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向英美宣战与伪府机构的调整

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汪伪国民政府即以“同甘共苦”的口号,表示全力支持。为此,汪精卫不仅一再鼓吹要把伪府的一切措施用于支持大东亚战争,且于 1942 年 5 月 4 日亲往长春,对“满洲国”进行访问,以表示伪国民政府与“满洲国”团结一致地协助日本。接着,向日本提出了对英美宣战,参加大东亚战争的要求。但日本既疑心汪伪政权之所以要求参战,是为了借机获得英美在上海等地的权益,又担心会因为南京政府的参战,招致中国民心的背离,因此迟迟未作出允许其参战的决定。直至日军在太平洋战场接连惨败,为挽救战局,日本御前会议乃于 12 月 21 日,作出了《为完成大东亚战争处理对华问题的根本方针》的决定,以加强伪政权的政治力量,实现宁渝合流、蒋汪合作为目标。

所谓加强政治力量,包括在政治上减少干涉,并加强伪中央政府对地方政权的指导;撤销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使汪伪政权在提供物资和维持治安上,不遗余力地和日本彻底合作;在经济上改变当前由日本全部统制的政策,以增加日本获取战争必须的物资为主要目标,并在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区内的重要物资的同时,积极夺取抗战区的物资。

1943 年 1 月 9 日,根据日本的指令,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临时会议通过向英美宣战案,发表《宣战布告》;成立以汪为主席的最高国防会议,作为战时最高权力机构。与此同时,汪精卫还与日本驻南京大使重光葵签订《共同宣言》和《交还租界与撤废治外法权协定书》,宣称双方为完成对英美作战, 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实行全面合作;日本声明交还在华专管租界及公共租界,并撤废在华治外法权。

与此同时,日本允许从 2 月 5 日起在汪伪政权所在地区,取消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帜上附加的写着“和平、反共、建国”字样的三角形黄色布片;从2 月 9 日起,华北政务委员会所在地取消五色旗,改悬青天白日旗。3 月 23

日,伪行政院会议撤销了 1942 年 5 月设置的浙东特别区公署,恢复原浙江省政府建制。26 日,将厦门市改为行政院直辖市。5 月 6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会议决议设置江西省政府;6 月 19 日省政府成立,辖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南昌、永修、新建、安义等八县及南昌市、庐山特别区,以及安徽省的彭泽、湖口等县地区,省治九江。27 日,成立江苏省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0 月 5 日,伪府特派胡毓坤为军事委员会驻华北委员,设立驻华北委员会办事处;7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通过司法行政部华北事务署案,以示军事与司法的统一。1944 年 1 月,取消 1942 年 1 月 15 日设置的苏淮特别行政区公署,改设淮海省政府,省治徐州,并将苏北各县交还江苏省政府。于此,使汪伪政权统治区域有所扩大。

在此之前的 1942 年 8 月 20 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为参加对英美作战, 对军事委员会组织机构进行过调整,将隶属行政院的军政部及海军部改隶军

事委员会,并将军政部改称陆军部;将原办公厅、参谋部、军事及政治训练部合并为陆军编练总监;设参谋本部、军事参议院及总务厅。1943 年 1 月 13 日,为适应“参战”的需要,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改组行政机构:将行政院全国经济委员会、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隶属于国民政府;社会运动指导委员会与赈务委员会合并为社会福利部;粮食管理委员会改为粮食部;撤销边疆委员会,在内政部内设边疆局;撤销侨务委员会,于外交部内设侨务局; 将水利委员会与交通部合并,改设建设部;各部设次长一人,取消原有政务及常务次长名义,增设咨询委员。20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调整地方行政机构:将省主席制改为省长制,现任省政府委员改为参事;修订 1940 年 12

月 19 日制定的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除仍由行政院院长兼委员长外, 增派行政院副院长和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兼副委员长。

