兴造西伯利亚铁路,须预先查明路经所过,以择趋向,拟派游历人四起,由乌苏里、黑龙江前处交界起, 分道前来内地查勘,并请电饬照料”。③“一八九五年十一月底,虽然筑路情况并未公布,但是大家知道,俄国西伯利亚铁路将不会北向远绕黑龙江、再沿乌苏里江南行,而是将穿过满洲,‘从尼布楚笔直地到达海参崴’。”④11 月 30 日,“中俄达成秘密协定,允许西伯利亚铁路穿过满洲”。⑤到 1896 年春,维特利用沙皇尼古拉第二加冕典礼的机会,特意安排了李鸿章去俄, 否认了清政府原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为祝贺专使的决定,就为的是索取这项铁路让与权的缘故。1896 年 3 月 28 日,李鸿章等人自上海启程赴俄,①维特派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吴克托(Oukhtomsky,H.Prince)专程去塞得港迎接;

③ 转引自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第 55、58 页。着重点系原书所有。

④ 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25 页。

① 《第二国际的破产》,《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635 页。

②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2 页。

③ 《清季外交史料》卷一一八,第 1 页。

④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3 卷,第 82—83 页。

⑤ 麦克拉斯:《中国年表》,第 177 页。

① 按李氏此行,曾经组织了一个庞大的特别使团,其中不仅包括了他的儿子李经方、李经述和罗丰禄、马建忠等人,还有几个任职中国海关的外国人:俄人五品衔副税司柯乐德(VictorvonGrot),德人二品衔税司德璀琳(G.Detring),法人三品衔税司穆意索(A.M.deBernières ),英人花翎头品顶戴税司赫政

(JamesH.Hart),美人三品衔税司杜德维(E.B.Drew)等充任特使参赞来作李氏的顾问。李氏自认为这样就“无负特遣专使之意,亦以慰殊方向慕之忱”[《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735 页]。其实,对于俄国人来说,“中国使团的人员组成是再好不过了。”李经方“以贪婪出名”,罗丰禄是“同样贪婪的李鸿章的亲信译员”,李氏“随带的‘财政事务代理人’是一个名叫维克托·柯乐德的俄国臣民,他是中国海关的职员,俄国驻北京公使特地把他推荐给维特”的。事前,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Rothstein)就已经同柯乐德商谈了铁路的建筑和经营的计划,被柯乐德“欣然接受了”(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99、101 页)。李氏奏折中所称“俄使喀希尼亦请酌带俄员现充税司者就地照料,更昭妥协”[《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735 页]等语,即指柯乐德;可见李氏此行,在各方面都受到俄人精心策划的控制。

签订《中俄密约》后,李氏一行途经德、荷、比、法、英、美诸国,于 1896 年 10 月 3 日返抵天津,10 月

17 日赴都复命。

4 月 30 日到达圣彼得堡,随即开始了秘密会谈;5 月 26 日在莫斯科参加了尼古拉第二的加冕典礼;6 月 3 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他同维特和罗拔诺夫分别代表两国在莫斯科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所谓的《中俄密约》。维特以中俄两国共同反对日本侵略和将以 300 万卢布对李鸿章个人进行贿赂作为诱饵来迫使他就范,签订这项密约:

  1. “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领土,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时, “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2. “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境之兵、粮” 等等。②

现存俄国财政部档案表明,维特曾经答应李鸿章,“如果建筑铁路一事顺利成功,将付给他李鸿章 300 万卢布。”为了“至少能让李鸿章对于所承

诺的款项已正式确定拨付感到放心”,在《中俄密约》签订之次日,即 6 月

4 日,维特匆忙地搞了一个“给李鸿章过目”的《议定书》。①这笔 300 万卢布的贿赂后来被称作“李鸿章基金”。②

当李鸿章出使俄国之际,由美国亿万富翁洛克菲勒、哈里曼金融集团组成的辛迪加——华美启兴公司( The American —— China Development Company)的代表美人柏许(Bash,A.W.),于 1896 年 4 月也在北京进行谈判,要求承办修筑由北京经汉口直达广州的铁路干线,并延伸入东北把这条干线同西伯利亚铁路衔接起来。这一切都由这家公司独家承包。美国这套计划与沙俄是尖锐对立的,被看作是两个“大规模谋夺中国领土的帝国主义计划直接遭遇的第一个回合”。柏许“过于自信,直截了当地向璞科第和喀西尼讲述了自己的计划,建议同俄国政府订立‘密约’,以便俄方可以通过该约获得美国公司的股票和证券。”实际上,柏许的建议“不仅在政治意义上,而且在经济意义上都是与维特制定的满洲铁路计划针锋相对的”。③ 柏许计划由于 6 月 3 日《中俄密约》的签订而宣告失败。这项密约虽说俄国政府一直加以否认,李鸿章也说过“中俄无密约,有妄言余往俄都觌面画诺

