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英俄铁路范围协定(1899 年 4 月)

英俄铁路范围协定同半年多以前的英德铁路范围协定一样,实际上代表了英俄两国政府分别对他们在华势力范围的互相承认。

我们知道,沙俄在 1897 年 12 月 15 日强占旅顺口以后,1898 年 1 月 25 日,英首相索尔兹伯里提出了同俄国划分势力范围的建议。双方谈判结果是: 英国承认俄国占领旅大,并迫使清政府宣布长江流域为英国的势力范围;俄国则放弃对华借款,使《英德续借款合同》得以签订。3 月,英俄谈判中止。1898 年 6 月 7 日,汇丰银行熙礼尔代表英国辛迪加为了取得贷予清政府一笔借款的权利,同顺天府尹胡燏棻开始谈判《关内外铁路借款草合同》,并准备签字。《合同》规定借款“一千六百万两,用以建造中后所至新民厅铁路及营口支路之用”;借款以关内外铁路“所有车辆,一切产业,以及脚价进款,并新路沿线所留煤铁矿开采权(其距离待定),均作为此次借款之保”;

①并继续委派英人金达(C.W. Kinder)为关内外铁路总工程师。同日,俄国驻华代办巴布罗福对这个合同提出强硬抗议,认为违背了上月即 5 月 7 日中俄《续订旅大租地条约》中第三款,该款允俄国将西伯利亚铁路建至旅大, 而“此支路经过地方,不将铁路利益让与别国人”。现在关内外铁路建至新民厅,离沈阳距离不远;因此,他认为这合同违反了上述续约。实际上,该约第三款还有最后一句是“至中国以后自造路从山海关接长至此支路最近之地,俄国允不干预”。②所以胡燏棻说明此路与俄国政府的活动范围无关,“他还忆及旅顺租借后巴布罗福同他的一次会晤中所作的明确的诺言,即展筑到牛庄的铁路,不论雇用哪国人或向何处借款筑路,均与俄国无关”。于是,

《关内外铁路借款草合同》“在六月十五日由胡燏棻签字”。①

草合同签字以后,巴布罗福继续反对,于 7 月 12 日提出关内外铁路不得

作为借款抵押。1898 年 7 月 13 日索尔兹伯里电告驻华英使窦纳乐说:“看来让与权争夺战进行得不是对我们十分有利。如果大批的中国铁路一旦修筑起来,都会落入外国手中,这是我们必须应付的一种可能。这种情况的一个害处是不来向我国订购器材,我们对此毫无办法。另一害处则是,铁路经营者可以通过差别运费和特权来窒息我们的贸易。我们应该坚持在各种‘让与权’中要对平等待遇作出适当规定,借以阻止这种情况的发生”。②7 月 22 日索尔兹伯里又电告窦纳乐说:“女王陛下政府将支持中国反对任何一个因其让与英国臣民修筑或援助任何铁路或类似的公共工程而对中国采取侵略行动的强国。”③24 日,窦纳乐偕翻译甘伯乐(Campbell,C.W.)到总理衙门声称:“如借英款修路,无论何国与中国有征战之事,英国必愿相助。”又说:“修铁路事,若交英国人办理,后来不论有何国向贵署争论,英国均有

① 参阅本书第一章,第一节的二、三小节有关部分。

② 《英国蓝皮书·中国》1899 年第 1 号,第 149、323 页。转引自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 3 卷, 第 160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767 页。按中日甲午战争以前,津榆铁路已展“筑至山海关外四十英里的中后所,但尚未正式通车。”(见甘博士:《中国铁路之起源和发展》,第 43 页)

②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755 页。

③ 甘博士:《中国铁路之起源和发展》,第 53—54 页。按《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的签字日期,一般均作

1898 年 6 月 7 日,实际上,中国代表以俄国抗议之故,一直拖延到 6 月 15 日才签字的。

办法。”①8 月 6 日,清政府屈服于俄国压力,通知英国不能履行草合同的条款。8 月 8 日,索尔兹伯里又致电窦纳乐说:“今天下午我接见了中国公使

(即罗丰禄——引者),我告诉他,俄国没有任何权利来抗议汇丰银行贷与牛庄铁路的抵押借款,我坚决建议中国将俄国政府的抗议置诸不理。”②

在关内外铁路借款问题上所反映出来的英俄之间的斗争是十分激烈的, 谈判最后由北京移到了伦敦和圣彼得堡。8 月 12 日,在伦敦开始了英俄谈判。巴尔福同俄驻英代办雷萨尔(Lessar P.M.)讨论了关内外铁路让与权的问题;雷萨尔说:“他希望可以就牛庄铁路达成一项协议,如果为了换取‘英国方面’对于这条铁路作为抵押及其将来的管理问题的让与权”,俄、英两国缔结一项协定,“据此英国决不参与满洲的铁路或矿山的让与权,俄国方面对于更富庶的和人口更稠密的扬子江地区的铁路或矿山的让与权,也决不参与”。③这就是说,英、俄两国要在满洲和扬子江流域之间划分各自的势力范围。关于这点,俄国外交大臣穆拉维约夫也在圣彼得堡同驻俄英使斯科特

(Scott,SirCharles)进行了讨论。9 月,英俄双方达成妥协:俄国不反对一家英国银行参与关外铁路的借款,英国则同意山海关至牛庄的铁路仍应是中国铁路,不得抵押给任何一家非中国的公司。1898 年 10 月 10 日(光绪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在这个妥协的基础上,由胡燏棻代表清政府、熙礼尔代表中英公司正式签订了《关内外铁路借款合同》,规定借款“二百三十万镑”,“按九扣付与铁路局”,“常年付息五厘”,“以四十五年为期”; “在借款期内,总工程司应用英人”;“此借款本息,均由中国国家作保”; “此办法与他合同不同之处,在于督办大臣极思将此借款本息按期付还,始终照常归中国统理此路一切事宜”。④英国银行由于放弃了以这条铁路抵押作为担保的权利,却取得了朝阳县南票煤矿采煤让与权的利益的一半作为抵押,于同日双方又签订了“南票矿务合同”。⑤

