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军事机构的改组

国民政府还都南京后,对军事机构进行了改组。1946 年 5 月 30 日,撤销军事委员会和隶属行政院的军政部,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根据《国防部组织概要》,国防部承国民政府主席命令综理军令事宜,并承行政院院长命令综理军政事宜。国防部设部长 1 人、次长 3 人、参谋总长 1 人、参谋次

长 3 人,下设 6 厅 8 局,各厅分管人事、情报、计划、作战、补给、编训事宜,各局分管新闻、民事、保安、预算、史料、监察、兵役、测量事宜,另设陆军、海军、空军、后方勤务 4 个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撤销后,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改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军事参议院改称战略顾问委员会, 划归国民政府直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