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我国中学化学教育的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中学化学教育

中学化学教育是中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在十九世纪的后期,虽然陆续兴办了一些新式学堂,并先后开设了化学课程。但当时并无正式的学制。我国近代中等教育体制的确立,始于 1902 年清朝的“钦定学堂章程”。因该章程还有不够完备的地方,1903 年又另颁“奏定学堂章程”予以补充。以后,才开始根据学制设立各级学校。在“奏定中学堂章程”中,规定中学修业期限为五年,并在第五年设置化学课程,每周授课 4 学时。1909 年,中学实行文实分科,学制仍为五年,化学开设在第四、第五年级。文科将化学定为通习课程,各年级每周授课 2 学时;实科将化学列为主课,每周授课 8 学时,并讲授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化学定性定量分析法、矿物化学和化学实验等内容[1]。当时开设化学课程的目的,是从属于培养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通材这一办学宗旨的[2]。

1912 年民国成立后,中学修业年限改为四年。侧重普通教育,废止文实

分科。在“中学校课程标准”中规定,第四学年开设化学,每周授课 4 学时, 内容包括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大要。“中学校令施行规则”第九条规定,“物理化学要旨在习得自然现象之知识,领悟其中法则及对于人生之关系。物理化学宜授以重要现象及定律,并器械之构造作用,元素与化合物之性质,兼课实验”[3]。

1922 年公布新学制,中学由四年改为六年。初中和高中各三年。这种六年两段式的中学学制,一直为以后所沿用,其后惟在课程标准上有些变化。 1923 年根据新学制精神拟定的课程纲要中提出,中学试行学分制。初中

设置的自然科(包括物理、化学知识)16 学分。高中普通科第一组(文科) 必修的科目里有自然科学或数学,至少 6 学分;第二组(理科)必修的科目

里有物理、化学、生物(选习两项,每项 6 学分)共 12 学分[4]。1929 年颁布的中学课程标准,仍实行学分制,初中的自然科(包括物理、化学等知识) 30 学分,高中的化学 8 学分。1932 年鉴于中学有修业年限的规定,取消学分制,初中把自然科改为物理、化学、动物、植物四种,高中仍开设化学。1936 年鉴于中学教学总时数过多,修订了课程标准,规定在初二和高二开设化学, 每周分别为 3、6 学时。1940 年修订的中学课程标准规定,初中化学在二年级开设,每周 3 学时。高中在二年级开始分甲组和乙组,化学在二年级开设,

甲组(侧重理科)每周 5 学时,乙组(侧重文科)每周 4 学时[5]。

民国初年“中学校令”规定,“中学校以完足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国民为宗旨”[6]。民国初年以及抗日战争时期,我国的化学工作者也曾自编了部分中学化学教材。这些比起清政府时期是进了一步。但我国的中学教育长期受着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控制,再加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入侵的摧残,教育事业日益凋零。中学化学教育也只是由于广大正直的、爱国的化学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才得以勉强维持下来。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民教育事业随着土地

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以及解放战争时期的形势的发展而发展,为各个历史阶段的总路线服务。教育在提高劳动人民的阶级觉悟和文化水平, 培养革命干部,配合革命战争和生产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革命根据地的各级学校为适应革命战争的需要,所定的学制都比较短。中等学校的学习期限先是二年,后延长为三年。教学内容紧密地同生产实际、生活实际、革命实际联系起来。课程设置比较精简[7]—[9]。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学校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十分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否定注入式、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而着重启发和研究讨论。早在 1929

年 12 月,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十大教授法”,即: 1.启发式(废止注入式);

  1. 由近及远;

  2. 由浅入深;

  3. 说话通俗化(新名词要释俗);

  4. 说话要明白;

  5. 说话要有趣味;

  6. 以姿势助说话;

  7. 后次复习前次的概念;

  8. 要提纲;

  9. 干部班要用讨论式。

这些方法对学校教学方法的改革有很大影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