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目标确立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思维为 主线”的指导思想

教学目标,描述是的学习者或教学对象的行为,决非教师的施教行为。所以无论它的提出者是谁,归根到底,它反映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学习的期望。因此在制定目标时,教师首先考虑的对象应该是学生,只有他们才是教学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教师忽略了学生这个主体,一味从“自己”出发,用自己的水平代替大纲的要求,或在制订目标的过程中学生不参与进来,做“旁观者”,课堂中学生就只会被动地听,被动地记,最终成为学习的奴隶和盛装知识的器皿。长此以往,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并不否认教师在制订目标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学生的认知水平,思维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因此,在制订目标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因读书马虎而产生疑问;有的将个别性的、可以经过自己努力得到解决的问题当作共性目标:有的甚至将游离于主题之外的或前文已经学过或局限于字音、字义方面的问题当作目标等等。这时教师就要准确抓住具有导向性、启发性的问题,导学生确定出本课的教学目标。总之,教师只有“导”得适时,“导”得适度,才能达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