②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50—651 页。按此约于同年 9 月 28 日被清政府批准。

①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06—107 页。按这笔贿赂,李鸿章并没有完全得到。1896 年 9 月 8 日

《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签字后,按《议定书》规定,第一次付给李氏 100 万卢布的期限便到了, 不过拖延了很久。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吴克托以汇款到上海,“指明交给某人”会“泄露机密,引起李氏一家惶恐不安”,于是,吴克托决定“亲赴上海,亲手‘如数付款’”(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108 页)。实际上,吴克托是在“一八九七年夏前往中国”的,“把一百万卢布交给李鸿章之后”又同时

提出新要求(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第 68 页)。当时,“由于采取了各

种预防措施”,经过中介人十分顺利地“在上海交付了”那 100 万元。“老头子(即李鸿章)是等得不耐烦了”,“实在不能再继续拖延履行(诺言)了。”他们认为:“趁着李鸿章和皇太后还活着,在他们身上下赌注是合算的”(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50—151 页)。虽说如此,不过“另外的两个一百

万,李鸿章则根本没有收到”(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09 页)。所以,李氏认为很可靠的贿赂, 实在是一个很复杂的诡计。

②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11 页。

③ 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第 58—59 页。按璞科第(D.D.Pokotilov)是华俄道胜银行董事并任该行驻北京代表。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者,误之甚矣”①的话;但是,它在帝国主义列强之间早已甚嚣尘上,并被称为所谓的《喀西尼条约》(Cassini Convention)。②

根据《中俄密约》,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吴克托与该行总办罗启泰等与清政府特派代表、出使俄、德、奥、荷大臣许景澄在 1896 年 9 月 8 日(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二日)于柏林签订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章程》。章程规定:

  1. “华俄道胜银行建造经理此铁路,另立一公司,名曰:中国东省铁路公司(The Chinese Eastern Railway Company)。”“该公司章程应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一律办理。”“该公司总办由中国政府选派”。③据 1396 年 12 月在圣彼得堡批准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条例》第十九节规定:“公司董事会由股东所推举的九个成员组成,董事长(即总办——引者)由中国政府指定,副董事长由董事推举。”④“公司的总办是唯一的中国人,他的职权严格地局限于下列两点:(1)察公司对中国政府应尽义务的履行情况,(2)经办公司与中国中央及地方当局的交涉事宜。”⑤至于副董事长,则专任公司管理及经营,大权在握。财政大臣维特有权批准副董事长、总工程师和所有其他官员的提名,这样他就在实际上控制了这条铁路,而所谓公司总办则不过是一个傀儡。

  2. 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建造铁路与俄之赤塔城及南乌苏里河之铁路两面相接”;“铁轨之宽窄应与俄国铁轨一律,即俄尺五幅地(5Russian feet), 约合中国四尺二寸半。”“凡该公司建造、经营、防护铁路所必需之地”, 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与,民地则按时价由公司收购或按年纳租。“凡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①“由该公司一手经理”这句话的法文本是“该公司对于它的土地应有绝对的和独占的行政权(La Société aura ledroit absolu etexclusif de L’administration de ses terrains)”;

②按当时惯例,条约的解释以外文为准来看,铁路沿线公司的大片土地根本不

受清政府管辖,实际上成了俄国的领土;因为华俄道胜银行本是“一个政治和金融机构的混血儿,事实上只不过是一个稍加伪装的俄国财政部的分支机构”;③由它来设立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如果在理论上可以说成是一个独立的公司的话,那么实际上它简直就是俄国政府的一个企业”。④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在这片土地上为所欲为了。“在被指定修筑铁路及铁路附属土地上,法律和秩序之维持应由公司任命警察人员担任”。⑤这个所谓的警察人

