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向成熟,对中国国情有了正确和较为深刻的认识,革命理论提高到一个崭新水平。抗日民主根据地发展到 19 块。一些抗日民主根据地尤其陕甘宁边区,有了相对稳定的环境。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抗日民主根据地军民同仇敌忾,同心同德,为战胜日本帝国主义和建设好根据地而努力奋斗。所有这些,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日军对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疯狂“扫荡”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以及国民党的经济封锁,严重威胁了抗日民主根据地的生存。解放区要想生存下来,要想巩固和发展,不仅需要开展英勇顽强的军事斗争,还需要加强各项经济建设。正是在这种客观上既需要又具备了条件、主观上极尽努力的情况下,新民主主义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

  1. 大生产运动。抗日民主根据地地处穷乡僻壤,经济基础本来就极为落后。抗日战争相持阶段到来之后,尤其 1941 年和 1942 年,日军对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实行残酷“扫荡”,并在“扫荡”中实行惨绝人寰的杀光、烧光、抢光政策。国民党当局停发八路军、新四军经费,并不断地制造反共“磨擦” 事件,还包围封锁陕甘宁边区,对一些与国统区有接壤的根据地,也实行封锁政策。再加上华北地区连年自然灾害,抗日民主根据地经济极其困难。解放区军民要想不被饿死,必须大力开展经济斗争和经济建设,努力进行生产自救。

中国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根据地政府,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总方针,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发展生产。在生产和供给方面采取“统一领导, 分散经营”的方针;在调整公私关系方面实行“公私兼顾”,“军民兼顾”, 使公营经济和民营经济都有所发展;在调整阶级关系方面实行减租减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充分利用人力方面把党政军民方方面面的劳动力都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大张旗鼓地开展大生产运动。

解放区大生产运动,是动员部队、机关、学校及全体老百姓,开展以农业为主包括工业、手工业、运输业、畜牧业、商业在内的各行各业的生产运动。边区部队、机关、学校通过开荒种地,纺纱织布,饲养猪羊,自造日用必需品,用自己动手的办法,达到生活自给或大部、部分自给。边区人民群众,组织各种变工队、扎工队、互助组、合作社,积极投入大生产运动,增

加产量,支援抗战。陕甘宁边区的大生产运动开展最早,成绩也最为显著。从 1939 年开始,经过几年努力,粮食生产达到自给有余,棉花产量满足了2/3 需求,工业品大部可以自给。边区军民依靠“自己动手”,实现了“丰衣足食”。大生产运动中,中共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等都曾亲自参加生产劳动,涌现出八路军三五九旅南泥湾开荒,变荒凉之地为“陕北江南”等许许多多先进典型。其他各解放区的大生产运动,在 1943、1944、1945 年形成高潮。大生产运动直接推动了解放区各项经济事业的发展,使解放区渡过了极端严重的经济困难时期。

  1. 农业。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广泛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减租减息的开展和大生产运动的发动,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热情。抗日民主政府还把开展劳动互助作为推动生产运动的重要措施。1943 年后,解放区兴起劳动互助热潮,1944、1945 年间,解放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平均约占全体劳动力的 20%左右。劳动互助有利于调动人力、物力。此外,各解放区还采取了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各行各业支援农业、政府扶助农业(尤其注重发放农业贷款)等有力措施,军队、机关、学校也直接投入到农业生产中来。所有这些,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农业经济的发展。

农业经济的发展,表现在:第一,耕地面积扩大。如陕甘宁边区,抗战前耕地面积 843 万多亩,1944 年 1416 万亩,1946 年达 1600 万亩。晋察冀

边区抗战期间扩大耕地 182 万多亩。第二,粮食产量大大增加。陕甘宁边区粮食产量逐年增长,1936 年 103 万石,1937 年 110 万石,1938 年 130 万石, 1939 年 175 万石,1943 年 184 万石,1944 年以后每年都在 200 万石以上。其他解放区粮食产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就连晋冀鲁豫边区太行一分区这个原本“半年糠菜半年粮”的地区,年人均收入折米 1942 年 2.21 石,1943

