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1945 年 8 月 28 日,毛泽东应蒋介石电邀,由赫尔利、张治中陪同,偕周恩来、王若飞前往重庆,与蒋介石进行谈判。毛泽东同蒋介石就和平建国大计进行了多次商谈。中共代表周恩来、王若飞与国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张群、张治中、邵力子经过四十天的谈判,于十月十日签订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这次谈判的主要成果是国民党承认了和平建国基本方针。纪要中说:国共双方“必须共同努力,以和平、民主、团结、统一为基础”,“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在此前提下,中共承认蒋介石的领导地位。双方认为“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及党派平等合法,为达到和平建国必由之途径”。国民党应该结束训政,实施宪政,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和平建国方案及召开国民大会各项问题。军队国家化和解放区政权问题,是双方谈判斗争的焦点。国民党仍坚持“军令政令统一”,拒不承认人民军队和解放区政权的合法地位。在军队问题上共产党提出自己领导的抗日军队可以缩编至二十四个师,至少二十个师,并将散布在南方的部队撤至陇海路以北及苏北、皖北的解放区。国民党对此未置可否。关于解放区政权问题,共产党提出的方案都被国民党拒绝。没有达成协议的问题,双方同意以后继续商谈或提交政治协商会议解决。双十协定的签订是政治协商会议得以召开的先决条件。

国共谈判期间,内战在局部地区相当激烈地进行着。1945 年 9、10 月间, 国民党军在平绥路、上党地区、平汉路向人民军队发动进攻。人民军队进行自卫反击战并取得了胜利。从 11 月起,在国民党统治区爆发了大规模的人民反内战运动。为镇压人民反内战运动,国民政府制造了一二一惨案。人民军队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和人民反内战运动,对国民党的内战政策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暂时的抑制作用。12 月间,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重申对华政策。这些因素使政治协商会议得以举行。

1946 年 1 月 10 日至 31 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会议的共有

五个方面 38 名代表,其中有国民党的孙科、吴铁城、陈布雷等 8 人;共产

党的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等 7 人;青年党的曾琦、陈启天等 5 人;民主

同盟的张澜、罗隆基、章伯钧、沈钧儒等 9 人;无党派的“社会贤达”郭沫

若、王云五、傅斯年等 9 人。蒋介石为会议召集人和当然主席。参加政协的五个方面实际代表中国的三种政治力量。会议的过程,就是三种政治力量、三种国家政权主张、三条中国道路的一场尖锐复杂的较量过程。在斗争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同中间势力在一起,共同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独裁政治。会议围绕改组国民政府、施政纲领、军队、国民大会、宪法草案五个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关于改组政府问题。国民党主张“扩大政府组织”,不同意改组政府。具体意见是:扩大国府委员名额。国府委员由主席提出经国民党中央执行委

员会通过。在委员名额中国民党要具有“特定程度的多数”。国府委员会无用人权。国府主席有紧急处置之权。共产党主张:承认蒋介石的地位和国民党是第一大党,但政府必须改组。改组政府要有共同纲领。国府委员会应有用人权。国民党在政府中的人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国府委员人选不能由国民党中央通过。要防止“手令制”。民盟代表提出改组政府的三项要点:要有共同纲领,决策机关要真能决策,执行机关要真能执行。经过争辩和协商, 最后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其中规定:国民政府委员会为政府之最高国务机关,有权议决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军政大计、财政计划及预算,任免各部会长官及任用立法委员等。国府委员名额为 40 人,国民党占一半。重要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这就基本上否定了国民党的主张,体现了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要求。

关于军队问题。这个问题是会上斗争的焦点。国民党坚持“军令政令统一”的既定方针,一定要“军队国家化。青年党强调“军队国家化为政治民主化的先决条件”,贯彻了国民党的意图。民盟则主张“全国所有军队应即脱离任何党派关系,而归属于国家”。共产党主张:要使军队国家化,必须首先国家民主化,就是说“军队国家化既须以国家民主化为前提”①。军队国家化就是要使军队成为人民的军队。经过争论勉强达成了协议,通过了“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以政治军”等原则规定, 但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关于国民大会问题。国民党坚持 1936 年选出的国大代表仍然有效,另外“合理增加”名额。增加的名额中有将近一半为国民党指定。这种意见遭到中共、民盟和进步的无党派代表的强烈反对。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国大代表名额共 2050 人,包括新增台湾、东北地区的代表 150 名,增加党派及

社会贤达代表 700 名。“宪法之通过,须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同意为之”。这就基本上打破了国民党控制国民大会的企图。

关于宪法草案问题。国民党坚持 1936 年制定的“五五宪草”仍然有效, 多数代表强烈反对,主张对它作原则性的修改。共产党代表提出制定宪法的四条原则: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中央与地方权限应取均权主义原则;省为自治单位,省长民选,省自制省宪法;宪法上明白规定有关军事、文教、经济各方面的民主政策。经过争论,决定了对“五五宪草” 的修改原则。这些原则规定:“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长民选。这就规定了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否定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

关于施政纲领问题。基本上按照共产党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 正式通过了一个《和平建国纲领》,作为宪政实施前“施政之准绳”。

① 延安《解放日报》1946 年 1 月 23 日社论。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政治史上特殊的一幕。由于共产党、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共同斗争和国民党内民主分子的努力,使会议通过了有利于和平民主、有利于人民的协议,会议决定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的政治制度,这是对国民党一党专政和蒋介石个人独裁的否定。由于这些成就和协商解决问题的做法,使它在中国政治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本身就是违反国民党统治集团的意志的。政协协议如果得到实施,就是对国民党法西斯专政的否定。因此政协会议及其各项决议,必然遭到国民党内根深蒂固的反动势力的强烈反对。在会议进行期间和闭幕以后,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多次破坏在沧白堂举行的演讲会,打伤讲演的政协代表郭沫若、张东荪等;国民党政府的警察宪兵非法搜查政协代表黄炎培的住宅;国民党特务和暴徒制造了“较场口血案”,打伤知名人士李公朴、郭沫若、章乃器、施复亮、马寅初等及群众 60 余人。从 2 月 22 日起,国民党在重庆和其他一些大城市陆续举行反苏反共游行。这些暴行和游行,目的就是破坏政协会议的正常进行和会议后一度出现的和平民主政治气氛。

3 月 1 日至 17 日,国民党在重庆召开六届二中全会。会上法西斯分子猖狂反对政协协议,尤其反对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蒋介石宣称宪草修改原则的若干点“与五权宪法的精神相违背”,要“多方设法来补救”。全会通过了一项《对政协报告之决议案》,提出五条宪草修改原则:(1)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依据;(2)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用集中开会的方法行使职权;(3)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4)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5)省无须制定省宪法。这次全会还决定由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指导”国民政府的工作。又决定各党推选的国府委员要拿到国民党中常会去选任。这些都是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做法。这就完全推翻了政治协商会议决定的民主宪政原则。

接踵而来的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内战。中国人的和平建国愿望成了泡影,但却在历史上留下了深深的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