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均田与赋役

及(高祖)受禅,⋯⋯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③,匠则六番⋯⋯。

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④,皆给永业田⑤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⑥,皆遵后齐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中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丁男一牀,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絁⑦,

③ 曳,拖动。

④ 营缮,谓搞土木工程等事。

⑤ 邸店:邸店也叫邸舍,隋唐时城市中供客商堆货寄寓的行栈。

⑥ 水磑:磑字有三种读法,音磨,音恺又音嵬。水磑,用水力舂米的水磨。

⑦ 张衡(?—612),杨广做晋王时, 衡是属官,曾参加杨广争夺位的阴谋,后任御史大夫等职。隋书卷

56 有传。

⑧ 榆林郡,治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东南黄河南岸。

⑨ 衣一袭,衣服一套。

⑩ 河渚:渚,水中小洲。河渚,河中可耕的小洲。

① 糠粃礼义,把礼义看作和糠粃一样;意即不重视礼义。

② 锱铢功名:锱铢谓很少的钱财。锱铢功名,意是把功名看作和锱铢一样;即不重视 。

③ 番,番次。

④ 都督,官名,是军事长官或领兵的将帅。地方最高的长官亦称都督。

⑤ 永业田:隋唐行均田制时,分给男子种植桑(麻)树木作为世业的田,相当于北魏的桑田,北齐的桑田或麻田。

⑥ 露田,北魏至隋朝行均田制时,计口分配以种植并物并要交还的田。

⑦ 绢絁:绢,生丝织成的绸,比绡较密而软;絁,粗紬,与布相似。

麻土以布。绢絁以疋,加绵三两。布以端⑧,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 。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京官又给职分田⑨: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 又给公廨田⑩,以供公用。

开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宫,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减十二番,每岁为二十日役,减调绢一疋为二丈。(隋书卷 24,食货志)

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11)

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户口岁增,京辅①及三河②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及发使四方,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绕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③。(通

典卷 2,食货二,田制下)

隋文帝霸府初开,尉遲迥④、王谦⑤、司马消难⑥相次阻兵,兴师诛讨,赏费钜万。

及受禅,又迁都,发山东丁毁造宫室,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番。⋯⋯

开皇三年,减十二番,每岁为三十日役,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帝悉从之。时百姓承平渐久,虽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⑦,至于京师,相属于路,书夜不绝者数月。帝又躬行节俭。九年,亲御朱雀门⑧,劳岂旋师,因行庆赏颁给,所费三百余万段。帝以江表初定,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租税。十年五月,又以宇内无事,益宽徭役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放。

十一年,江南反,越国公杨素讨平之,师还,赐物甚广。其余出师命赏, 亦莫不优崇。

十二年,有司上言库藏皆满。帝曰:“朕既薄赋于人,又要经赐用,何得尔也?”对曰:“用处常出,纳处常人,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益无减损。”乃更开左藏之院,[構](构)①屋以受之。诏曰:“既富而教,方知廉职。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

⑧ 端,布帛之长度。古制,布五丈为一端。

⑨ 职分田,也称“职田”。从北魏至明初按官职的品级授给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⑩ 公廨田,隋唐时代给各官署以所收地租充作办公经费的公田。

① 京辅,古代称京都附近的地区。

② 三河,古代称河内、河南、河东三郡为三河,与三辅弘农同视为畿辅之地。

③ 原注:按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则每户合得垦田五顷余,恐本史非实。

④ 尉遲迥(?—580),魏孝闵帝时,因平蜀有功,封为蜀公。隋文帝谋篡夺,迥举兵不受代,兵败自杀。周书卷 21 有传。

⑤ 王谦,北周人。位上柱国兼益州总督。杨坚辅政时,被杀。北史卷 60、周书卷 21 有传。

⑥ 司马消难,齐时为北豫州剌史,齐文宣帝未年举州降于周,封滎阳公。杨坚辅政,欲兴尉遲迥合势;隋兵至,乃降陈。北史卷 24、周书卷 21 有传。

⑦ 蒲坂,地名,在今山西省永齐县南。

⑧ 朱雀门,长安宫城南面正门。

① [搆][构],表示原书是“搆”,但应作“构”,即应改“搆”为“构”。发下作此式处,均同此意,不另作注。

调全免。”

十四年,关中大旱,人饥。帝幸洛阳,因令百姓就食,从官并准见口账给,不以官位为限。

十八年五月,高熲②奏:“诸州无课调处及课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 承前以来,恒出随近之州。今请于所管(户)内计户徵税。”帝从之。

先是,京官及诸州并给公廨钱③,迴易生利,以给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部尚书苏孝兹④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钱物,出举兴生,惟利是求,烦扰百姓,奏比给地以营长。迴易取利皆禁止。(十七年) 十一月,诏:外内诸司公廨在市迴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

炀帝即位,⋯⋯其后将事辽碣⑤,增置军府,埽地为兵,租赋之[人](人) 益减矣。又频出朔方,西征吐谷浑⑥,⋯⋯飞刍輓粟,水陇艰弊。又东西巡幸, 无时休息,六宫及禁衙⑦行从常十万人,皆仰给州县。天下怨叛,以至于亡。

(通典卷 5,食货五,赋税中)