年 2.9 石,1944 年 3.37 石,到 1946 年大部分人家做到“耕三余一”了。第三,扩大棉花种植面积,棉花自给率提高。陕甘宁边区抗战前已停止植棉, 边区政府大力提倡植棉,1944 年植棉 31.5 万余亩,1945 年植棉 35 万亩, 棉花自给率 1943 年达 50%,1944 年达 2/3。晋冀鲁豫边区 1946 年植棉 850

万亩,棉花产量达 12500 万公斤,保证了全区棉、布自给。第四,畜牧业生

产有了较大发展。陕甘宁边区抗战前有牛驴 10 万余头,羊 40 至 50 万只,

到 1945 年牛驴达 40 多万头,羊近 200 万只。晋察冀边区抗战后期除了牛驴马羊存栏头(匹、只)数有较大增长外,大部分地区做到“一人一鸡,一家一猪”。第五,林业也有所发展。如晋察冀边区阜平县 1941 年造果木林 900

亩,防水林 1350 亩,木材林 225 亩。新乐县 1940 年人均植树 10 株以上。

第六,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以陕甘宁边区清涧幸家沟村的调查为例,全村 26

户,1941 年收获的粮食除去消费和负担外盈余 42.5 石,1943 年盈余 81.8

石,户均 3 石多。

  1. 工业。解放区发展工业生产的主要措施有:注重发展公营企业;奖励私人企业,调节劳资关系;税收上对工业品给予优惠,实行减税或免税;贸

易上对工业生产进行扶助,公营贸易部门供应工业原料,收购推销工业产品;奖励生产技术革新,优待生产技术人员;大力鼓励发展民间手工业。通过这些措施,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工业生产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

陕甘宁边区工业生产的发展,成绩最为显著。1938 年以前,边区仅有一些小手工作坊和盐池、炭窑等和几个小规模公营军需、印刷工厂,全部职工只有 270 人左右,连家庭纺织业也极其少有,日用消费品几乎全靠输入。1938 年开始抓工业生产,出现兴办公营企业的热潮。1941 年有公营工厂 97 个, 职工 7000 人左右,经过整顿后巩固下来的工厂 62 个,1943 年又发展到 82 个。公营工业除军事工业外,以轻工业为主,主要是棉毛纺织、造纸、面粉、陶瓷、化学、机械修造、石油等工业。边区政府还提倡扶持发展合作社工业, 到 1945 年 7 月,各种工业、手工业合作社发展到 253 个,社员 2920 人,股

金 45000 万元,月产值达 43750 万元。由于切实执行保护私人工商业政策,

私人资本主义工业有较大发展,如私营纺织厂,1943 年有 50 家,产布 12000

大匹。私营手工作坊 656 家,工人 2047 人。边区政府还大力推动家庭手工业尤其是家庭纺织业的发展,从械具、资金、技术、供销等各方面给予帮助和扶持,1942 年全区有纺妇 75000 人,纺车 68000 架,织工 13000 人,织机

12000 架,纺纱 417852 公斤,织布 63334 大匹,占边区棉布总产量的半数以

上。到 1945 年 7 月,已有纺妇 15 万人以上,织妇四五万人,织机二三万架。由于各种形式的工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对边区保障供给和打破敌人经济封锁起了巨大作用。1944 年,布匹已能自给全边区需要的三分之一以上,纸张自给一半,石油、肥皂自给有余,火柴全部自给,工农业生产所需工具大部分已能自造。

其他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工业、手工业生产也取得很大进展。晋察冀边区,1944 年军事工业月产捷克式马步枪 100 支,掷弹筒 65 个,枪榴弹筒 223

个,快枪 220 支,各类炸药 1000 多公斤,手榴弹 1 万枚,自造复装子弹 8

万多发。农村手工纺织生产普遍开展,其中冀中地区 1945 年有织机近 9 万

架,年产布 907 万多匹,除本地区自给外,外销 457 万匹。晋冀鲁豫边区手工纺织业组织生产合作成绩突出,如冀南区,1941 年妇女土布生产合作社发展到 3600 多个。全边区制油、熬盐、纺织等业发展最快,产品除自给外,