1 月 19 日汪精卫发表《告将士书》,要伪军加强训练,以图迅扫英美敌

气。2 月 15 日,召开军事会议,策划协助日军进行大东亚战争问题;3 月 10 日由伪中央军校学生与日军举行联合军事演习;14 日,东条英机来华视察军事,抵南京时,汪精卫即提出允许其扩建军队和给予武器援助等项要求。4 月 7 日,陈公博作为特派大使访日,在抵达东京对记者发表谈话时称:国民政府将竭其人力物力协助日本进行大东亚战争,无论有任何牺牲都不推辞。27 日,伪军事委员会派陆军部长叶蓬率军事视察团去日本。5 月 6 日,叶蓬在日本陆相东条和参谋总长杉山元联合举行的招待会上致答词时称:国民政府一经实现参战,便不容瞻顾徘徊。所谓甘苦与共、生死相依,乃是自然之理。国民政府及其军队,将不计现代作战所需条件为何,不问将来胜败属谁, 惟以道义与感情之所在,及决心与作为之所向,与日本协力到底,作战到底。

伪国民政府为发动民众“参战”,在向英美宣战的当天下午,在南京举行“国民精神总动员首都民众大会”,汪精卫在讲话中鼓吹,要以同甘共苦、同生共死的精神,与日本协力,实现东亚的共荣。次日,伪行政院召开各伪省市长会议,策划宣战后中央及地方战时经济如何增产、如何加强治安、如何开展新国民运动及实行国民精神总动员等问题。12 日,伪南京市政府组织了民众拥护参战示威游行。接着各伪省市政府在苏州、广州、武汉、杭州、上海、蚌埠等地,相继举行拥护参战击溃英美示威集会。伪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伪教育部都相继召开会议,鼓吹与日本同心协力,推进实施“死中求生,亡中求存”。为推进新国民运动的开展,伪上海、南京市政府及各伪省政府相继成立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分会。6 月 20 日,更成立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暑期集训委员会,先后在南京、上海两地开办了公务员及青少年团集训营。由汪精卫、陈公博、周佛海等人亲自讲解《新国民运动纲要》等。

随着汪伪政权的“参战”,伪军也有相当大的发展。汪伪政权成立之初, 主要是接收了原维新政府所属的苏浙皖绥靖军,于 1941 年 1 月将其改称第

一方面军,以任援道为司令。同年 2 月,国民党鲁苏游击纵队副总指挥李长江率部投敌,参加汪伪政权,所部改称和平建国军第一集团军,以李长江为

总司令。1942 年 1 月,汪伪军事委员会以伪陆军军官学校毕业生为骨干,将日军移送的被俘国民党官兵组建成警卫师,以李讴一为师长。同年 4 月,冀

察战区所属第 39 集团军总司令孙良诚投敌,参加汪伪政权,所部改编为第二方面军,以孙良诚为总司令。1943 年 1 月,鲁苏战区新编第四师师长吴化文;4 月,新 5 军军长孙殿英;5 月,第 24 集团军总司令庞炳勋;6 月,苏鲁战区第 112 师师长荣子恒等,相继率部投敌,参加汪伪政权,各部分别改编为第三、第五、第六方面军和第十军,以吴化文、孙殿英、庞炳勋为各方面军总司令,以荣子恒为第十军军长。在此前后,伪军事委员会将警卫师改称警卫第二师,并相继成立警卫第一师及第三师。除此,还有由苏豫绥靖公署撤销后改编的以张岚峰为总司令的第四方面军,以及广州、武汉、徐州、九江等绥靖公署所属伪军。1940 年 7 月成立的伪财政部中央税警第一、第二两团,也于 1943 年 3 月合编为中央税警总团,总团长罗君强。

