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租预租盛行,附加租名目繁多

据 1933 年国民政府主计处调查全国 359 个县,有押租的 169 县,占 47

%,尤其在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盛行,粤、贵、川、鄂、苏、浙等省流行押租的县数达 60%以上,四川且超过了 90%,这与这些地区佃耕比重大,佃农竞相租佃的情况是分不开的。而押租金额各地高低不一,有的低于年地租量,有的相等,有的甚至超过五六倍(如江西九江)。押租成为地主预防佃农欠租的一种重要手段。

还有预租,就是佃农在租种前(一般是年前或清明前),先将地租(一般是钱租)交付,不管收成如何,预租则保证了地主的收益。

不论押租或预租,在各地的比重都趋于上升,租金也在加大。如江苏昆山县押租田占租田的比重,1905 年为 25.5%,1914 年上升为 40. 9 %,1924 年达 61. 8 %;宝山县刘行杨行一带预租田占租田的比重,1923 年为 15%至20%,到 1932 年上升为 60%至 70%。

还有其他超经济剥削和附加租。如:当佃户向田东承租时要摆“认东酒”,地主或管家来收租时要设“迎东酒”、“交租饭”;常年有“田信鸡”、“田信鸭”,“尝新米”、“尝新果”;各地存在的“包佃制”、“庄头制” 和“租栈”等,中间人从中渔利,层层勒索;还有小亩出租、大斗收租,佃户为地主无偿挑水、抬轿、修房⋯⋯甚至云南等地地主逼迫佃农参加械斗卖命,对欠租佃农拘捕拷打和强迫其妻女为奴仆等等。

山东曲阜孔府,遍布各庄的佃户,分别为鸭蛋户、扫帚户、苇子户、修路户、哭丧户等等,孔府全年所需的鸭蛋、扫帚、苇蓆等全由佃户无偿供给,

① 见陈翰笙等:《解放前的中国农村》(三),第 788 页。

孔府、孔庙、孔林之间道路保养全由修路户无偿出工,甚至孔府死人出殡由众多的哭丧户来哭丧送丧,如此五花八门的超经济剥削和压迫,反映佃农的人身隶属关系类似农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