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戊戌变法(1898 年 6—9 月)

戊戌变法是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面临第二次瓜分危机,力图通过清王朝的变法来达到救亡图存的运动。它是中国近代史上资产阶级维新运动的高峰,是维新派领袖康有为“图保自存之策”在光绪皇帝的支持下来进行的一次政治运动。它开始于 1898 年 6 月 11 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光绪皇帝的诏定国是,决定变法。这年是戊戌年,故称“戊戌变法”。但是, 在同年 9 月 21 日(八月初六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变法运动被迫中止,

总共只有 103 天,因此又被称作“百日维新”。

中国面临亡国的威胁开始于中日甲午战争,变法自强是中国维新派的一贯主张。维新派领袖康有为在 1895 年 5 月的公车上书中,变法就是其中主要的一条。1897 年底德占胶州、俄占旅大开始了第二次瓜分危机以后,康有为又第五次上书,抗论德据胶州,亟宜变法自强。于时光绪“念国势阽危,毅然有改革之志;知康有为伉直敢言,又因大学士翁同龢之请,欲擢用之;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随时接见康有为,询问天下大计,变法之宜”。②1898 年 1 月 24 日,李鸿章、翁同龢、荣禄等人接见了康有为,并将其《上清帝第五书》上奏光绪。康有为在这篇奏折中痛论时局,同时提出了他的变法三策。他说:

“欧洲数强国,默操成算,纵横寰宇,以取各国,殷鉴具在,覆车可验。⋯⋯顾

④ 同上书,导言十七《善群》,第 63 页。

⑤ 同上书,导言三《趋异》案语,第 15 页。

⑥ 同上书,论十二《天难》,第 120—121 页。

⑦ 同上书,论二《忧患》,第 75 页。

① 《天演论》,论十四《矫性》案语,第 129 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② 同上书,论十七《进化》,第 142—143 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按丁尼孙诗出自所作《尤利西斯》(Ulysses ) 一首。又“强立不反,可争可取而不可(投)降”句则出自罗伯特·布朗宁(RobertBrowning)那首《王孙罗兰来到黑暗的城堡》(ChildeRolandtothedarkTowercame)的未完成的诗稿中。

见举朝上下,相顾嗟呀,咸识沦亡,不待中智,群居叹息,束手待毙,⋯⋯言路结舌, 疆臣低首,不惟大异于甲申,亦且迥殊于甲午,无有结缨誓骨慷慨图存者。生机已尽,暮色惨凄,气象如此,可骇可悯,此真自古所无之事。⋯⋯哀莫大于心死,病莫重于痹痨。⋯⋯分局早定,民心已变。瑞典使臣之奔告,各国新报之张皇,亚洲旧国,近数年间,岁有剪灭,近且殆尽,何不取鉴之?祸起旦夕,毕命尽丧;而谓少延年载,老人可免,此又掩耳盗铃、至愚自欺之术也。⋯⋯皇上⋯⋯即不为天下计,独不计及宋世谢后签名降表,徽、钦移徙五国之事耶?⋯⋯故胶警之来,不在今日之难于对付,而在向者之不发愤自强也。势弱至此,岂复能进而折冲,惟有急于退而结网。职不避斧钺,屡有所陈,今日亦不敢言自保,言图存而已,亦不敢言图存,即为偏安之谋,亦须早定规模已耳!⋯⋯若皇上赫然发愤,⋯⋯职犹有三策以待决择焉。⋯⋯

第一策曰采法俄、日,以定国是。愿皇上以俄国大彼得之心为心法,以日本明治之政为政法而已。⋯⋯起衰振靡,警聩发聋,其举动非常,更有迥出意外者。⋯⋯职可保外人改视易听,必不敢为无厌之求。⋯⋯然非皇上采法俄、日,亦不能为天下雄也。

其第二策曰大集群才而谋变政。六部九卿诸司百执事,自有才贤,咸可咨问。若内政之枢垣,外政之译署,司计之户部,司法之刑曹,议论之台谏翰林,尤为要剧, 宜精选长贰,逐日召见,⋯⋯若者宜革,若者宜因,⋯⋯谋议既定,次第施行,期年三月,成效必睹。

其第三策曰听任疆臣各自变法。⋯⋯宜通饬各省督抚,⋯⋯取用新法,⋯⋯守旧而不知变者斥之,习故而不能改者去之。要以三年,期使各省均有新法之练兵数千, 新法之税款数万,制造之局数处,五金之矿数区,学校增设若干,道路通治若干,⋯⋯ 如此则百废俱举,万象更新,销萌建威,必有所济。⋯⋯

若皇上少采其言,发愤维新,或可图存。⋯⋯否则,诏吴之祸立见,裂晋 之事即来,职诚不忍见煤山前事也。”③

1 月 29 日,康有为又上《应诏统筹全局折》,取鉴日本把变法措施具体

化,认为“要义有三:一曰大誓群臣以定国是,二曰立对策所以征贤才,三曰开制度局而定宪法”,①希望通过君主立宪,进行改革,发展资本主义来抵抗列强的侵略。

在第二次瓜分危机越来越迫近的形势下,光绪皇帝在 6 月 11 日不得不下诏《明定国是》:认为“国是不定,则号令不行”;“须博采西学”,“变法自强”。否则,“今日时局如此,国势如此,若仍以不练之兵,有限之饷, 士无实学,工无良师,强弱相形,贫富悬绝,岂真能制挺以挞坚甲利兵乎?”

