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显贵家族的出现
早在大贺氏联盟后期,游牧的契丹人就已有了原始的农业。所以唐朝在给涅里和遇折的诏书中,分别提到可突于叛唐使契丹“丁壮不得耕耘,牛马不得生养”,“羊马不保于孳生,田畴不安于耕种”。②在潢水、土河流城, 原始农业的出现当在 9 世纪中叶,即耶律阿保机的祖父匀德实时期。史载匀德实“始教民稼穑,善畜牧,国以殷富”。这时,契丹人的畜牧业有了更大
① “俟斤”在突厥诸部中,为部落首领称号;遥辇时,联盟军事首领、部落首领、氏族首领均称“夷离堇”。
① 参见韩儒林《突厥官号考释》,载《穹庐集》,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
② [唐]张九龄《敕契丹都督泥礼书》、《敕契丹兵马中郎李过折书》,见《全唐文》卷 285、286。
的发展,以羊马为财富的契丹人有了大群的牲畜,产品有了剩余,财富得以积累。至阿保机之父撒剌的时,“始置铁冶,教民鼓铸”①。契丹人早与中原有着物质、文比交流,铁制工具和武器的使用当早已开始。能够冶铁和制造铁器,就为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从而增强了经济实力和对外作战的能力。撒剌的之兄、阿保机的伯父释鲁(又作述澜)为于越,“始兴版筑,置城邑,教民种桑麻,习织组”②,使游牧的契丹人逐渐有了定居的手工业和农业中心。这对长期逐水草游牧的契丹人来说,是划时代的大事。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社会财富的积累,必然导致阶级分化的产生。早在
大贺氏联盟时,契丹社会就出现了奴隶。遥辇氏联盟一经建立,就显示了阶级分化的趋势。奴隶人数增加了,使用奴隶的现象较前普遍了。原始氏族部落组织中涌入的大批因征伐被俘的外族人,是在部落成员名义掩盖下的被奴役者。他们被编入部落,从事牧业、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同时也是首领向外征战的军事力量。
回鹘汗国灭亡后,遥辇氏联盟趁草原政治实力空虚之机,大肆兴兵对邻部、邻族进行征战。他们北掠于厥、室韦,南攻易、定、奚、霫,虏掠大批人口、牲畜,不但增加了财富,而且为农业、手工业、畜牧业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和大批劳动力。
在奴役邻族、邻部的同时,契丹部民因债务和犯罪降为奴婢者逐渐出现。痕德堇可汗时(约 885—906 年),由于联盟中权力斗争日益激烈,犯罪的部落贵族便被籍没,从此产生了“籍没之法”。于是,不但部落平民因种种原因可能沦为奴隶,犯罪的贵族也不能幸免。将本部族人降为奴隶不但成为既成事实,而且有了法的依据。这是阶级分化的具体表现和直接结果。
与奴隶同时出现的是部落贵族。可汗和夷离堇利用管理联盟事务的机会,为本家族谋取利益,权力日渐扩大,任期不断延长。夷离堇利用掌握联盟兵马大权和主持对外征伐的权力,将较多的俘虏和战利品攫为己有。世里
(耶律)家族的势力迅速膨胀,成了部落显贵。部落成员逐渐失去了对他们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能力。同时,部落首领和下级军事首领也从对外征战中聚敛了个人的财富,成为大大小小的奴隶占有者。这时,“获取财富已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于是,氏族制度的机关就逐渐脱离了自己在人民、氏族、胞族和部落中的根子,而整个氏族制度就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它从一个自由处理自己事务的部落组织转变为掠夺和压迫邻人的组织,而它的各机关也相应地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旨在反对自己人民的一个独立的统治和压迫机关了”。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