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后的新行政区划及机构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长期遭受日本侵占的东北地区和台湾省回到祖国怀抱。1945 年 8 月 29 日,国民政府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10 月 2 日,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台北设立。17 日,中国军队登上台湾岛。25 日,驻守台湾的侵华日军代表安藤利吉向陈仪递交投降书。同日,陈仪发表广播讲话,郑重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1945 年 9 月 4 日,国民政府将辽宁省分为辽宁、安东、辽东三省,将吉林省分为吉林、松江、合江三省,将黑龙江省分为黑龙江、嫩江、兴安三省,分别任命了各省政府主席。1947 年4 月 22 日,行政院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设台湾省政府。6 月 1 日, 海南岛设立特别行政区。5 日,国民政府公布新的行政区划。全国共有 35 个省、12 个院辖市、57 个省辖市、209 个行政督察区、2016 个县、40 个设治局、1 个特别行政区、1 个特别地方①。新增加的院辖市包括哈尔滨市、大连市、沈阳市、汉口市、广州市、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