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对性原则

针对性原则就是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有的放矢,这是语文教学育人收到切实效益的基本前提。要遵循这一原则,一般应注意以下各点:

  1. 在思想教育点的确立上须注意对某些课文中的思想因素更新认识,改变教育角度。一般每册语文教材中都有一定数量的课文是过去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又通常是“为时为事”而作之文。因此,往往在思想认识上与现在急剧发展变化了的社会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存有一定的距离,例如小学语文教材中《饲养员赵大叔》等一类以合作社、人民公社、大跃进为背景的课文。教授这类课文,就大可不必将学生生硬地带入到当时的历史中去,而应当把思想教育的侧重点放在人物本身所具有的“对工作负责、热爱劳动”的优点上。这样处理,能给这些教材以新时代的思想生命,否则“刻舟求剑”,有害无益。

  2. 在具体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注意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不同的认识特点和要求。如初一初二要求必须是直觉、形象、生动的事例和语言,而初三到高中,则要求深刻、简明和富有哲理性。倘若把二者颠而倒之,那么, 初一初二的学生就会感到抽象、深奥,初三和高中的学生就会感到罗嗦、浅薄。

  3. 在学生思想认识问题的解决上,应针对学生思想认识与心理特点加以正确的引导。如有一位小学语文教师在教授《罗盛教》一课时,学生提出: “罗叔叔应当在摸到崔莹后,将他推出水面,自己先爬上来,然后再把崔莹拉上来,这样既可以不牺牲自己,又可以救出崔莹,多好哇!”对此,这位教师让学生从分析是否有这种可能性入手,再进行课文品读,通过老师引导学生,学生不仅认识了人物行为的意义,而且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