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率与田等产量的背离

无论是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的租率,都是下中等田高过上等田。据 1930 年国民政府立法院统计:

各等田地实物地租对产额的百分比①

省 份

报告地区

吉 林

21

33.8

34.5

35.4

山 东 8

48.5

51.8

55.6

浙 江

37

48.2

49.2

50.6

贵 州

11

51

51.7

54.7

货币地租(钱租)也是如此。同年统计材料表明全国 20 省水田的钱租对地价的百分比,上等占 10.3%,中等占 11.3%,下等占 12%;旱地上等占 10.3%,中等占 11%,下等占 11.5%,等等。这说明越是压在底层的佃农, 所负担的地租率就越高,因为贫苦的佃农,往往很难租到上等田,而只能租到中下等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