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五代末对於农民的让步

甲、后晋变法的不撤底

⑦ 王朴,五代后周政治家、天文学家。初周世宗未为帝时,朴为之掌书记。世宗即位,朴献平边策,主张先消灭南方割据势力,最后平定北汉。他有谋能断,助世宗策划统一事业,极得信任。

⑧ 通鉴卷 292 胡三省注,梁失昊,后唐得蜀而复失之,晋失幽,周失并。

① 先导,向导。

② 可挠之地二千 里:挠,通监引作“擾”。胡三省注:唐与中国以淮为境,自淮源东至海,几二千里。

③ 江北诸州乃国家之所有也:胡三省注谓帝(世宗)之取江北,王朴之计也。

④ 吴,指南唐。公元 937 所,李昇受吴禅,改国号曰南唐。

⑤ 桂、广指岭南,时为刘氏割汉。

⑥ 岷、蜀,时为孟氏割据,国号后蜀。

⑦ 卷,通监胡注:卷,读如捲。

⑧ 幽,指契丹,时契丹跨有幽、燕。

⑨ 并必死之寇,并,河东地,指北汉。通监胡注,言北汉掳河东,与周为世仇。

⑩ 一稔,一年。觳一熟为年,故变谓年为稔。通监引作“期年”。

后晋高祖天福三年①六月已丑,金部郎中张铸奏:“竊见乡村浮户②,非不勤稼穑,非不乐安居,但以种木盈十年,垦田未及三顷,似成生业,已为县司收徭役,责之重赋,威以严刑,故不免捐功拾业,更思他適。乞自今 民垦田及五顷以上,三年外乃听县司徭 役。”从之。(通鑑卷 281,后晋纪 2)

乙、后周的赐民庄田

广顺三年春正月⋯⋯乙丑,诏诸③道、州、府县属户部管田④及租课利等, 除京兆府 庄宅务、赡国军榷监务、两京⑤行从庄处,其余立割属州县。所徵租税 课利,官中只管舊额,其职员节级,一切停发。应有客户⑥元佃繫省庄田桑 土舍宇,便赐逐户充为永业,仰县司与憑由。应诸处元属营田户部院及繫县人户所纳租中课利,起今年后,立与除放,所有见牛犊,立赐户,官中永不收繫云。

帝⑦在民间,素知营田之弊。至是,以天下繫官庄田仅万计,悉以分赐见佃户充永业。是几出户三万余。百姓既得为已业,比户欣然,於是葺屋植树, 敢致力。

又东南郡邑各有租年课户,往因梁太祖①渡淮,军士掠民牛以千万计,梁太祖尽给与诸 州民,输租课。自是六十余载,时移代改,牛租猶在,百姓苦之。至是,特与除放。

未几,京兆府庄宅务及榷监务,亦归州县依例处分。或有上言,以天下繫官庄田,甚有可惜者,与资国何异?”(书五代史卷 112,周太祖纪三)

丙、“射 佃逃田”

按周世宗顯德 二年②诏:“应逃户庄田③,并许人请射④承佃,供纳税租。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 田不计荒熟,并交还一半。五周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如五周年外,除本户填坐外,不在交付之限。其近北诸州陷蕃人户来归业者,五周内三分交还三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此外者不在交还之限。”其旨明白,人人可晓,非若今之令式文书,盈於几阁,为猾 吏舞文⑤之具,故有舍 去物业三五十年,妄人诈种逃户子孙,

① 天福 三年,公元 938 年。

② 胡注云:浮户,谓未有土著定籍者,言其蓬转萍流,不常厥居,若浮泛於水上然。

③ 广顺三年正月乙丑:广顺,后周太祖 年号;三年,公元 953 年;正月乙丑,正月十四日。“诏”原本作“请”,当误 ,迳改。

④ 营田, 即屯田。唐以后各代屯田或种营田。

⑤ 两京:东京开封,西京洛阳。

⑥ 客户,由外地边徙来的人户,大都成为当地地主的庄客、佃客,常与“土户”、“主户”对种。

⑦ 帝,后周太祖郭威。

① 粱太祖,本名朱温,叶黄巢降唐,赐名朱全忠;公元 907 年篡位,国号梁,改名晃

② 周世宗顯德二年,公元 955 年。

③ 庄田,在中国地主阶级所设田庄管辖的田地。

④ 请射,请求。

⑤ 舞文,舞弄文墨。这是宋人洪邁(1123—1202)时的事。

以钱买而夺见佃者,为可欢也!(容齐三笔卷 9,射佃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