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金灭北宋

(一)金宋海上之盟

金朝占领东京州县后,同辽进行了长达两年的和谈。此时,北宋君臣也欲借助金朝军力灭辽,收回燕云失地。于是自政和七年(金天辅元年,1117 年)始,多次遣使。重和元年(天辅二年,1118 年)八月,宋使马政自登州渡海使金,以买马为名,初议夹攻,金亦遣使至宋。宣和二年(天辅四年, 1120 年),和议成,史称“海上之盟”。

金宋海上之盟自初议至实施历时六年,由于情况变化,内容也不断修改。初议宋自雄州趋白沟,再定自涿、易至燕,但是,宋朝的北征军屡为北辽所败,不能应夹攻之约,直到金军入燕,还不见宋朝一兵一卒到达。而北辽大败宋军的消息却不断传入金朝。金军独力攻取燕京后,以宋未能屡行夹攻之约,不肯将燕云诸州交割与宋。经使臣多次交涉,金太祖决定将燕京所属涿、易、檀、顺、景、蓟 6 州 24 县归与宋朝,宋除将原交纳辽朝的岁币如数交与

金朝外,另交燕地代税钱 100 万贯,并折成丝帛等实物,再交绿矾 2000 栲栳。六年的交涉,使金朝对宋朝的无能已经有了一定认识,只是在还没有俘获辽帝、灭亡辽朝之前,不欲与宋正面冲突,并希冀得到宋方提供的大量物资, 因而部分满足了宋方的领土要求。宋朝也希望依靠本身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固有的影响招诱燕蓟的武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