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考试机构和文官制度考试机构
南京国民政府的最高考试机关是考试院。考试指官吏的选拔,它是人事
行政的一个职能,但不是人事行政的全部内容。人事行政还包括官吏的甄别、登记、任免、考绩、升降、调转、抚恤、退休、奖惩、俸给等,统称为铨叙。考试院的职权实际上包括考选和铨叙两项。 1928 年 10 月 8 日
公布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考试院设院长、副院长各 1 人,院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院长代理;考试院掌理考选铨叙事宜,所有公务员均须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30 年 3 月 6 日,考试院正式成立,第一任院长是戴季陶。考试院下设考选委员会、铨叙部和秘书处、参事处。考选委员会、铨叙部与考试院同时成立。考选委员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 1 人,
委员 5 至 7 人,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另由考试院聘任专门委员
20 至 40 人。委员长一般由考试院院长兼任,综理本会事务,监督所属职员,
并负责执行考选委员会的决议事项。举行考试时,由委员长和 3 至 5 名委员及专门委员合组典试委员会主持考试,另由国民政府简派监察院监察委员若干人为监试委员监督考试。铨叙部掌理全国文官、司法官、外交官及其他公务员、考取人员的铨叙事宜。铨叙部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 1 人, 由考试院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下设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铨叙审查委员会。1935 年 9 月 18 日,国民政府发布关于各省市设立铨叙分机关的命令,规定:各省及行政院直辖各市设置铨叙委员会,隶属于铨叙部, 办理该省市委任职公务员的铨叙事宜;各省市铨叙委员会由国民政府简派委员 3 至 5 人组成,以 1 人为委员长,由该省市简任职人员兼充;各省市铨叙委员会主任秘书由铨叙部荐任职人员充任,其他职员抽调该省市公务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