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法借款与华俄道胜银行之成立(1895 年 7—12 月)

远在 1894 年 12 月,英国伦敦方面就已经“传说中国打算向日方媾和,

赔款五千万镑”。到 1895 年 3 月,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Robert Hart)向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Comp-bell,J.D.)表明:“战事结束后,中国需要大批款项,对日赔款如交我筹措,恐怕除了海关之外还有许多别的职权交到我手中。”②因此,在 4 月 17 日《马关条约》签字前后,赫德就为借款事积极进行活动,准备由汇丰银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Banking Corporation)来兜揽这笔大借款。与此同时,“美国、德国、法国都在那里积极活动”。①美国的摩根和佛林辛迪加(TheMorgan and Flint Syndicate)向清政府建议贷款 20000 万两,“条件是由它取得对华建筑铁路的控制权”。②但是,俄国认为他领先对日本进行干涉,退还辽东半岛, 出力应有酬劳,必须由他来借。沙俄财政大臣维特于 5 月向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表示并“述其国主之意,深愿中国速给偿款,俾日本早日退兵,并令伊部代筹款项以备周转,必于中国有益等语,旋拟推荐俄法银行承办”。③当时, 清政府把沙俄看作是自己的救命恩人;因此,“中国对俄国开的门比对任何其他列强的都大”。④在这种情况下,赫德认为他满有把握的、由英国操纵的借款让与权竟然被俄、法抢去,只好气急败坏地说道:

“局势之混乱、严重和绝望,简直是无以复加;但是,我却没有失望,并且我以为英国人也不会像大陆人所想象地那样会如此容易地被人撵走。⋯⋯我注意到三个强国

(俄、法、德三国——引者)在态度和措词上,不仅对总理衙门,并且加上我在一起,

① ③雷麦著,蒋学楷等译:《外人在华投资》,商务印书馆 1959 年版,第 90 页。

② 海关总署研究室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科学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125、149、167 页。

① 海关总署研究室编:《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科学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125、149、167 页。

② 福森科:《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第 37 页。

③ 《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646 页。

④ 福森科:《瓜分中国的斗争和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第 112 页。

调子都改变了,这事预示着困难;不过,那也是我们的家常便饭,过去像这样猛烈的风也曾刮过多次,虽说不是来自同一个方向;正如我在从前的电报中所说,‘我们看到了’,而今天的口令则必须是‘屈而不折’:我们或许不得不屈服于风暴,但是我以为我们以后将再一次抬起头来:但愿我更年青二十岁吧!正如欧格讷所说:‘王牌都在别人手里, 我们就只有这一手同花牌了!’”①

赫德这些话预示着今后列强在借款让与权的争夺战方面必将愈演愈烈;

但是,这次借款只好让俄、法集团捷足先登了。

1895 年 7 月 6 日(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在圣彼得堡俄国外交部签订了俄法《四厘借款合同》。当天,以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为一方,当着沙俄财政大臣维特和外交大臣罗拔诺夫—罗斯托夫斯基公爵( Prince A.B.Lobanov—Rostovski)的面,同以六家法国银行、四家俄国银行组成的法俄辛迪加(Franco—Rus- sian Syndicate)为另一方,订借了 4 亿法郎, 约合中国白银 1 亿两。根据《合同》第十五条,各银行借款分配数字如下:

“凡合同内画押之各银号彼此不相牵连,兹将摊分之数开列于左:

霍丁格尔公司银号(M.M.Hottinguer&Cie),六千二百五十万佛郎。

巴黎和兰银号(La Bangue de Paris et des Pays—Bas),六千二百五十万佛郎。利杭银行(Le Grédit Lyonnais),六千二百五十万佛郎。

巴黎爱斯刚脱银号(Le Comptoir National d’Esco-mpte de Paris),二千五百万佛郎。

推广制造商务银号(La Sociét Générale Pour favoriser le Développement du Commerce et de l’Industrie enFrance),二千五百万佛郎。

制造商务银号(La Société Générale de Crédit In-dustriel et Commercial), 一千二百五十万佛郎。

森彼得堡各国商务银号 ( La Bangue Internationalede Commerce à St-

Petersbourg),七千五百万佛郎。

俄罗斯通商银号(La Bangue Russe Pour le Com-merce Etranger),二千五百万佛郎。

森彼得堡爱斯刚脱银号(La Bangue d’Escompte deSt-Petersbourg),二千五百万佛郎。

倭尔噶喀玛商务银号(La Bangue de Commerce deVolga—Kama),二千五百万佛郎。共计总数四百万万佛郎。”①

此处前六家为法国银行,共借出 2.5 亿法郎;后四家为俄国银行,共借

① 赫德:《致金登干》(1895 年 5 月 19 日),见费正清、布伦纳和马西森编:《一八六八至一九○七年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致金登干书信集》第 2 卷,1975 年英文版,第 1019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29 页。按约中列举之利杭银行,即里昂信贷银行,巴黎爱斯刚脱银号即国民贴现银行,推广制造商务银号和制造商务银号即总公司,它们就是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所指出的“法国三家最大的银行。”(《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56 页)俄罗斯通商银号与森彼得堡各国商务银号即列宁所举出的“俄国两家最大的银行‘俄罗斯银行’(“俄罗斯对外贸易银行”)和‘国际银行’(“圣彼得堡国际商业银行”)”(同上书,第 774 页)。可见这次借款把法俄两国最大的金融资本集团都卷进来了。此外,就俄国,‘国际银行’之为德国“‘参与制’下的银行”(《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73 页)而论,它也卷进了部分德国金融资本。引文中“总数四百万万佛郎”应作四万万,“佛郎”即法郎。

