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资本的垄断独占和敲诈勒索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了庞大的敌伪资产,仅工矿企业即达 2411

个,估计价值达 20 亿美元,为官僚资本垄断工矿企业奠定了基础。资源委

员会隶属的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从 1945 年的 128 个增加到 1947 年的 291 个,并改组建立了一系列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工业垄断组织。如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国蚕丝公司、中国水产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华北盐业公司和台湾糖业公司等。1946、1947 年两年,官营厂矿产品价值,按美元计算,即比1945 年增加了 20 倍。当时官营厂矿在国统区所占比重如下:煤炭 80%、钢铁 98%、石油和有色金属 100%、电力 78%、机械 72%、水泥 67%、纱锭60%、机制糖 90%。再加上金融、交通运输、商业方面的垄断,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官僚资本形成垄断独占局面以后,便利用手中的种种政治特权,变本加厉地与民争利,在资金、原料、能源、市场、价格等方面加强控制,使得民族资本走投无路。国民政府的官吏贪污腐败,对民营企业横加干涉和限制,以至借机敲诈勒索,无恶不作,更成为民族资本家的沉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