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对华投资的发展及其投资权的争夺(1914—1931)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列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先后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日本利用这个时机,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首先,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直接投资。有资料表明,从 1912 年到 1919

年,外国在华商家数从 2000 多家增加到 8000 余家。其中英商从 1912 年的

592 家增加到 1919 年的 644 家,美商从 1912 年的 133 家增加到 1919 年的

314 家,而日本在华商家数 1912 年为 733 家,1913 年为 1269 家,1915 年增

加到 2189 家,1917 年为 2818 家,1918 年为 4483 家,1919 年增加到 4878 家①。其次,日本大量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臭名昭著的“西原借款”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这期间,日本在华银行的总、分、支行不下 100 家,住友银行(1916 年)、三菱银行(1917 年)、三井银行(1917 年)就是这一时期在华落户的。据不完全统计,1915—1918 年间,外国对华贷款约计139 笔,总额为292652265 银元。其中日本对华贷款共68 项,总计194160951 银元,占这一时期列强对华贷款的 66%,在对华贷款中遥遥领先。

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对华投资发生了一些新变化。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沙皇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对华投资除中东铁路外基本上不存在。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在华特权丧失殆尽。于是在对华投资方面,就剩下英国、美国、法国与日本的竞争。英国、美国和法国对日本在华取得的经济优势深表不安,力图维持均势。

在借款问题上,美国指责日本“在财政上进行的西原借款和政治上要求的二十一条是同出一辙”,企图由美、英、法、日四国组成新四国银行团来控制,并要挟当时的北京政府:新银行团“应得顾问”中国财政收支和官吏任免,拥有查帐之权。1920 年 9 月,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使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发生了一些变化。经过 1922 年华盛顿会议,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 就由历来的“互竞侵略”变成为“协同的侵略”,但这种均势只不过是新的对华争夺的起点。由于北京政府内部亲日派力量强大,因而日本的对华贷款尽管受美国的牵制,但增长速度仍是日本第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借入的大量的无担保外债(这种无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控制中国的手段,并非信誉)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从具体的数字上看,1919 年到 1928 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 393 笔,债务额为 695188740 银元。其中,日本的贷款 123 笔, 债务额为 370607518 银元,占这一时期贷款额的 53.3%。

1927 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更多地转向

① 笔者根据档案算出,以后关于外债的数字未注明出处者均同此。

① 《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 607 页。

了美国和英国。由于北京政府滥借外债造成中国债信的下降,南京政府成立初期几乎借不到外债,仅有的几次借款也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多。据统计,从1928 年到 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共举借外债 14 笔(包括对美、英、日三国

的“宁案”、“汉案”赔款),借款额为 53180861 银元。其中美国 6 笔,

债务额为 46412617 银元;英国 4 笔,债务额为 4614474 银元,两者占了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债务的 95.95%。

在直接投资方面,更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扩张最迅速的时期。1921 年,外商在华的商行一度达到了 9511 家,成为外商在华办厂个数最多的年份,而日本一国就有 6141 家。从增长速度上看, 日本为 11.2%,美国为 9%,英国为 4.3%,法国为 4.2%。从年度投资上看,1920—1923 年外国直接投资为 16620 万美元,1928 年为 9660 万美元, 1929 年为 17000 万美元,1930 年为 20200 万美元①。到 1930 年,外国投资

总额达 364880 万美元,为 1914 年的 2.1 倍,为 1920 年的 1.8 倍。其中直

接投资为 1914 年的 2.5 倍,为 1920 年的 1.9 倍。从国别来看,英国增加了

60%,美国增加了 3.3 倍,日本则增加了 5.6 倍,跃居为对华投资的首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外资企业资本的集中和大托拉斯的活跃。

外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瑞士汽巴公司(1919 年),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

(1923 年),德商的德孚洋行(1924 年),美商德士古公司(1929 年)、上海电力公司(1929 年)等,均在此时成立。1934 年改组成立的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颐中烟草公司的前身——英美烟公司,是 1902 年由英国和美国的烟草公司合并而成的,1903 年它吞并了在上海的英、美卷烟厂,又陆续在汉口、沈阳、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并收买了哈尔滨的俄商老巴夺烟厂。在这个基础上改组后的颐中烟草公司,拥有资本 25000 万元,成为一个完全操纵我国卷烟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巨大

的托拉斯。据统计,到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大约有 2800 家外商企业(不计分支机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不过是十几家公司和银行。如英国的对华投资,集中在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 3 大系统。怡和洋行在中国有 7

大企业,在香港有 12 家企业,其投资的“中英银公司”,掌握了中国铁路

和矿业借款。沙逊洋行控制着 25 家公司,在地产业中尤具优势。美国的对华公用事业投资,则由“美国电气债券公司”、“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两个托拉斯所掌握。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等十大托拉斯,也都在中国设有机构。1930 年,美国在华 17 家大公司的投资额,几乎占了美国在华投资总额的 82%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