出 1.5 亿法郎,总计 4 亿法郎。借款实收“九四又八分之一”,②即 94.125

%,4 亿法郎实收数为 37650 万法郎;年息四厘,即 4%,故名《四厘借款合同》;此项借款以中国海关所入税项及存票作为偿还本利的担保。

为什么我们说“输出资本的国家总是捞到最肥的油水”,③而在资本输出中又以借贷资本的输出为银行追求最力和最有利益的事情呢?这是因为他们从中可以取得垄断利润;俄法借款在这里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说明。金融资本家从俄法借款中取得垄断利润的途径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根据《合同》所得的借款利息超过本金一倍以上。“俄法借款的利息率形式上是年息百分之四,打折扣后实交额的利息率就是百分之四点二五,到一九一○年按所欠银数核计就达年息百分之五点六七;从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三四年偿清时止,所得利息合计达库平银一万万一千七百九十四万六百零六点七七两,比所付本金超过百分之一百三十点二”。①

第二是银行发行公债所得的利润。“查泰西银号揽办各国国债,无不以散售股票为裒集巨款之计”。②购买股票的人一多,就可以高于股票票面价值的市价出售。在俄法借款中,“银行从四亿法郎的中俄公债中得到百分之八的利润”,③即 3200 万法郎。事实上,“在借款时,债务国所得到的通常不超过总数的百分之九十;百分之十被银行和其他中介人拿去了”。④

第三是利用借款取得的特权来保证利润的收入和扩大投资。俄法《四厘借款声明文件》规定:“借款之事,中国声明,无论何国、何故,决不许其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如中国经允他国此种权利,亦准俄国均沾”。⑤所谓“办理照看税入等项权利”者,按照其相应的外文条款乃是“监督或管理中华帝国任何国库收入的权利或特权”。⑥这就是说,俄国要通过这项政治奴役性的条款来保证取得垄断利润。如所周知,英国早已通过英人赫德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这个事实,业已取得了中国海关关税的监督权或管理权;现在俄国通过借款要求均沾。此外,俄国当然也包括法国在内,利用这次借款还取得了其他各项让与权来扩大投资掠夺权利的事实,如中法《商务、界务条约》之签订等等,我们在本书其他各处还要谈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1895 年 12 月 10 日(光绪二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法、俄两国的金融资本家就在这次借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成立了华俄道胜银行。①参加这个银行的法国银行有霍丁格尔公司银号、巴黎和兰银号、利杭银行和巴黎爱斯刚脱银号等,俄国银行则有森彼得堡各国商务银号等;银行资本共计 600 万卢

②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28 页。

③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74 页。

① 徐义生:《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时期清政府的外债》,《经济研究》1957 年第 4 期。

② 许景澄奏(1895 年 7 月 10 日),见《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647 页。

③ 《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75 页。

④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二卷,第 775 页。

⑤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630 页。

⑥ 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 1 卷,第 41 页。按当时中外所订条约,遇有可疑及不符之处,均以外文为准。关于俄法借款《合同》,“彼此言明专用法文缮写,各不配本国字以从常例。”[《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3647 页]

① 麦克拉斯:《中国年表》,1982 年英文版,第 177 页。按华俄道胜银行(The Rus-so—Chinese Bank Association)于 1910 年改称道胜银行(The Russo—Asiatic Bank)。

布,其中法国资金占 5/8,俄国占 3/8。维特供认,法国银行的代表奈斯特和霍丁格尔都曾到这里来,“请求我帮助他们由法国方面来扩大在中国的银行活动,以此作为他们向我贷款的酬劳。于是,根据我的提议和这些法国银行家的请求,我筹办了华俄道胜银行”。②实际上,“俄国政府保留着对银行的控制权,因为董事会的八个席位中法国人只占三席,而五个俄国董事实际上是财政大臣委派的。法国人为此得到的许诺是:在中国领土上发生国际纠纷时,俄国政府全力支 E 持银行。华俄道胜银行成立后,迅即在北京、上海和汉口(俄国人在中国的茶叶贸易中心)设立分行,同已经在华南活动的东方汇理银行一道,成为法英、俄英争夺东方市场的政治角逐中不可小看的工具”。③

根据它的章程,华俄道胜银行拥有的“权力极大,如供给商业资本、发行钞票,鼓铸当地货币、取得建筑铁路及架设电线让与权,自行买卖货物, 代客买卖不动产,经营各种保险事业及运输货物等”。①它的资本增加得很快, 从 1895 年底的 600 万卢布猛增到 1897 年的 1125 万卢布,到 1899 年“据估

计达到了 2000 万卢布”,②增长了 3 倍多。它的股票价值也跟着猛增,使资本家大获厚利,“在一八九七年每股的股息是七卢布五十戈比,到一八九八年就增至十三个卢布,到一八九九至一九○○年更增加到十五个卢布”。③

华俄道胜银行在维特的主持下,实际上是代表法俄两国金融资本为瓜分中国而组成的资本家垄断联盟。虽然就它的资本来看,沙俄外交大臣穆拉维夫曾挖苦地说它不是“华俄道胜银行”,而应是“华法道胜银行”。④但是, 就它受沙俄政府的控制来看,它确是一个“俄国的国家银行,而由一个国家银行来经营的企业则是具有政治目的的”。⑤当时的英国首相索尔兹伯里曾直截了当地说过:“华俄道胜银行就等于是俄国政府”。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