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行 业

1920 年金融业资本总额 14.5 亿元,其中外国金融业资本 1.9 亿元,官

僚资本 2.3 亿元,民族资本 10.3 亿元。到 1936 年关内金融资本总额 95.7

亿元,其中外国金融资本 18.3 亿元,官僚资本 56.4 亿元,民族资本 21 亿元。1920—1936 年,16 年平均年增长率为 12.8%,比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平均年增长率要高,成为资本增长最快的部门,资本总额比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大出许多,故有中国金融资本“畸形发展”之说。原来,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金融资本的膨胀是个时代性的特征,即列宁所说的资本集中与垄断的产物。在中国又主要是 1928 年以后,国民党政府建立国家金融垄断资本主义的结果。1920—1936 年,金融业各类资本(不包括东北)的平均年增长率,外国资本为 15.23%,官僚资本为 22.05%,民族资本为 4.57%。这个阶段(主要是 1920—1930 年间),外国金融资本的增长主要是因为外国

在华投资增加了。而官僚金融资本高达 22.05%的年平均增长率不是靠资本积累,而是凭借政治力量的“银行风暴”的结果,这场风暴确立了官僚资本的金融垄断地位。1936 年金融业各类资本(不包括东北)所占的比重,外国资本占 19.17%,官僚资本占 58.89%,民族资本占 21.94%。1936 年民族金融资本所占比重陡降,主要是“银行风暴”的结果。

这一时期银行业的发展与工商业的发展,在趋势上基本是一致的。1920 年以后银行开设剧增,但停闭的也多,常达开设数的 70%左右。1928 年以后才比较稳定。1936 年实存华资银行 161 家,实收资本 39881 万元。这时期华资银行业最大的特点是:国民党政权建立后,官私比重发生根本变化。1920 年以前,官方银行的实收资本远大于私营银行。1920 年基本持平,官办、官商合办银行实收资本 4283 万元,约占 49%,私营银行实收资本 4526 万元, 约占 51%。其后就是私营银行实收资本大于官办银行了。但是,国民党建立全国政权后,推行金融垄断政策。1928 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中央银行,并以政治压力取得中国、交通两大银行各 20%的股权,同时设立中国国货银行, 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有 40%的股份,1935 年 3 月,政府又攫取了中国、交通两大银行,两行投资设立的新华信托银行也随之变为政府银行。同年 4 月, 扩大四省农民银行为中国农民银行。同年 10 月,又由中央银行设立中央信托局。“四行二局”的金融垄断体系遂告完成。1936 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又改组商办的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银行,官股占 85%到 90%。同年 11 月,宋子文又改组广东银行,使管理权全部落入官僚资本体系。这样,“四行二局”,中国国货、中国通商、中国实业、四明(称“四小行”), 连同新华信托、广东银行共 12 家,总资产约 47 亿元,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

64%,加上省市银行约 20 家,政府系统的银行共有资产约 54 亿元,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 74%。而私营银行约 120 家,仅占全国银行总资产的 26%。

另外,这时期私营银行的资本来源也发生重大变化,即工商界人士投资占明显的优势。银行界的重要人物张嘉璈、陈光甫、李铭、徐新六等,都是在国外学习经济的,银行的经营管理也更加资本主义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