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英国以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及英德续借款(1898 年 2—3 月)

如上所述,德国占领胶州湾和俄国占领旅大都是以承认英国以长江流域,即扬子江流域作为他的势力范围来作出的肮脏交易。而英国强迫清政府发表“不割让声明”,无非是让他向全世界公开宣布长江流域是英国的势力范围,英国在这个广大地区拥有“独占的或排他性的特权”,①别的列强不得染指罢了。就强迫清政府发表“不割让声明”来说,法国在 1897 年 3 月 15 日就对海南岛地区也这样干过了。不过,就领土面积之大和德、俄强占沿海港口的严重形势下,英国这样干,无异于火上加油。它“促进了对中国的瓜分,使瓜分即将来临;英国以此而变成了最凶恶的国家之一”。②

先是,清政府为了赶在 1898 年 5 月 8 日《马关条约》换约 3 周年这一天以前付清对日赔款,不得不向列强谋求第三次大借款,但是条件都很苛刻。清政府最初向俄国提出借款要求,英国金融界得知后认为,“如果英国政府不帮助,俄国借款谈判就会成功,结果中国就会变成俄国的一个州,海关也就不再在英国人的手中了”。③这样就开始了英、俄在借款问题上的激烈争夺。当时俄国对中国的借款条件是:(1)俄国在东三省和蒙古享有铁路和工业垄断权;(2)把修筑中东铁路南满支线的让与权给予中东铁路公司,并由铁路董事会在营口以东的黄海岸边选择一个港口作为支线的终点;(3)容许俄国在该港设置码头,凡悬俄国旗的一切船只皆有权驶入;(4)作为贷款的抵押品除了海关收入外,还有中东铁路沿线和东三省的厘金以及全部盐税等等。④ 英国的借款条件则为:(1)英国控制中国作为借款担保品的税收,即洋关和常关税、盐税和厘金; (2)建筑一条由缅甸到长江流域的铁路;(3)保证不把长江流域的领土让与任何其他外国列强;(4)大连、南宁与湘潭辟为通商口岸;(5)外货在通商口岸免纳厘金等等。①

从上述条件来看,这次借款事关势力范围和“铁路征服政策”等等重大让与权的争夺;在这场让与权争夺战中,英、俄双方都互不让步,展开了非常剧烈的、可以说是剑拔弩张的斗争。英军总司令吴士礼(Wolseley,G.P.) 于 1898 年 1 月上旬公开宣称,英国军队业已作好“充分准备”以应付“战争

② 兰格:《世界史百科全书》,1948 年英文版,第 747 页。

③ 《红档史料》,转引自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第 141 页。

① 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第 96 页。

② 同上书,第 105—106 页。

③ 马士、宓亨利合著:《远东国际关系史》,第 442 页。

④ 克莱门茨:《义和拳“叛乱”》,第 33 页。

① 《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科学出版社 1959 年版,第 26 页。

之突然爆发”。②双方都向清政府施加强大压力,必要时都准备利用贿赂手段来促成其事。在这次借款中,清政府在事实上是无法摆脱英俄的控制的。他虽然早在 1897 年 8 月曾谋求英商呼利詹悟生辛迪加(Hoo-ley-Jamieson

Syndicate)的不带政治条件的借款,③也曾在 1898 年 2 月 3 日决定不借外债,准备募集内债,发行所谓“昭信股票”100 万张,“每百两为一股”④来应急, 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无济于事。我们从本书上节叙述的情况可知,借款问题最后是通过英俄就索尔兹伯里关于划分势力范围的谈判,由俄方决定不反对中国向英借款,以换取英国对他强占旅大的承认来解决的。

1898 年 2 月 5 日(光绪二十四年一月十五日),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

