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军队
《金史·兵志》载:“金之初年,诸部之民无他徭役,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习为劳事,有警则下令部内,及遣使诣诸孛堇征兵,凡步骑之仗糗皆取备焉。”至猛安谋克制确立,契丹、渤海、奚、室韦等也被编入猛安、谋克,其兵役负担与女真部民相同。他们是金朝军队的主力。
进入中原后,遇有战事,也同样签发汉民为兵。西北、西南二路则有由契丹、蒙古等诸游牧部族组成的乣军。
皇帝的侍卫亲军,初为合扎谋克②,海陵迁都后,以太祖、宗幹、宗翰所属军为合扎猛安,称侍卫亲军,建侍卫亲军司。后则分别隶点检司和宣徽院。
统军军官,初袭辽制设都统。建国前,曾以撒改为都统伐留可。建国后,
① 参见《金史·选举志》;王世莲《论金代的考课与廉察制度》,《北方文物》1989 年第 1 期。
② 《金史·兵志》:“合扎者,言亲军也。”
始置军帅司、都统司,都统和军帅兼管军政和民政。天会三年( 1125 年), 设元帅府以伐宋,置元帅,左、右副元帅,左、右监军和左、右都监。元帅府成为主持对宋战争和治理汉地的军政机关。随着地方机构的完善,军帅的管民权逐渐移交地方行政长官。
海陵王时,改设枢密院主管军事,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等,受尚书省节制。此后,平时为枢密院,战时改元帅府。后期,则两套机构并置。
诸路设兵马都总管府、兵马司,州镇置节度使、都军司,以都指挥使维持地方治安。沿边州置防御使。
南边设四统军司,北边设东北、西北、西南三招讨司镇守边陲,招怀降附。诸部族袭辽制设节度使,乣军设详稳、么忽、秃里、移里堇(夷离堇)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