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真社会的奴隶制

建国初期,女真社会盛行奴隶制。奴隶被广泛地应用于农、牧业生产和家内劳动,他们是早期女真社会各项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在金朝的户籍上,有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等不同名目。他们分别以对国家徭役负担、民族成分和阶级地位的不同相区别。其中正户包括贵族、官员和平民,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则是不同类型的奴隶。

女真社会的奴隶,初期当以债务奴隶为主,也有因犯罪被降为奴者。随着战争的日益频繁,战争俘虏成了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数目的增加, 买卖也成为获取奴隶的手段之一。奴隶同金、银、马、牛等一样被视为主人的财产,可以买卖、转送、赏赐。奴隶主占有奴隶的数目少者一二人,多者万人以上。世宗在东京时,“有奴婢万数”,直至金朝后期,诸王、贵族仍占有大量奴隶。在建国初期和濒临灭亡之际,为了最大限度地动员人员参战, 也曾明令奴隶有战功者,可免为良。

金朝进入中原初期,掠人为奴的现象十分严重,除留作个人奴隶外,则立价于市出售。有的甚至驱往西夏、鞑靼、高丽、室韦等地出售或换取马匹。靖康之后,北宋帝王子孙、宦门仕族被俘北迁者,都被“降为奴隶,执炊牧马,皆非所长,无日不撄鞭挞,不及五年,十不存一”①。洪皓也亲见北宋宗室、百官被俘人及其子弟“尽没为奴婢,使供作务。每人一月支稗子五斗, 令自舂为米,得一斗八升,用为糇粮。岁支麻五把,令缉为裘,此外更无一钱一帛之入”②。残酷的奴役和虐待曾激起中原人民的顽强抵抗。

早期,奴隶的使用可能相当普遍。天会九年(1131 年),太宗曾下诏“新徙戍边户,匮于衣食,有典质其亲属奴婢者,官为赎之。户计其口而有二三者,以官奴婢益之,使户为四口”。③这显然是为了扶持女真人户,使之有能力参与征战,而令奴隶为其从事田间劳动。至熙宗和海陵统治时期,随着金朝中央集权化的加强,在政治治理上逐渐吸收了汉族地主阶级的统治方式。而大量屯田军的南迁,也使女真自上至下全面接触了汉地经济、文化,他们没有强行改变中原地区的封建生产关系,加之战争的减少,大规模掠民为奴

① 《呻吟语》。

② [宋] 洪迈《容斋三笔》。

③ 《金史·太宗纪》。

的现象终止了。但因贫困、灾荒典质为奴的情况却屡见不鲜。

大定二十三年(1183 年),推排物力,所检女真人 61.5 万余户,615.8 万余人,其中正口 481 万余,奴婢口 134.5 万余,平均每户占有奴婢 2.18

人。在都宗室将军司所辖 170 户,正口 982 人,奴婢口 27808 人,则平均每

户占有奴隶 164 人。可见大量占有奴隶的是女真贵族、官僚。但是,这一通检数目未必完全可靠,因为官豪们常以冒名增口的方式多请官田。一般女真人户为规避物力,多将奴隶典质与人。奴隶在上京、北京等女真人、契丹人居住地区一直是农、牧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