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地方建置与投下州、军

辽朝盛时,疆城“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胪朐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②。辽分全国为五道,以上京临潢府之地置上京道,东京辽阳府之地置东京道,中京大定府(今内蒙古赤峰市宁城)之地为中京道,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市)之地为南京道,西京大同府(山西大同市)为西京道, 又置兴中府(今辽宁朝阳市)于中京道,计为五道六府。

在地方的治理和机构设置上,也体现了“因俗而治”的特点。契丹等游牧部族以部落治理,汉人和渤海人则统以州县。

“辽的地方行政区划,道以下一般为府州军城与县(城)两级。府有京

④ 《辽史·兵卫志》。

⑤ 《辽史·营卫志》。

⑥ 《辽史·营卫志》。

① 《文献通考》卷 346,《四裔二十三·契丹下》载“十宫各有民户,出兵马”。

② 《辽史.地理志》。

府、蕃府之分,州有节度、观察、团练、防御、刺史之分;观察以下诸州或隶属于道,或隶属于府与节度州”①。京府设留守,诸府设知府事。诸州则分别设节度、观察、团练、防御使或刺史。县有令、丞、尉、主簿。

契丹等游牧部族的部落即是辽朝北面官制的地方行政机构。前期,除奚六部设王府外,诸部落长官皆称夷离堇。太宗时,升大部族首领为王,设王府,如北大王府(又称五院司)统五院,南大王府(又称六院司)统六院, 乙室大王府统乙室部等。诸部落则设节度使司,长官为节度使。

除国家所辖州县外,辽朝还有由贵族建立的投下州。投下也作“头下”, 是辽国诸王、公主、外戚、大臣以征伐所得俘虏和奴隶建立的“私城”。诸王、公主、国舅可创立州城,其余则为军、县或堡。州、县名额由朝廷赐与。

投下户主要是战争中俘虏的汉人、奚人和渤海人。后期对外攻伐减少, 公主所建投下州多以陪嫁的媵户设置。初期,辽太祖采纳韩延徽的建议,“树城郭,分市里,以居汉人之降者。又为定配偶,教垦艺,以生养之。以故逃亡者少”②。这是契丹统治者安抚俘虏和降人的方式,也是投下制产生的背景。它对安抚汉人、渤海人,发展辽国的农业、手工业起了很好的作用。

投下州的官员,节度使由朝廷任命,刺史以下官由投下主以本主部曲充任。

属国和属部官“大者拟王封,小者准部使”③。大王、节度使任以契丹贵族或各部族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