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西北地区的开垦与农业的发展
西南、西北各省的农业,1937 年以前曾长期处于封闭和落后的状态。这些区域,在东南沿海农业主产区相继沦陷后,成了后方军民衣食所寄和易货偿债物资所出的根据地。国民政府颁布“九省荒地开垦计划”、“非常时期难民移垦规则”,组织大片开荒,促进省营、县营及民营垦殖,鼓励回国华侨从事垦殖。同时还竭力提倡扩种冬作物和夏季杂粮,推广双季稻、再生稻的种植,限种烟草等。这些措施以法令的形式强制推行。如在“土地政策战时实施纲要”中规定:“土地之使用,应受国家之限制,政府并得依国计民生之需要,限定私有农地之耕作种类。”农林部 1940 年订出的推广冬耕办法,曾以通令的方式加以贯彻。战时强制性推行农业技术措施对提高后方农村的土地利用率,改变沿袭已久的耕作习惯,增加粮食产量有直接的效益。1941 年,西南 5 省推广冬耕面积为 847 万余亩,利用荒隙地 243 万余亩,利
用夏闲田 315 万亩,减糯改粳 139 万亩,推广再生稻 306 万亩,总计相当于
扩大耕地面积 1548 万亩左右①。据中央农业实验所的统计,战前全国人均拥
有粮食为 250.5 公斤,除去牲畜、种子和其他用途外,人年均食用粮为 193
公斤;战时后方年人均拥有粮食为 322 公斤,人平均食用粮为 236 公斤,均不低于战前。②抗战时期后方生产的粮食,不但维持本地区民众的口粮,还为军队及内迁工厂、机关等提供所需的粮秣。这是中国人民艰苦奋斗同心抗战创造的奇迹,其中农业科技改进起着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