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落民赋役

契丹和奚人诸部牧民,岁输羊为常赋,以供国家所需和支付官俸。所输数目,以拥有牲畜的多少为等第。

常赋之外,节度使每年例向皇帝进献鞍马、珍玩。国家有急需、节庆或婚丧等,贵族、官员、宗室等也另有贡献。如皇帝及太子结婚,宗室、贵族等需进会亲帐幕、礼物和费用;皇帝死,进助山陵费。这些额外贡献,虽自诸宫、贵族、官员进上,而其诸物则皆出自部民和贵族的属民。此外,国家对官员额外加恩,有所颁赐,也皆取自于民。如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俸秩外,给獐鹿百数,皆取于民”①。

贡赋之外,部民还需出力役,承担修桥、筑路、治河、搬运官物及其他工程。道宗时,贾师训在同知永州军州事任上,致力于减轻部民负担,又措置得法,一次就奏减永、龙化、奉圣三州“岁供行在役调计民功三十余万”; 在扈从皇帝春捺钵活动时,“规度春、泰两州河堤及诸官府课役,亦奉免数万工”②。

部民负担最重者,莫过于兵役。国有军情,皇帝视所需,征调诸宫卫、诸王府和诸部族军。诸部民则需自备武器、鞍马随从节度使出征。平时,诸部也各有戍边兵役。诸部戍军由节度使管领,屯驻戍守地区。老弱贫病者留居部落,由司徒管领从事耕牧。长期的兵役,虽有轮换补充之制,仍给牧业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圣宗时拓土开疆,镇州可敦城为西北军事重镇,驻兵屯戍。东北重点防御鸭渌江和黄龙府。西北、东北边境属部时降时叛,屯戍役户负担日益加重。部落富民被征调戍边,多致破产。有的则雇人应役,被雇者或中途逃亡,更有死于戍所者。至兴宗时,已成为影响政局稳定和国家兴衰的严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