还行销外地。文具、纸张、肥皂等也能自给。山东解放区 1945 年春统计,

有纺车 50 万架,织机 8 万架,平均每 30 人一架纺车,200 人一张织机。1944

年生产土布 140 万大匹,1945 年生产土布 180 多万大匹。大部分地区纺织品

全部自给。晋绥边区 1940 年生产土布 900 匹,1942 年 17550 匹,1943 年 22000

匹,1945 年达 54600 匹;1945 年年产生铁 123.2 万公斤,熟铁 12.5 万公斤。4.商业。解放区对内实行贸易自由,在发展公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同

时,保护正当的私营商业;对外实行管制贸易,在政府贸易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用税收和行政手段对出入口货物加以控制,禁止奢侈品,非必需

品的输入与内部必需品的输出,奖励必需品的输入与内部多余物品的输出。公营商业有较大发展。如陕甘宁边区,到 1945 年,边区贸易公司下设

南昌公司、盐业公司、土产公司及光华商店、陇东联合商店等许多公司和较大的商店,其中南昌公司有 12 个分公司、盐业公司有 123 个骡马店,土产

公司资本额达 21 亿元,职工 300 多人。延安光华商店 1941 年资本额达 160

万元,营业总额 893 万多元,盈利 114 万多元。此外机关、部队还开设许多

公营商店,延安 1942 年有公营商店 42 家,1944 年发展到 67 家。再如晋察

冀北岳区,1942 年有公营商店 24 家,资本额 193 万多元。

合作社商业发展很快。以陕甘宁边区为例,从 1937 年到 1941 年,消费

合作社由 130 个增加到 155 个,社员由 57817 人增加到 140218 人,股金由

55525 元增加到 693071 元,销货额由 261189 元增加到 600.8 万元,红利由

4800 元增加到 102 万元,公积金由 3500 元增加到 17.3 万元。1942 年后纠正政府“包办”合作事业的弊病,兴办合作社,实行“民办公助”的方针, 合作社商业有了更大的发展,1944 年全边区共有消费合作社 3699 个。解放区私营商业也获得一定发展,如延安,私营商店 1938 年 90 家,1939 年 149 家,1940 年 320 家,1943 年 473 家。此外还有集市贸易的发展。

对外贸易既着眼于解放区军民必须物资的禁出和吸入,又注意争取出入口平衡,以公营贸易部门及政府对外贸易机关为龙头和控管机构,协调各种形式的商贸部门和个人,有组织、有领导、有控制、有管理地开展进出口贸易。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每年组织 30 万驮左右的食盐外销,还外销大量的土产如皮毛、清油、药材等,换回必需品,逐步改变了贸易入超的局面, 1944 年出入口贸易已接近平衡。

  1. 财政。解放区实行合理负担的税收政策,采取量出为入和量入为出相结合的办法,尽量做到取之合理,用之得当,开源节流并重。抗日民主根据地废除了各种苛捐杂税,建立新税制。农业税以征收粮食为主,多数地区称作“救国公粮”,以土地产量累进征税,并规定了免征点。有的地区征收救国公粮的同时,保留了田赋制度,按占有土地的面积加征土地税,如陕甘宁、晋察冀、山东根据地。除农业税外,还征收出入口货物税、烟酒税、工商业营业税等。

1941、1942 年,晋察冀和晋冀鲁豫边区先后颁布实施了“统一累进税条例”。1943 年,陕甘宁边区拟定了“农业统一累进税试行条例”,并在部分地区试行。其他边区也先后改进税制,实行与统一累进税相一致的税法。农业统一累进税征收土地财产税与农业收入税,采用累进税制,规定有免征点和最高累进率。新开垦的荒地一定年限内免征财产税,难民垦荒免征一定年限的收入税。晋察冀等边区实行的“统一累进税条例”包括工商业税。未公开颁布“条例”的解放区征收工商业税也采用累进税制。解放区的工商业税, 税率一般较低,占总收入的 1%至 5%。而且以奖励生产为原则,对工业投资、水利投资、合作社股金等只征收益税,不征财产税,对一些急需发展的