① 《李傅相游历各国日记》,转引自左舜生:《中国近百年史资料续编》下册,中华书局 1938 年版,第

397 页。

② 参阅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 1 卷,第 79 页。

③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72 页。

④ 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 1 卷,第 88 页。按其中第一点应读作“考察中国政府对公司让与权的履行情况”。

⑤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14 页。按清政府指定的中国东省铁路公司董事长,即总办为许景澄, 副董事长是俄人克尔贝茨(S.I.kerbedz)。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72—673 页。

② 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 1 卷,第 76 页。

③ 罗森:《四十年外交》,1922 年英文版,第 1 卷,第 198 页。

④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167 页。

⑤ 《中国东省铁路公司条例》第八节。见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 1 卷,

员的配备,实是沙皇俄国攫取到的铁路及其附属土地上的“驻兵权。一八九七年底,一八九八年初,第一批护路军五个骑兵连(七百人)进驻中东铁路沿线。到一九○○年初,护路军已拥有八个步兵连(二千人)和十九个骑兵连(二千五百多人)”。“这是驻扎在我国领土上的一支殖民军队”。再加上公司在这里开采矿山,架设电线并经营其他企业,就使这大片土地“俨然成了‘在中国疆域内建立的俄罗斯帝国’”。⑥

  1. 合同规定,“自该公司路成开车之日起,以八十年为限”;“八十年限满之日,所有铁路及铁路一切产业全归中国政府,毋庸给价。又从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有权可给价收回”。①在维特看来,所谓 36 年后赎回铁路乃是难以实现的。他说:“中国所给与的铁路让与权的条件,对俄国来说乃是非常有利的。章程规定三十六年之后中国有权赎回此路;但是,赎路条件是中国政府担当不起的,致使它在任何时候想达到赎买的目的都非常不可信。我算了一下,如果中国政府在第三十七年度之初要赎回这条铁路, 那么按照让与权的条件就必须偿付给公司一笔不下于七万万卢布的款项。”② 至于 80 年后铁路归中国政府所有的话,照维特当时对瓜分中国形势的估计看来,那不过是一句毫无意义的空话;何况他的野心大得很,还不仅限于侵略中国的东北呢!

这样,通过《中俄密约》与《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的签订,到了 1896 年底,“俄国政府在开始实现它自北方和平侵入中国的计划方面已经成功了。它不仅取得了采矿权,而且根据这个铁路章程还取得了管理部分中国领土的权利和派遣它的军队穿过中国领土的合法权利,并且在警察保护铁路规定的掩护下,它的军队则以‘护路兵’的名义占领了中国的领土。俄国人的成功在于,他们在更大的规模上取得了他们的法国盟友在中国南方所取得的东西,即无限期地实际控制一条穿过中国领土的铁路”。“靠了这条铁路,俄国开始从事于一项帝国主义的冒险事业,要把北部中国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中国让给了它沿着铁路全线长达一千零八十一英里的一片狭长地带的领土,实际上是把中国在那个地区的主权让给了该公司”。③这条铁路于 1897 年春开始动工修筑,大批沙俄殖民地移民和筑路人员涌入了铁路地区,妄图把我国东北变成他们所谓的“黄俄罗斯”。④我们知道,《中俄密约》本是维特对李鸿章“进行收买,取得让步的结果”,这些让步大大地超过了华俄道胜银行总办“罗启泰建议所包含的俄国的要求”。①但是,李鸿章却自己另编了一套说法。据称:“方李出国时,黄遵宪谒之于上海。李语黄曰:‘连络西洋,牵制东洋,是此行要策。’及《中俄密约》成,归又语黄曰:‘二十年无事,总可得也’。”②另一说则谓“李合肥与俄联盟,保五年太平”。③

第 86 页。

⑥ 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 2 卷,第 35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74 页。

② 亚尔莫林斯基:《维特伯爵回忆录》,第 95 页。

③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167—168 页。

④ 《联共(布)党支简明教程》,第 75 页。

①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02 页。

② 左舜生:《中国近百年史资料续编》下册,第 387 页。

③ 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见《戊戌变法》(四),第 141 页。

这大概是李氏回国后向清政府汇报时的一个估计。实际上,密约与铁路合同的签订只能加速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进程。在瓜分狂潮即将到来之际, 李鸿章却还在那里侈谈“保五年太平”或保“二十年无事”,大言不惭地自欺欺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些奇谈怪论如果不表明中国封建买办统治者的昏聩糊涂,那就如实地反映出他们毫无心肝的国贼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