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辽代契丹人的社会生活一 婚姻、姓氏、家族、部落

早期契丹人经历过族外婚制,即一个部落分成互相通婚的两个氏族或两个半边(胞族)。随着社会的发展,外族的加入,部落的重建等等,严格的族外婚制遭到了破坏。但氏族部落时期婚姻习俗的残余却保留了很久很久。受这种传统的影响,契丹人始终奉行着同姓不婚的原则,即所谓“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姑舅表亲的婚姻比较普遍,并且不受行辈的限制,辽初还有“姊亡妹续之法”。就现存的文献和发现的志石文字考察,契丹人早婚较为普遍,女子十三四岁结婚者不在少数,有的夫妇年龄相差悬殊。

婚姻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在辽统治集团中反映为皇族与后族结成了比较牢固的婚姻集团。耶律阿保机在变家为国的政治活动中,得到妻族述律氏的有力支持,同时述律家族也就成为辽朝统治集团中最有实力的家族之一。述律、拔里、乙室己三族都是与皇族耶律氏互通婚姻的家族,太宗天显元年(926 年),合述律、拔里二帐为国舅司。世宗时,将其母所从出之族尊为国舅, 此当即国舅别部。圣宗开泰三年(1014 年),又并拔里、乙室己二司为一帐, 设大国舅司管理两族事物。二国舅族世与皇族通婚姻,成为辽朝仅次于宗室的贵族。为了将权力集中在势家大族手中,圣宗时明令禁止横帐三父房与卑小族帐结婚。

后族这种女为后、男尚主的特殊地位和它所反映的婚姻形态,既有早期婚姻习俗的影响,又是统治集团的政治需要。它不可能完全如实地反映契丹人的婚姻状态。但普通部民却仍然遵循着同姓不婚的原则,这一点可从契丹人的姓氏得到证明。早期,“契丹部族,本无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 婚嫁不拘地里。至阿保机变家为国之后,始以王族号为‘横帐’,仍以所居之地名曰世里著姓”①。世里,汉译又作“耶律”,为阿保机家族姓氏。其余诸族帐也各以所居地名为别。契丹大字创制之初,曾用以记录诸部乡里之名, 著为一篇,这当是契丹诸部贵族的姓氏谱。阿保机建国后,从巩固统治的目的出发,又人为地制定了契丹人的姓氏。大贺、遥辇、世里三族世为契丹人的部落贵族,为了笼络和迁就他们,壮大自己的实力,巩固辽国的统治,阿保机将大贺、遥辇和皇族世里定为同姓,这就是“三耶律”。于是这三大家族的后人便全都以耶律为姓。而与他们通婚的家族,后来便统统成了萧氏。“萧”作为姓氏始于辽太宗灭晋之后,是由汉人依汉制制定的。①后族萧氏则脱离部落归属于二国舅帐。由此可知,不论是后族萧氏还是部落中的萧氏, 原本并非都是同族或同姓,作为汉姓的“萧”,同耶律一样,乃是统治集团意志的产物。

皇族耶律氏依其与阿保机亲缘关系的远近,分成四帐皇族和二院皇族。

① 《契丹国志·族姓原始》。

① 《辽史·外戚表》载:“大同元年,太宗自汴将还,留外戚小汉为汴州节度使,赐姓名曰萧翰,以从中国之俗,由是拔里、乙室己、述律三姓皆为萧姓。”《新五代史·四裔附录》称:“翰,契丹之大族,其号阿钵, 阿钵本无姓氏,契丹呼翰为国舅,及将以为节度使,李崧为制姓名曰萧翰,于是始姓萧。” 由此可知,萧氏得姓自萧翰始,而萧翰本名小汉,因太宗灭晋回军时留为驻守汴京的宣武军节度使,为适应中原习俗,才由汉人以其名字的谐音制定姓名为萧翰的,此后后族便以萧为姓。

四帐皇族是耶律阿保机祖父的后裔。阿保机的祖父匀德实有子四人,长子麻鲁无后;次子岩木的后人为“孟父房”;第三子释鲁的后人为“仲父房”; 阿保机诸弟的后人为“季父房”,这就是“皇族三父房”。他们是阿保机的同胞和从兄弟的子孙。阿保机的子孙则独立于三父房之外,称为“大横帐”, 是阿保机的直系后裔,他们与三父房合称四帐皇族,由大惕隐司负责管理。