工业免税;家庭副业免税;工业税低于商业税。进出口贸易税更以保护边区生产为原则,急需物资的进口和“多余”物资的出口或免税或低税,提高限控物资的进出口税率,用以调控进出口货物贸易。如陕甘宁边区,自己还不能炼铁时,铁的进口免税,1944 年可以炼铁以后,为保护炼铁业,立即将铁的进口税率提高到 50%。

抗日民主根据地财政支出强调“用之得当”,将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用之于抗日军费和边区事业。如晋察冀边区,财政支出中军费占 80%,政费只占 20%。陕甘宁边区财政开支中,“保卫边区的军费占第一位,培养革命干部的教育费占第二位,⋯⋯至于行政费则尽量缩减。另外,还尽可能地投资于经济建设。1940 年经济建设中,边区政府投资达 200 万元,1941 年达 400 万元之多”①

  1. 金融。解放区建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发行并巩固边区货币。解放区先后设立(或改租)的银行主要有:陕甘宁边区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晋冀鲁豫的冀南银行、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苏北的江淮银行、淮北的淮北银行、淮海区的淮海银行、皖中的大江银行、淮南的淮南银行、盐阜区的盐阜银行、新四军设立的华中银行、鄂豫皖边区建设银行、浙东的浙东银行等。边区银行的主要任务是支持抗日战争的需要(财政贷款军政费透支)和扶持发展生产,随着抗日战争的进展, 后者的比重日渐增大。如陕甘宁边区银行,1941 年至 1945 年间财政借款156738 万元,经由建设所和边区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1942 年是 366 万元,

1943 年增至 2780 万元,1944 年 1 亿元,1945 年 5.99 亿元①。冀南银行六分

行 1942 年共发放工农业生产贷款 56 万元左右。边区银行还代理国库办理公债发行,如陕甘宁边区,1941 年发行救国公债 500 万元,经过边区银行的努力,实销公债 618 万元。

解放区银行另一项基本任务是发行货币。陕甘宁边区在抗战爆发后,经国共两党协议,由边区政府收回原来曾在边区内流通的苏维埃货币,法币成为流通主币。因辅币缺乏,1938 年 6 月边区银行以公营延安光华商店名义发行元以下辅币,称做“光华商店代价券”,与法币同时流通。当时发行代价券不过 10 万元,到 1940 年 2 月共发行 403 万多元。1941 年 1 月“皖南事变” 后不久,陕甘宁边区政府于 1 月 30 日颁令禁止法币流通,旋即授权边区银行发行银行券(即边币),用之收回光华代价券和法币,规定边区境内一律流通边币。因需要向外购买物资,经审批仍可到银行兑换法币,因此实际上法币在一些地方仍然流通。经过边区政府和边区银行的不懈努力,边币信用不断提高。1943 年 6 月,边区银行公布《管理外汇办法》,把法币当作“外汇”,由货币交换所进行管理和兑换,加之法币的不断贬值,边币币值相对

① 林伯渠:《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1939 年至 1941 年)。

①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第 285 页。

比较稳定,流通范围日渐扩大。

日军对我国大举进攻过程中,在发行使用军用票的同时,又扶植伪政权,发行伪币。其中流通范围广,影响较大的是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伪“联银券”和伪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伪“中储券”。前者在华北地区流通, 后者在长江流域流通。各敌后抗日民主根据地坚决开展抵制伪币的斗争。一般在根据地中心区域,采用行政手段严禁伪币的流通,在边沿区和游击区则从实际出发,一段时间内允许小额伪券流通,但严禁内流,并限期肃清。此外还使用一些经济办法与伪币进行斗争,如一些边区一定时期内把伪币视为“外汇”,加以管理和利用,即掌握汇价,组织出口扩大伪币来源,然后用伪币进口必需物资,并设置“外汇”交易所,禁止伪币的黑市交易。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伪币的暗中使用。有的地方一定时期内允许边沿区和游击区群众纳税时缴纳部分伪币,但实行伪币贬值的办法。通过斗争,伪币基本被排除,边区货币实现独立与统一。

解放区的信用合作事业也很活跃。信用合作社采取入股和存款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农村闲散资金,方便农民借款,帮助政府发放生产贷款,为活跃农村金融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