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唐末农民起义与五代十国

(一)唐末残酷的压迫与剥削1.唐末盐税的苛刻

天宝、至德间⑦,盐每斗十钱。乾元年⑧,盐铁铸钱使第五琦①初变盐法, 就山海井窻近利之地,置监院,游民业盐者为亭户,免杂徭,盗鬻者论以法。及琦为诸州榷盐铁使,尽榷天下盐,斗加时价百钱而出之,为钱一百一十。

自兵起,流庸未后,税赋不足供费,盐铁使刘晏② 以为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足用。於是上盐法轻重之宜,以盐吏多,则州县扰,出盐乡因旧盐置吏, 亭户糶商人,纵其所之;江、岭去盐远者,有常平盐,每商人不至,则减价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贵。晏又以盐生霖潦则卤薄,暵旱则土溜填。 乃随时为令,遣吏晓导,倍於劝农。吴、越、扬、楚盐廪至数千,积盐二万馀石,有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 临平、兰亭、永嘉、太昌、侯官、富都十监,岁得钱百馀万缗,以当百馀州之赋。自淮北置巡院十三,曰扬州、陈许、汴州、廬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嶺南、兖郓、郑滑,捕私盐者,姦盗为之衰息。然诸道加榷盐钱,商人舟所过有税。晏奏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者。晏之始至也,盐利岁纔四十万缗;至大曆③末,六百馀万缗。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闈服御、军馕、百官禄俸,皆仰给焉。明年而晏罢。

贞元四年④,淮西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自此江、淮盐每斗为钱三百七十。江、淮豪买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民始怨矣。刘晏盐法既成, 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包佶⑤为汴东水陆连两税盐铁使,许以漆器、瑇瑁、绫绮代盐价,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广虚数以罔上,亭户冒法,私鬻不绝,巡捕之卒,遍于州县,盐估益贵,商人乘时射利,远乡贫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 冗 伤财,当时病之。其后军费日增,盐价寖贵,有以谷数斗易盐一升,私糴犯法,未尝少息, 顺宗时,始减江、淮盐价,每为钱二百五十,河中两池盐斗钱三百,增云安、涣阳、塗塗三监。其后盐铁使李巽①奏江,淮盐斗减钱十以便民,未几复旧。方是时,錡盛贡献以固宠,朝廷大臣,皆饵以厚货,盐铁之利,积于私室, 而国用耗屈,榷盐法大坏,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

兵部侍郎李巽②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物无虚估,天下糶盐税茶,其赢六百六十五缗,初岁之利,如刘晏之季年,其后则三倍晏时矣。两池盐利岁

⑦ 天宝至德间,公元 742—758 年。

⑧ 乾元元年,公元 758 年。

① 第五琦(729—799 年),唐长安人。曾任江淮租庸使等职。新唐书卷 149、旧唐书卷 123 均有传。

② 刘晏(715—780 年),理财家,旧唐书卷 123、新唐书卷 149 均有传。

③ 大曆,唐代宗年号,公元 766—779 年。

④ 贞元四年,公元 788 年。

⑤ 包佶,新唐书卷 149 有传。

① 李錡,旧唐书卷 112、新唐书卷 224 上,均有传。

② 李巽,旧唐书卷 123、新唐书卷 149 均有传。

收百五十余缗,四方豪商猾贾,雜处解县 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盐民田园籍于县,令不得以县民治之。

恚宗之讨淮西 也,度支使皇甫鏄③加劍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军。贞元中,盗鬻两池盐一石者死;至元和中,减死,流天德五城,鏄奏论死如初。一斗以上杖背,没其车驢;能捕斗盐者,赏千钱;节度观察使以判官、州以司錄錄事参军察私盐,漏一石以上罚课料;鬻两池盐者,坊市居邸主人市僧皆论坐;盗刮齼土一斗,比盐一升,州县圑保相察;比于贞元加酷矣!(新唐书卷 54,食货志)

今请卻依贞元旧条④,其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者,请决脊杖二十;⋯⋯ 如犯三石已上者,即是囊橐奸人⑤,背违法禁,请决讫待疮损⑥,锢身⑦牒送西北边诸州府效力,仍每季多具人数及所配去处申奏。挟持军器,与所由捍敌, 方就擒者,即请准旧条,同光火贼例处分。从之。(唐会要卷 88,盐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