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僚资本”问题
“官僚资本主义”,简称“官僚资本”,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三大敌人之一。对“官僚资本”的性质、作用和对它应采取的政策,在中共中央文件和毛泽东的著作中,都有明确的论断和规定。毛泽东为它下的定义是:“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近年一些论者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提出“官僚资本”这一概念是否确切的问题。认为这个概念较为含糊、不易掌握。因为官僚办企业都和国家政权有不同程度的结合,但官僚办的企业哪些属于官僚资本,哪些不是,难于区别。而政府办的企业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某个官僚所私有。具体意见有以下几种:
一种意见认为“官僚资本”作为通俗名称,原义并不明确,但已为群众所接受,并载于党的文献,因而主张继续使用这一概念。另一种意见认为, “官僚资本”是一政治概念,不是经济概念,使用这种术语去研究中国的政治问题是不无道理的,但用以研究经济问题就将导致概念上的含混。主张在经济研究上,使用“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这种概念。还有人明确表示不赞成使用“官僚资本”这一概念。理由是,虽然这个通俗名称已为群众所接受,并已被用于某些政治文献,然而,既已觉察到它的缺点,且已认识到它的实质就是不同政权下的国家资本主义,那么我们就有责任正确使用科学的经济概念。
讨论中总的趋势是,除少数学者坚持“官僚资本”传统观点外,一般都主张以“国家资本”代替“官僚资本”这一概念。认为这样可使概念更为准确,不易把官僚私人投资与之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