列强业已就势力范围达成了交易的情况下,借口清政府在 2 月 3 日宣布的不借外债,要求“补偿”,其中一条就是担保不把长江流域让与他国。这就是说,不管借与不借英款,清政府都必须满足英国这条要求。2 月 11 日(一月二十一日),总理衙门根据窦纳乐 9 日来照“极愿中国国家确切保证不将扬子江沿岸各省租押或以其他名义让与他国”的要求复照说:“扬子江沿岸地方均属中国要地,中国断不让与或租给他国”。⑤这个照会同 1897 年 3 月 15 日总理衙门致法使施阿兰的照会一样,都被帝国主义列强看作是清政府公开宣布这片领土是他们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根据。2 月 20 日,窦纳乐致电索尔兹伯里说,英国“不能容忍在一天早上发现,由于一个外国臣民的被害, 或由于外国某项要求遭到拒绝,扬子江流域的某个地区便已被该国占领了, 并且以九十九年的租期而被该国保有”。①英国这样擅自把中国中部的广大领土和最富庶的地区作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使在伦敦“操纵着外交部”②的中国协会主席盖德润(Gundry,R.S.)在 3 月 1 日竟然声称,这项不割让协定就是“英国对于扬子江流域的保护权”。③

1898 年 3 月 1 日(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九日),清政府在满足英国划长

江流域为势力范围,加上原来在 2 月 13 日曾认可英政府的中国海关“聘用英人为总税务司”④的要求以后,在赫德的撮合下,《英德续借款合同》由汇丰银行熙礼尔(Hillier,E.G.),德华银行鲁姆普(Rump)代表德英银行总会为一方,中国国家代表总理衙门为一方在北京签订,贷款 1600 万英镑(约合

1 亿两),款额由汇丰、德华两行各分一半。中国借款实收 83%,“按本银虚数每一百合八十三镑”,1600 万镑的借款总额实收“一千三百二十八万镑”。⑤银行把按八三折扣的借款按九十折扣发行债券,“在这笔交易里赚百分之七,‘即 112 万镑’,中国只得到八三,银行得到了九十,中国是‘上

② 参阅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69—170、173 页。按俄国四条中前三条系维特在 1897 年 12 月 16

日提出,后一条是他在 1898 年 1 月 11 日新加上的。

③ 参阅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3 卷,第 115 页。按英方五条系 1897 年底至 1898 年初向清政府提出的。

④ 转引自罗曼诺夫:《日俄战争外交史纲(1895—1907)》上册,第 94 页。

⑤ 参阅《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第 13、14 页。

① 《光绪朝东华录》(四),第 4034 页。

②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732—733 页。

③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250 页。

④ 《中国海关与英德续借款》,第 32 页。

⑤ 伯尔考维茨:《中国通与英国外交部》,第 266 页。

了当了’!”①“此借款常年利息,按本银虚数系四厘五”。②这样按实行 83

%的“实交额的利息率则达百分之五点四,到一九一○年按所欠银数核计就达百分之七点零五,从一八九八年至一九三四年间所付利息达库平银一万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万三千八百四十三点零六两,已超过本金百分之一百六十四点八(照借款合同,本息须至一九四三年始能偿清,尚有九年本息,因缺乏资料未列入)”。③

《英德续借款合同》还规定,“此款定为四十五年还清其本银”,“四十五年期内,中国不得或加项归还,或清还,或更章还。”“至此次借款未付还时,中国海关事务应照现今办理之法办理”,即保证在这 45 年内由英国人来充当海关总税务司。此次借款,除以关税作担保外,还以苏州、松沪、九江、浙东等处货厘和宜昌、鄂岸、皖岸等处盐厘“共银五百万两”作保, “应即行派委总税务司代征”。“如有中国以上洋税、厘金付还此款本利不敷之时,或因银价跌落,或因所征税厘缺少,或因他故所致,即应由中国另行加指足敷抵偿之项,以便按期付还,所加指之各项,仍由总税务司代征”。

④这就是说,英国通过这次借款,不仅保证了英国人长期掌握中国海关的特

权,并且还扩大了总税务司的特权,由征关税扩大到征收厘金;而“厘金的征收”,本来就是赫德“一直希望插手”的。⑤

英国强迫清政府宣布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及英德续借款的签订满足了英国金融资本家掠夺中国领土和资本输出的侵略目的。盖德润认为:“可以说中国协会主张的每一项都被接受了——担保借款的计划;保留英国人为总税务司;为轮船开放内地水道,以及在扬子江流域的英国保护权。”盖德润还继续在 3 月 23 日吹捧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说:“他在两年中所完成的要比他的前任者们在二十年中所完成的更多,并不能算是夸张。”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