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腐败,社会矛盾加深

(一)天祚邪正不辨,任人唯亲

耶律乙辛擅权给辽朝统治造成了极大的创伤,道宗宣懿皇后和皇太子浚的冤案是辽朝后期的一大政治事件,它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不同于以往皇室内部的矛盾冲突。因此彻底清除乙辛党羽和他们对辽朝政治的影响,平反大康年间的冤案,起用勇于抵制乙辛的官僚将领是争取人心、振兴朝政、扭转世风的关键所在。

可惜庸碌无为的天祚皇帝没有把握住这一时机,没有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没有彻底解决问题的兴趣和勇气。虽然在即位之初下了一道命令, “诏为耶律乙辛诬陷者,复其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之”②,但对处理乙辛余党,清除他们的影响却无一字提及。这就不能不使盼望振兴的官民灰心失望。

天祚皇帝沉湎于游畋,不恤政事,亲佞人而远正直。北府宰相萧兀纳, 是两次冤案洗劫后朝中硕果仅存者,他力主以延禧为皇嗣;在乙辛猖獗之际, 冒死保护延禧,使之免遭暗算,有保护、辅导之功。但因延禧即位之前,“兀纳数以直言忤旨”③,令延禧反感,故即位伊始,首先出兀纳为辽兴军节度使,而崇以太傅虚名,令其远离朝廷,出守地方。随后,延禧又轻信诬告,夺萧兀纳太傅之官,降为宁边州刺史。接着,他又下诏禁止陈告先朝行事,对大康年间的冤案不予调查平反。

因厌恶乙辛的行为被流放镇州的耶律石柳,乾统初被召还,他上书力请惩治乙辛余党,主张“尽收逆党以正邦宪,收四方忠义之心,昭国家赏罚之用,然后致治之道可得而举矣”。石柳还详细记述了太子浚被害和乙辛专擅等事上奏,天祚仍不予采纳,“闻者莫不叹惋。”①

乾统二年(1102 年)天祚下诏,“诛乙辛党,徙其子孙于边;发乙辛、

① [宋]王偁《东都事略》。

② 《辽史·天祚皇帝纪》。

③ 《辽史·萧兀纳传》。

① 《辽史·耶律石柳传》。

得里特之墓,剖棺、戮尸;以其家属分赐被杀之家”②,却未能认真进行。负责清查的北院枢密使耶律阿思“有才而贪”,有识之士早已指出其“将为祸基”③,天祚却以他为于越,把这项关系到辽朝兴衰的大事交他处理。阿思贪赃枉法,参与诬陷和杀害耶律浚的首恶都以行贿得免,并继续任职,罪轻者却往往被罗织罪名,受到处罚。同知北院枢密使事萧得里底附会阿思,敷衍塞责,幸赖警巡使马人望“平心以处,所活甚众”④。结果,清查乙辛党羽的活动草草结束,贪墨之徒继续用事,阿谀奉迎者得以提升。佞臣萧胡笃见天祚“好游畋,每言从禽之乐,以逢其意。天祚悦而从之。国政隳废,自此始云”⑤。胡笃因此自永兴宫太师提升为殿前副点检,知北院枢密使事。萧奉先、保先、嗣先因系皇后的兄弟而居中任事。他们既无军政才干,又专事保位固宠,“阿谀取容”,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打击排斥忠直之士,引荐逢迎取媚、贪污误国之辈,辽朝的统治更是每况愈下,一发不可收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