现在,英俄两国剩下的问题就是关于势力范围的划界问题了。在上述 9 月英、俄双方达成的妥协中还有一条是“俄英两国政府互相担保,英国不在满洲,俄国不在扬子江地区,为自己谋求或支持本国臣民谋求铁路让与权”。

①双方相互承认了在华势力范围,但分界线在哪里呢?穆拉维约夫认为:“分

界线可以横过北京划定”;但维特一派人的意见则认为“俄国范围的界线应当大致沿着黄河划定”。因为华俄道胜银行金融资本的活动范围早已超越满洲,发展到北京以南了。远在“一八九七年十二月,为了建筑柳林铺到太原府的铁路并经营铁路附近的铁矿和煤矿,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一八九八年五月,银行又就自己参加修筑天津到济南府和沂州到镇江两条铁路(亦即将

① 《英国蓝皮书·中国》1899 年第 1 号,第二三二件,转引自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39—340 页。

② 《英国蓝皮书·中国》1899 年第 1 号,第二四三件,转引自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38 页。

③ 《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第一册,第 337 页。

④ 同上书,同页。按关内外铁路在外文中称为“北京至牛庄铁路”(Peking-NewchwangRailway),故此处牛庄铁路即关内外铁路。

⑤ 《英国蓝皮书·中国》1899 年第 2 号,第 6 页。转引自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 第 351 页。

①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第 829—832 页。

北京与扬子江下游连接起来)的贷款问题与德国人开始了谈判,此外,银行最近又谈妥在一家比法辛迪加修筑北京到汉口的铁路的金融事务中充当中介人”②等等情况均是。维特本人的野心是不在满洲“围起墙垣”,是要“通过历史的道路走向南方”③的。因此,他认为“在远东事务方面保持完全的行动自由对俄国是最为适宜的”,①不值得与英国进行谈判。

但是,穆拉维约夫却“完全意识到,我们在太平洋沿岸的地位尚无保障”, 要巩固俄国在满洲的地位,“只有在事件和平进行以及我方完全抑止可能引起任何政治纠葛的断然行动的条件下才有可能”。②因此,俄国需要同英国签订一项协定。维特对此没有异议,只是提出了他自己的协定草案。他主张由英俄“两国政府签订并由两国君主批准一个一般性的协定”作为双方关系的“更远为坚固的基础”,“至于中国以及铁路上和其他企业上的竞争者,他认为:所有这些问题都能够根据这个一般性的协定易于解决”。③英方的反映是:索尔兹伯里认为:“如果我们按照维特的语言来签订一个协定,我怕那会为人们所大肆嘲笑”。巴尔福也认为:“维特建议是可笑的”,④因为这个笼统的草案没有具体提出分界线,维特的意图是在实质上要排除英方提案中“将来对俄国不利的约束”。⑤在英国看来则是“俄国将能准备好进一步侵略中国之前巩固它在中国的地位”。⑥维特的草案被否决后,双方又进行了多次磋商,最后在圣彼得堡于 1899 年 4 月 28 日(光绪二十五年三月十九日)达成了在华铁路利益范围的《英俄协定》,又称《斯科特——穆拉维约夫协定》, 内容是:

“(一)英国保证不为其本身或为英国臣民或其他人士要求在中国长城以北的任何铁路让与权,也不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为俄国政府所支持的对这一地区铁路让与权的要求。

“(二)俄国方面保证不为其本身或为俄国臣民或其他人士要求在扬子江流域的任何铁路让与权,也不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为英国政府所支持的对这一地区铁路让与权的要求。”⑦

英、俄协定显然是两个帝国主义列强瓜分在华的势力范围,“甚至李鸿

章也公开谈起了已经发生的对中国的瓜分。”⑧当两国驻华使节把协定内容通知总理衙门以后,清政府申明,“扬子江一带,长城以北,乃中国土地,权在自主”;“将来中国设或欲作某处铁路,应由中国自主”;“不得以贵国与某国自行商议之事,作为中国允许之据”。①实际上,列强对清政府的申明

② 同上书,第 840—842 页。

③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87 页。

①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89 页。

② 同上书,第 75 页。

③ 同上书,第 194 页。

④ 罗曼诺夫:同上书,第 192 页。

⑤ 《英国蓝皮书·中国》1899 年第 2 号,第 27 页,转引自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74 页。

⑥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75 页。

⑦ 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第 195 页。

⑧ 约瑟夫:《一八九四至一九○○年列强对华外交》,第 375 页。

① 马克谟:《一八九四至一九一九年中外条约和协定汇编》第一卷,第 204 页。

根本置之不理。维特于 4 月 29 日,即协定签字后之次日,即以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名义向清政府提出建筑一条从满洲至北京的铁路让与权的要求。这项要求虽遭到清政府的反对,但新的铁路要求并没有收回,并预定于 1902 年以前付诸实施。因为英俄协定只规定了俄国“不要求在扬子江流域的任何铁路让与权”,而没有保证它不要求长城以南的铁路让与权。

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罪行,“自一八九五年以来,以愈来愈快的速度破坏了中华帝国的‘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它们和义和团起义一起, 使中华帝国政府陷入了反对洋‘鬼子’的‘隐蔽的’战争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