①自此以后,“上自朝廷,下至人士,纷纷言变法”,“新政之行,开于此日”。

②此后大量的变法诏书就不断地颁发了,其中主要地有:

6 月 19 日,命各省陆军改练洋操。

  1. 月 23 日,废止八股文,考试一律改试策论。

  2. 月 4 日,命地方官振兴农业,各省成立农业学堂。

7 月 5 日,奖赏士民著作新书及创作新法,实行专利法和版权法。

7 月 9 日,改革兵制,八旗汉军炮营藤牌营等,改习洋枪,新法练兵。

③ “戊戌变法”运动本身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专题之一,内容丰富,本文在这里是只就其反瓜分意义这一点上来立论的。

① 《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4017 页。

① 《戊戌变法》(二),第 192—197 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② 同上书,第 199 页。

7 月 10 日,各省府厅州县书院改为各级学堂,兼学中学和西学。

7 月 13 日,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7 月 14 日,饬各地方官保护商业,奖进商务。

7 月 25 日,再谕振兴商务,试办商务局。

  1. 月 29 日,命各部院衙门删去旧例,另定简明则例。

  2. 月 2 日,设矿务铁路总局。

8 月 9 日,京师大学堂成立,派孙家鼐为管学大臣,美人丁韪良(Martin, W.A.P.)充西学总教习,赏给二品顶戴。

8 月 10 日,谕南北洋大臣及沿海将军督抚整顿水师,并饬王文韶、张荫桓于各铁路区及开矿处增设学堂。

8 月 16 日,译书局成立,由举人梁启超办理。

8 月 21 日,设农工商总局。

8 月 24 日,谕示将奉慈禧太后于 10 月 29 日乘火车赴天津阅兵。

  1. 月 30 日,诏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仆寺、大理寺等衙门;凡设有总督省份的巡抚,一律裁撤,计有湖北、广东、云南三省,惟江苏因巡抚驻苏州,不在此例;东河总督,不产盐和不办漕运的各省盐、粮道,以及其它闲曹,一并裁汰。

  2. 月 4 日,礼部尚书怀塔布、许应骙等革职,因为他们不遵谕旨,把该部主事王照的条陈抑不上闻。

9 月 5 日,赏杨锐,刘光第、林旭、谭嗣同加四品卿衔,在军机章京上行走,参预新政事宜。

9 月 11 日,设茶务学堂及蚕桑公院。

9 月 12 日,变通武科考试办法,一律改试枪炮。

9 月 13 日,准许一切臣民上书言事。

9 月 14 日,准旗人可在外省经商贸易。

9 月 16 日,准编岁入岁出表,公布周知。直隶按察使袁世凯晋授侍郎衔, 责成专办练兵事务。

以上就是在“百日维新”中所颁发的主要诏令,康有为的变法纲领在其中只得到了部分的实现。诏令范围虽遍及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各方面, 但其重点在于军事和文教。由于政变和其他缘故,这些诏令除成立京师大学堂以外,都基本上并未执行,有的执行了后来也全部推翻,实际上不过是一纸空文。尽管如此,它毕竟是在任人宰割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晚清政局中掀起了一阵疾风暴雨,代表了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反对列强瓜分中国的呼声和改革政治的部分要求。在中国近代史上,它的影响是巨大的。

戊戌变法的失败是必然的,因为在帝国主义卵翼下,对列强抢夺让与权的要求百依百顺的、以慈禧太后为首的保守派的力量过于“强大”。在 6 月

11 日“诏定国是”后的第 4 天,即 6 月 15 日,慈禧就下令以荣禄署直隶总督,统率董福祥(甘军)、聂士成(武毅军)、袁世凯(新建军)三军;此后补授满汉侍郎以上及各省将军督抚等官,均须具折向太后奏谢,也就是说任用二品以上大臣之权操诸太后;同时又将主张变法的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翁同龢革职,“开缺回籍”。①这样一来,保守派掌握了军政大权,维新派变法的命运也就可以想见了。“手里握住刀,统率一支大军,一个人才能发号

① 《戊戌变法》,第 17 页。

施令,制定法律,有把握使人们服从他。没有这样的条件,掌大权就会危险”。

②光绪也深明此点,企图以晋授侍郎衔来争取袁世凯。不料竟被这个善于玩弄

两面派手腕的人所出卖。9 月 21 日,在袁世凯的告密下,慈禧当即发动政变, 由她“临朝训政”,①把光绪幽禁于瀛台。康有为、梁启超出逃,参与变法的谭嗣同、杨深秀、杨锐、刘光第、林旭、康广仁等人于 9 月 28 日(八月十三日)遇害,史称“戊戌六君子”,百日维新宣告结束。

在戊戌变法中,光绪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皇帝,本是一个养于深宫之中, 长于妇人之手的还不到 30 岁的青年,目睹中日甲午战争以来的瓜分危机,自己“不甘作亡国之君”,②敢于在慈禧太后的淫威下支持康有为的一些变法主张,这是难能可贵的。康有为本来就不是一个革命者,他是在中国儒家经典教育下培养出来的一个旧知识分子,在帝国主义的侵略下接受了一些西方思想,领导了这场变法运动而成为我国“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一派人物”。③他后来变成了一个保皇派,这是他的封建思想复辟的结果,也是不足为奇的。④ 戊戌变法失败的一个重要结果,在于它证明了中国资产阶级维新派一贯主张的君主立宪、变法图存的思想和实践的破产,使中国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影响和势力得以逐步扩大,取得发展,清皇朝的封建统治看来是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的了。这就是戊戌变法失败的深刻历史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