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杂税
金初,女真人没有固定的赋役与科差。世宗以政治手段治理国家,各项制度渐臻完备。定田赋、物力钱和榷货、商税,赋役制度逐渐确立。章宗初年,国家承平富庶,各项税额都曾一度减轻。承安以后,国势渐衰,费用浩繁,正税之外,又增加了各种名目的征敛。
黄河夫钱也称河夫钱。金代,黄河水患频繁,治河所需诸物亦取自百姓。初,沿河所需诸柴、草、木、石等由两税额中折纳。后期,则在两税之外, 另征黄河夫钱,与军需、铺马等一样成为金后期杂税的名目之一。
军需钱女真人除牛头税外,无其他赋税负担,偶有征调则另给钱粮。天眷三年(1140 年)决定,每年给辽东戍卒绸绢。正隆四年(1159 年),河南、陕西统军司也发给官兵钱粮。南伐时,又发给衣物。大定三年(1163 年)南伐,军士所需 1000 万贯,官府支给 200 万,余则取自军民诸户,此为军需钱
之滥觞。十年,按物力多寡制定了军需钱数额,大抵计物力 50 贯者,当供一个兵士之费。
① 《金史·食货志四》。
承安年间,北方多事,军旅迭兴,费用增加,经费困窘,于是验诸路军民物力,征钱助军,以黄河夫钱为准,每纳黄河夫钱一贯者,征军需钱四贯。而诸路数目不一,西京、北京、辽东每贯征三贯,临潢、全州二处免征。初定一年为期,分三次送纳;继定以半年为期,分三次交纳。
铺马钱金设驿站和急递铺,水路以船,陆路以牛、马。凡有运送官物等情,则役及近路民夫牛马,不应此役者则出钱以偿,此为铺马钱之源。大定二十三年(1183 年),以近路三十里内者充铺役,免租税和铺马钱,其余诸路每年共出铺马钱 6.4 万余贯,用以偿役夫之费或和雇民夫。章宗后期,财政拮据,别立名目征税于民。泰和元年(1201 年),许诸科征铺马、黄河夫、军需等钱,折纳银一半,愿纳钱钞亦可,仍以物力高下为等差。
桑皮故纸钱宣宗南迁后,交钞贬值,钞法屡变,随出而随坏。以往,制钞所用桑皮故纸皆取于民间,至此,已甚难得。兴定元年(1217 年),改为计所需之价征收钞币,名为“桑皮故纸钱”。
金朝的杂税,除上述诸项外,还有输庸、司吏等琐细名目,其实都是物力钱的额外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