依据汪精卫与重光葵签订的《交还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协定》,2 月 9 日,伪行政院成立了以褚民谊为主任委员的接收租界和撤废治外法权两委员会。3 月 14 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交还专管租界实施细目协定》,由日本交还杭州、苏州、汉口、沙市、天津、福州、厦门及重庆等地租界。22 日, 签订交还北京公使馆区实施条款;27 日,签订交还鼓浪屿公共租界实施条款。29 日,褚民谊与意大利大使戴良谊签订《关于意大利政府交还北平使馆区域行政权协定》。6 月 30 日褚民谊与重光葵签订《关于交还上海公共租界条款》。7 月 22 日,褚民谊与法国维希政府大使馆参事签订《关于交还上海专管租界实施条款》,并于 30 日接收了上海法租界,8 月 1 日接收了上海公共租界。伪上海特别市政府将两租界区改为上海特别市第八及第一区,由陈公博兼两区公署署长。在此之前的 7 月 31 日,汪日间还签订了《关于对在中华民国之日本国臣民课税之条约》及《附属协定》。条约规定,在华日本国臣民不受较次于中华民国国民之待遇,如侨民应有依据司法手续者,在服从中国裁判辖权以前,由日本国领事馆行之,8 月 1 日起实施。

5 月 31 日,日本御前会议通过《大东亚政略指导大纲》案,决定与汪精卫改订基本关系条约,缔结日中同盟条约,借此相机指导伪国民政府实施对重庆政府之“政治工作”,以图实现“中国事变”和平解决。为此,10 月 30 日,依据日本的定案,汪精卫与日本大使谷正之签订了《同盟条约》及《附属议定书》。《同盟条约》规定,双方为永久维持善邻友好之关系及建设大东亚,并确保其安定起见,应在各方面采取互助敦睦之方法,互相紧密协力, 尽量援助和实行紧密的经济提携,从即日起,废除《基本关系条约》。

在经济上,日本为便利搜刮军事物资,宣布放弃对占领区经济的独占和统制,将物资统制权移交汪伪政权。

3 月 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决议成立由原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任理事长的全国商业统制总会,由该会负责实施收买配给统制物资、物资交换、营运、军需物资的采购等事宜。17 日,成立了由中日双方派员组成的“物资统

制审议委员会”,作为实施统制的决策机构。该会虽然由伪财政部部长周佛海任委员长,但物资统制审议权完全操于副委员长、日本公使堀内干城之手。

商统会成立后,在打击囤积的口号下,于 3 月 24 日下令,自即日起,

在上海实行棉纱棉布存货登记。4 月 1 日,上海市经济局下令,自 5 日起主要物品总登记。5 月 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囤积主要商品治罪暂行条例案》。13 日,伪最高国防会议通过成立以伪上海市长陈公博为委员长的汪日联合上海物资调查委员会,对上海市所有纺织厂及商号的棉纱及棉布存货进行实地调查登记。

7 月 14 日,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络会议决定了对华紧急施策案,决定对上海现存全部棉纱棉布实行强制收买。8 月 9 日,汪精卫在上海召开最高国防会议临时会议,作出了强行收买棉纱棉布的决定,指定全国商业统制总会实施。17 日,商业统制总会成立收买棉纱棉布上海办事处,23 日起开始强制收买。9 月 1 日,对上海市所有针织厂及商号所存针织品,如毛巾、手帕、汗衫、线袜等进行登记,并对主要工业原料品进行调查。24 日物资调查委员会颁布《棉纱棉布查缉办法》及《密告及查获非法囤积主要物资给奖办法》, 以尽力搜刮。伪江苏、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市政府,也相继成立了物资调查委员会,对所有物资进行调查与统计。

继上海之后,10 月 12 日起,又先后在南京、镇江、江阴、南通、无锡、苏州、杭州、蚌埠、芜湖等地,实施棉纱棉布登记及收买。

除棉纱棉布外,粮食的掠夺也是日军的重要目标。为此,9 月 7 日,汪日双方联合成立了米粮统制委员会,由该会负责执行米粮收买配给计划和负责采购供应日军用米等事宜。10 月 18 日,米统会在苏浙皖三省的南京、镇江、苏州、无锡、芜湖、嘉兴、湖州等 21 处设办事处,作为日本军用米的采办处。在米统会成立的前后成立了麦粉及日用品统制委员会。除此,日伪还通过献铁与献金运动,收集钢铁及贵金属等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