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卢汉铁路借款合同》(1897 年 5 月)

继 1896 年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之后,在 1897 年又有中比《卢汉铁路借款合同》之签订。

由卢沟桥直达汉口的卢汉铁路,早在 1889 年已由湖广总督张之洞条陈筹

建;到 1895 年中日《马关条约》签订后,同年 7 月 19 日,张之洞又上奏清政府,认为“日本之和不可恃”而提出“宜亟造铁路”。他说:

“方今地球各国,无一国不有铁路,千条百道,交错纵横,军民农商,事事称便。⋯⋯ 即以日本论之,该国变法才二十年,而国势日强,几与各大国抗衡;寻其收效之著,实莫如铁路一端。⋯⋯军事之兴(中日甲午之战——引者》,一切隔阂,兵饷军火,转运艰辛,劳费百倍而仍有缓不济急之患;使铁路早成,何至如此?中国应开铁路之地甚多, 当以卢汉一路为先务;此路南北东西,皆处适中,便于通引分布,实为诸路纲领,较之他路之地处一偏,利止一事者,轻重缓急,大有区别。⋯⋯前曾与比国柯克里大铁厂议及此事,该厂亟愿承办。此外尚有奥国、美国商人亦请承办。⋯⋯惟此事断不宜英、法诸大国商人包办,恐获利以后,收回或费唇舌。惟小国远国商人,则无此虑。若中国自办,则委员视为利薮,旷时糜费,十年亦难成矣。”①

1896 年 10 月 20 日(光绪二十二年九月十四日),清政府设立铁路总公

司,任命“直隶津海关道盛宣怀,著开缺以四品京堂候补,督办铁路总公司事务”;②并奉准举借外债,先造卢汉铁路。

卢汉铁路是贯穿中国心脏地区的所谓“中权干路”,帝国主义列强都纷纷谋求此路的借款和修筑的让与权。最早取得在华铁路让与权的法帝国主义者,蓄意要把他们在中国南部的铁路同俄国在北部的铁路接联起来,所以在卢汉铁路的修筑“一被提出讨论的时候,法国公使(施阿兰——引者)便立即为他本国人要求修筑此路的权利”。③早在 1896 年 4 月,代表华美启兴公

司的柏许曾在北京活动修筑此路,当时虽无着落,但在同年 11 月 1 日,他就同盛宣怀签订了卢汉铁路借款草约。美国前参议员,华美启兴公司董事华士宾(Washburn,W.D.)于同年 12 月 28 日赶到上海活动。美国驻华公使田贝

在 1897 年 2 月 15 日致函美国务卿奥尔奈说,他以“强有力的根据期待美国辛迪加(华美启兴公司——引者)与盛道台签定合同,而这项合同将可全盘控制中国的发展”。④

在此前后,英德两国也曾在那里积极活动。据中国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英人金登干于 1896 年 9 月 12 日致赫德电中透露,津海关税务司德人“德璀

① 《张文襄公奏稿》卷二十四,第 5—6 页。

② 《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870 页。

③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176 页。

④ 《美国外交文件》,1897 年,第 278 页。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琳八月二十八日返德,携有仿照海关制度管理中国铁路的计划”。①因为他“想取得现在中国铁路督办盛宣怀的地位”,而一般德帝国主义者也认为,中国应该给与德国“到汉口的铁路建筑权”。②同年 11 月 20 日,金登干在致赫德电中又说,他“秘密得悉,英国下院议员摩根应李鸿章的急电邀请,将去中国,接洽关于矿山铁路等利权”。“据告诉我的人了解,摩根带着克松和张伯伦的介绍信,索尔兹伯里勋爵并且已电令窦纳乐给摩根以有力的支持”。③ 1897 年 3 月,英国银公司(The Britishand Chinese Corporation)的代表曾提出 400 万英镑的借款草约,条件是粤汉铁路由它修筑;4 月 14 日,盛宣怀致总署电称:“美商及英、法、德各洋行议借款,数月不成。近有英人恭佩珥,称系中英公司(英国银公司——引者)首董培垒派来,专议路债,已议定草约。”④该公使帮办于 5 月 16 日在武汉找到盛宣怀面谈说:“伊公司德亦在内”,⑤即不只是英国,也包括德国股份。

卢汉铁路借款让与权的争夺战是十分激烈的,内幕也很复杂;但是,最后把借款兜揽到手的却是高于俄法集团的小国比利时。比利时不仅早同张之洞有联系,并且也跟李鸿章接洽过。在 1896 年 7 月 8 日至 13 日李氏访比之际,“他同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尔德第二曾就卢汉铁路的修筑问题进行过商谈”。⑥实际上,法、比两国的金融资本家是联系在一起的。这一点,李鸿章、张之洞和盛宣怀都知道得很清楚。他们认为:“比、法银行相连”,“比无钱,必有法国在内。”①法国虽未把它参与卢汉铁路借款让与权的事正式通知清政府,但法外长哈洛托却把此事告诉其驻华公使施阿兰说:“在法、比两国金融资本家的同意下,他认为应使华俄道胜银行获悉拟议中的交易”。② “很显然,比利时是俄法集团的傀儡”。③卢汉铁路借款不过是由比利时出面而由法俄操纵的借款,李鸿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微妙的。施阿兰说:

