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赋役制度

辽朝境内的牧民、农民以及诸属国、属部都承担着向国家缴纳贡赋、提供劳役和军役的义务。由于身分、地位不同,所承担的赋役名目也多种多样。而官僚、贵族、诸节度使等却享有免役特权。随着辽朝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制度逐渐完善,赋役制度也经历了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大抵在圣宗时期逐渐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