与四帐皇族相比,二院皇族与阿保机的关系又疏远一些。阿保机的五世祖耨里斯有子四人,长子洽慎的后裔在“五院司”(五院部);次子为阿保机的四世祖,他也有四子,长子早卒无后,第三子匀德实的后裔为四帐皇族, 第二、第四子的后裔与耨里斯第三、第四子的后裔同在“六院司”(六院部),他们就是所谓二院皇族。四帐皇族与阿保机同祖,二院皇族与阿保机同宗。他们都是阿保机五世祖的后代,并分别属于各自的家族。

早在遥辇阻午可汗整顿部落时,大贺、遥辇、耶律三大家族已被分别编入契丹八部之中,使得遥辇八部中都有耶律氏。同样,各部中也都有与他们通婚的家族,这些家族后来也就通通成了萧氏。二院皇族所在的五院、六院部同契丹诸部一样,为太祖组编的辽初契丹二十部的组成部分。他们所在的部落,也包括了与他们互通婚姻的萧氏家族,他们都是部落中的贵族,他们的属民则从其主人,也分别以二者为姓。所以,同为耶律或萧,身分地位却并不相同,耶律氏中就有贵族和平民的不同,所谓“庶耶律”就是普通牧民或贵族的属民。贵族犯罪,也可能被降为庶耶律。部落中的平民,依其婚姻情况,也分别取得了各自的姓氏。各部中的耶律与萧都可以互通婚姻。辽道宗咸雍二年(1066 年),都林牙耶律庶箴曾上表主张增加契丹人的姓氏,用诸部乡里之名各立姓氏,以扩大契丹人的婚姻范围,使“男女婚媾有合典礼”, 未被采纳,故终辽之世,契丹人只有耶律与萧二姓。

契丹人分别以耶律与萧为姓,但并非都有亲缘关系,他们对与自己亲缘关系的远近区分得非常清楚。所以,契丹人的耶律与萧并非都是同一祖先的后裔,他们的族姓也不再是氏族。

契丹人的部落,是辽朝境内游牧民族的地方行政机构,它与血缘的原始部落也已大不相同,因而,普通契丹人的婚姻或可在本部落内缔结。四帐皇族已脱离了部落,与他们通婚的国舅族帐也从部落中分离出来,组成了二国舅帐。它们与遥辇九帐族合称“辽内四部族”,是与辽朝最高统治集团关系最为密切的特殊的组织,分别称为“房”、“族”、“帐”和“部”。在辽朝的地位也在诸部之上。

辽朝契丹人部落组成情况各不相同,实力相差悬殊。这既有历史的原因, 也是统治者主观意志的产物。《辽史·营卫志》载:“部落曰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有族而部者,五院、六院之类是也;有部而族者,奚王、室韦之类是也;有部而不族者,特里特勉、稍瓦、曷术之类是也;有族而不部者,遥辇九帐、皇族三父房是也。”不论是部落还是氏族, 都已不同于原始意义上部落和氏族。他们中的血缘关系早已被打破,部落成了地缘组织,氏族则为宗族所取代。这里所说的族,既有部族,也有宗族, 同时也是辽朝的行政机构和行政组织单位。

阿保机是在破坏了传统的“世选”制取代遥辇为部落联盟首领并进而建立政权的,他对遥辇不能不给予特殊优待和更多的防范,故将遥辇九可汗后裔族帐置于耶律家族之上。后更将他们从部落中分离出来,单独组成了“遥辇九帐”。除辽内四部族之外,五院、六院、奚六部和乙室部实力较强,阿

保机为使这些实力较强的家族互相制约,在编部上也是煞费苦心的,他“任国舅以耦皇族,崇乙室以抗奚王,列二院以制遥辇”,而其他各较弱小的部落则分别被安置于辽国的四周,为辽朝防边,所谓“分镇边圉,谓之部族”①,就是指这些镇守边境的弱小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