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贺兰山之战

重熙十七年(夏天授礼法延祚十一年,1048 年),元昊死,不满周岁的儿子李谅祚即位,辽兴宗终于得到了报仇雪耻的机会。

次年(夏延嗣宁国元年,1049 年)正月,辽拘留西夏贺正使,停谅祚封册。同时遣使宋朝,以伐夏相告,宋则照例献赆礼。七月,以萧惠为河南道行军都统,耶律敌鲁古为北道行军都统,兴宗自统中路,再次兴兵伐夏。萧惠自河南进,认为夏军主力必直取中路迎击兴宗,故不设备,所率“战舰粮船绵亘数百里。既入敌境,侦候不远,铠甲载于车,军士不得乘马”。不意夏军突至,辽军猝不及防,兵将不及被甲,仓皇逃走,死伤惨重。北路进至贺兰山,俘元昊妻和西夏官僚家属,小胜夏军。

十九年(夏天祐垂圣元年,1050 年)三月,殿前都点检萧迭里得败夏军于三角川。兴宗又诏西南面招讨使萧普奴等帅师伐夏,“不与敌遇,纵军俘掠而还”。夏人连续遣使要求依旧称藩,贡献马、驼、牛、羊等物。辽终于可以向宋夸示胜利了,遣使向宋赠送战利品。二十三年(夏福圣承道二年, 1054 年),辽、夏和议成。

辽虽然两次伐夏均以先胜后败或小胜大败告终,但它毕竟有较强的军事、经济和政治实力,西夏难于与之持久抗争。河曲之战时,宋与夏正在议和。宋朝一方面致书西夏,称“当顺契丹如故,然后许汝归款”;一方面向辽送去赆礼,并称“已诏元昊,如能委谢辕门,即听内附,若犹固拒,当为加伐”。但私下却筹划“速行封册,使元昊得以专力东向,与契丹争锋”, 希望辽夏“自相杀伐,两有所损”①。于是 1044 年(辽重熙十三年,宋庆历四年,夏天授礼法延祚七年),宋封元昊为夏国主,宋、夏和议成。通过宋夏、辽夏和议的签定,夏成为辽、宋双方的臣属。它无力取得与辽、宋平等的地位,不能不接受这一既成事实。但是,西夏不敢轻易对辽动武,却不断袭扰宋朝边境,这就使辽得以坐制宋、夏两方。辽朝既不能以武力征服西夏, 又重视与宋朝的和好,还可以利用宋、夏矛盾从中渔利。所以,尽管在对夏战争中两次失利,却是三方中得利最多者。这一结局客观上对巩固辽夏、辽宋、宋夏的既定关系都有好处,也稳定了辽、宋、夏鼎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