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措施

金朝统治者历来重视农业生产,早在太祖、太宗时期,每占领一地,都安排女真人屯田戍守。但生产的恢复经历了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直至世宗即位后,国家才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统治者采取措施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使农业生产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带动了手工业、畜牧业和商业的发展。

招集流民和奖励垦荒金朝以农立国,以农业为本。早在太祖、太宗时, 尽管戎马倥偬,战事频仍,也不废农事。如下宁江州、黄龙府、泰州后,均遣人屯种。所降辽人,多安置于膏腴之地,使不废农业。宜、锦、乾、显诸州降后,太祖特别下诏:“诸州部族归附日浅,民心未宁。今农事将兴,可遣分谕典兵之官,无纵军士动扰人民,以废农业。”天会二年(1124 年), 给都统宗翰田种千石、米 7000 石、马千匹以赈新附之民。又诏“新降之民, 诉讼者众,方今农时,或失田业,可俟农隙听决”。当北宋请降之际,也先下诏劝农。甚至在大批迁移女真人时,也不使其贻误农事。九年(1131 年), 下诏给新徒戍边户耕牛。“其续迁戍户在中路者,姑止之,即其地种艺,俟毕获而行,及来春农时,以至戍所。”①熙宗时,曾采取省徭赋、去弊政、赎放典卖奴婢等缓和社会矛盾、恢复生产的措施,中原曾出现短暂的稳定。

海陵大兴土木和签军南伐,又一次破坏了中原的生产和社会秩序。世宗在结束战争和实行治理的同时,采取了一些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这时, 大规模的迁民活动终止,垦荒、种艺的规章、制度逐渐确定。世宗下令招集梁山泊流民复业,给以官田。同时规定:“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使之不缺。凡官地,猛安谋克及贫民请射者,宽乡一丁百亩,狭乡十亩,中男半之。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①同时,派官巡查诸路,责成猛安、谋克和地方官劝督,以成绩优劣定赏罚。

章宗以河南地广人稀,招集他路流民,量给官田和闲荒土地,募民佃耕唐、邓、颖、蔡、宿、泗等处土地,官为提供耕牛。愿为己业者,免税三年; 愿请佃官、闲地者,免租五至八年。同时要求汉民和猛安谋克户以土地的十

① 参见《金史·太祖纪》、《金史·太宗纪》。

① 《金史·食货志二》。

分之一至三栽种桑果。明昌五年(1194 年)更明确规定,“能劝农田者,每年谋克赏银绢十两疋,猛安倍之,县官于本等升五人(阶?)。三年不怠者猛安谋克迁一官,县官升一等。田荒及十之一者笞三十,分数加至徒一年。三年皆荒者,猛安谋克追一官,县官以升等法降之”②。

减轻人民负担世宗即位后,立即将海陵签发的河北、山东、陕西南征军放还。同时诏谕避乱、逃役的农民复业。罢国家不急之役,运输、兴造等役使民夫多改为和雇,或酌情减免租赋和杂税,或使宫籍监户,东宫、诸王人从和军夫充役。这些措施的实行,使中原遭到破坏的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到了辽宋时期的水平。如河南地区平均亩产可达一石,水田可至四五石。《金史·世宗纪·赞》说,世宗时,“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虽不无溢美之嫌,但却是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的客观反映。

水利的兴修金朝的一些地方官,能致力于兴修水利,减轻水患,造福一方。如雄州归信县,“境有河曰八尺口,每秋潦涨溢害民田”,县令马讽“视地高下,疏决之,其患遂息”。临洮尹兼熙秦路兵马都总管庞迪,“开渠溉田,流民利其食,居民藉其力,各得其所,郡人立碑纪其政绩”①。皇统元年

(1141 年),陕西大旱,同知京兆尹、权陕西诸路转运使傅慎微“复修三白、龙首等渠溉田,募民屯种,贷牛及种子以济之,民赖其利”②。为了减轻陆路运输的负担,大定三年(1163 年),世宗亲自安排疏浚运河,以宫籍监户和东宫、诸王人从以及五百里内军夫充役,不役民夫。

自金世宗时起,更多次役军、民夫治河以防水患。金代,水患最严重的是黄河。自废刘豫,黄河尽入金境,“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③。金设都水监、都巡河官和诸埽巡河官,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⑤。大定元年至二十九年,有记录的河决达六次,修治黄河先后役民夫、军夫数百万,却没能从根本上解除黄河水患。

为便利漕运山东、河北之粟至京师,除引黄河、漳水、滹沱、拒马、沙河和北清河水外,大定十二年,兴工开卢沟金口,引水入潞河,以解决“自通州而上,地峻而水不留,其势易浅,舟胶不行”⑥的困难,役京师千里内民夫,并以百官从人助役。“渠成,以地势高峻,水性浑浊。峻则奔流漩洄, 啮岸善崩,浊则泥淖淤塞,积滓成浅,不能胜舟。”④后虽议求识河道者妥为措置,竟未能实行。至二十七年,又不得不堵塞金口,引水所灌稻田又重新改种禾麦。

金朝在水利兴修上用工不少,而收效甚微。至金末,水患则成为与政治腐败、军事无能、经济崩溃同样严重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