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和雜徭

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雜徭。课户每丁租三石。其调随乡土所产绫绢施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轮绫绢施者绵三两,轮布者麻三斤,皆书印焉。凡丁岁役二旬①;无事则收其庸,每日三尺②。有事

⑥ 客户,同主户相对,即阴户,指依附豪强地主以逃避兵役等役的人户。

⑦ 周齐,服丧一年。

⑧ 钱,原作“鐡”,误,迳改。

⑨ 载与“年”同。唐代称年为“载”前文“天宝十一载”即是其例。

① 辄,专断。

② 科罪,判罪。

③ 杨国忠,杨贵妃堂兄,身兼十五职使,权倾中外,后林甫为右相,兼领四作使。旧唐书卷 106 新唐书卷

206 均有传。

④ 勾当,辩理。

⑤ 汉成,西汉成帝哀帝。

① 原注云:有闰之年,加二日。

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③。凡庸调之物,仲秋④而敛之, 季秋⑤发于州;则准土收护早晚量事而敛之。仲冬⑥起轮,孟春⑦而纳异。⋯⋯

凡水旱虫霜为灾害,则有分数。十分损四以上免,损六以上免租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书者各免调;若已役已轮者听免其来年。凡丁新附于籍赈者,春附则课役并征,夏附则免课从役,秋附则课役俱⑧。

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⑨,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间者,州县申省奏闻,表其门间,同籍悉免课役。有精诚应者,则加优赏焉。

(大唐六典卷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