“我推测李鸿章是得到了华俄道胜银行的通知的,无论如何,他很精明,能够猜测到一个不含有任何使他不快的秘密协定的内在意义;李鸿章是整个谈判中的灵魂和主要人物。费葛男爵或我本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没有作过任何坦白承认或明确地私下表示过 态度,虽然我从不加干涉而由费葛男爵行动,但李鸿章很快地就抓住了要害,理解到我们是同盟者。比利时在这件事情上与法俄一致的考虑只能使他满意,并且因为这和他自己所采取的、在他看来是中国应该遵守的唯一政策的总路线是相符合的,所以他更恢复了信心。在这个重要谈判中,如同中国政府在当时所进行的一切谈判一样,负起

① 《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第 7 页。

② 《德国外交文件》(一),第 122—123 页。

③ 《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第 10 页。按克松(G.Curzon)时任英国财政副大臣,张伯伦(J.Chamberlain) 任英国殖民地大臣。

④ 转引自宓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一八六三至一九一一年)》第 1 册,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281 页。按英国银公司是由英国汇丰银行和英商怡和洋行(Matheson,Jardine&Co.)联合组成的一个辛迪加。英国银公司的成立,乃是英国外交部“选定它作为让与权争夺战的战略机构”的,它代表英国在华“既得金融利益团体和商人利益团体。”(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 355、357 页)

⑤ 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一八六三至一九一一年)》第 1 册,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284 页。

⑥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177 页。

① 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一八六三至一九一一年)》第 1 册,中华书局 1963 年版,第 287 页。

② 施阿兰:《一八九三至一八九七年使华记》,第 180 页。

③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56 页。

**责任、提出建议并作出决策的就是李鸿章;总而言之,李鸿章是这个帝国的真正 大臣和宰相,任何事情没有他都是不可能做到的。**当他和费葛男爵之间进行长时间的预备性谈判时,即使他只不过是沉默或意味深长的翻翻眼皮,有时也还会提出某些恶意的询问,李鸿章也不只一次地使我理解到:他完全知道此事的一切最新情况,他完全赞成,并且他也秘密地知道我们的事情以及法比两国合作和一致行动的决心。”①

我们知道,卢汉铁路借款谈判表面上是由湖广总督张之洞、直隶总督王

文韶和铁路总公司督办盛宣怀负责的,但它的实际决策者却是李鸿章。在具体工作中,张之洞和王文韶都是把事情交盛宣怀去办理,而盛则听命于李鸿章,“盛是李鸿章的代理人,李把一切都委之于盛”。②观于当时李、盛之间的往来函电和 1897 年 5 月 19 日李所说“吾先递节略,极言比议可准”③的话来看,事情就由李鸿章拍板定案了。

1897 年 5 月 27 日(光绪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卢汉铁路借款合同》由盛宣怀与比国银行工厂合股公司( The Sociétéfinancière et industrielle belge en Chine)代表马西(Masy)与海沙地(Rizzardi)二人在武昌签字了。《合同》规定:“借款四百五十万金镑,九扣实付四百零五万镑”;“比国公司借付之款,按年起息四厘(即每百镑每年起息四镑)”。

④这个以比利时公司的名义来提供的借款,实际上“几乎所需款项的五分之四

都在巴黎认定,余下的款项则来自布鲁塞尔,还有少数是由荷兰认定的”。⑤ 6 月 28 日,巴黎《时代报》上披露了一份法国外交部的官方公报,庆祝法国金融资本的胜利,而这一胜利又“适逢铁路问题在中国与列强的关系上注定要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时候”⑥取得的。

在签订《卢汉铁路借款合同》的同一天,盛宣怀筹办的中国通商银行(The Commerciai Bank of China)在上海开业。1897 年 7 月 27 日,盛宣怀与比国合股公司代表德福尼(Dufourny)与爱兰(Walin)二人又在上海签订了《卢汉铁路借款续增合同》,把借款年息改为四厘四毫,规定付款“应兑于比京总银行,该行名曰‘协助本国工艺公司(Société Générale pour favoriser l′Indus-trie Nationale)’,而中国铁路总公司则以所收之款,汇存于上海中国通商银行。此银行系于光绪二十二年十月初八日,即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旨设立”。①中国通商银行于 1897 年底在北京、天津、

汉口、广州、汕头、烟台、镇江等处都开设了分行。1898 年 6 月 26 日,督办铁路大臣盛宣怀与比公司代理人总工程司俞贝德(Eugène Hubert)在上海签订了《卢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把原来的 450 万镑折合成为11250 万法郎,把年息改为五厘,称“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之大清国铁路五厘借款”。

① 施阿兰:《一八九三至一八九七年使华记》,第 182 页。按费葛(BaronCarldeVinck)系 1896—1899 年比利时驻华公使。着重点系引者所加。

② 《德国外交文件》(一),第 122 页。

③ 宓汝成:《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 1 册,第 290 页。

④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709—710 页。

⑤ 甘博士:《中国铁路企业之起源和发展》,第 102、99 页。

⑥ 甘博士:《中国铁路企业之起源和发展》,第 102、99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 1 册,第 723—72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